对于一名上班三年、每四天值一次班的我来说,这三年接到打仗的警也得有几千起了,基本上每个班都有好几起打仗的,有的能调解有的只能拘留,见到了太多的悲欢离合。
听我一句,打人是要付出代价的,我们内部有一句话:要么人遭罪,要么钱遭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这只是治安法(轻微伤)规定的,除此外还有刑法(轻伤以上)。
请大家把法条一字一句看完,这是法律,法律意味着什么?它意味着没有一点人情和道理可言,而且是只看结果不看过程的。
很多时候我们接出警的时候,当事人都会跟我们讲:他先动手的,难道我们要站着不动挺着让他打啊?我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其实这种情况真不属于正当防卫,此类斗殴行为,在法律上评价为相互非法侵害,尽管侵害行为时间上存在先后之分,但双方都在积极追求非法损害对方的结果。
其实遇到被打的情况,应该立即报警,对方打你是违法,你还手打对方那也是违法。
每一人生活的背景不一样,成长环境也不同,素质高低不同,每个人的忍耐力也不一样。俗话说是可忍孰不可忍!但我要说的是忍不了也必须要忍,除非你愿意接受忍不了而给你带来的后果。对于有的人来说可能骂一句就受不了要打人,但对于韩信来说可接胯下之辱。
我去年接过一个警,一男一女两个土豪因为停车吵起来后女的打了男的两个嘴巴,说实话只要打人去公安医院验肯定是“软组织挫伤”。俩人来到派出所都在气头上,男的也不同意调解,非要拘留这个女的,但是女的怕了,家里来人后说无论如何不想让自己的姑娘进拘留所。最开始女方说要拿一万了事,男的说我这么有钱,差你那点,一直墨迹到晚上,女方家里到处打听终于找到了认识这个男人的中间人。最后赔了两万,打人的小姑娘都快给这个男的跪下了这男的才同意和解。看吧,这就是一时冲动的代价!
还有一个警,这个更可悲,一个小伙跟一个老头吵起来了,老人倚老卖老蛮不讲理,真是到了“实在忍无可忍”的时候。老头先是打了小伙两拳,小伙子一拳打在老头头部上,老头倒地直接进了ICU,最后小伙进了看守所。我问他你后悔吗,他说后悔,家里老婆马上就生了,父母有病没人照顾,他这一进监狱没人赚钱养家了。只是一拳,就要付出自己青春和家庭幸福的代价,你们觉得值吗?
这样的例子太多太多,打人的,盗窃的,抢劫的,强奸杀人的,我听到了太多他们的后悔,但是后悔有用吗?可惜这个世界上没有后悔药,生活就像一盒巧克力,你总不知道你会得到什么——阿甘正传
从小到大,我只有在初中的时候和人打过仗,但是那时候小,学生之间打完老师各骂两句就结束了,但是长大了就不同了。
你走出校门步入社会,你要对你做的每一件事负责,你也没有了未成年人这层保护伞,如果要动手,想想后果自己能不能承受的起。
认识我的人都知道我非常随和,脾气非常好,但是我也有生气的时候,遇见不讲理的人,我也恨不得打他两拳,但是我不会动手,甚至上班几年没和当事人对骂过,因为我知道打人后的后果我承受不起。我需要这份工作养活自己,我也不想进到监狱里把自己最美好的青春浪费在那里。
请千万记住,人都是很脆弱的,一拳也有可能毙命,而一拳带来的可能是对方拿出刀把你刺伤刺死,也有可能因此结怨被灭门。
这个世界有爱也有仇恨,为什么那么多的打架案件最后都能调解呢,是因为在大家冷静后理智压过了愤怒,那些看着“实在忍无可忍”的事也都变成了忍忍就过去了。
每个人的素质不一样,如果你跟一个素质低的人一般见识,只能证明你被他拉低到了他的那个档次。有时候会遇到酒喝到六亲不认的人,他跟你耍酒疯的时候可能你们都会受不了的,但是我们也只能必须忍。
总之,不管遇见什么情况都不要动手打人,除非你愿意接受其所带来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