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新闻说:“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16年6月6日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聂案之所以收到社会广泛关注,在于当初这个案件存在很大疑问的情况下,把人给“枪毙”了,一个青春年华的人在一帮操能法律和权力的人手下,变得手无缚鸡之力,被执行了死刑。聂树斌的母亲不断的申诉,始终认为,该案存在问题,自己的儿子不是杀人凶手。但,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在与权力的你来我往中,始终占不到优势地位,心多煎熬。还好的是,中国还有良知人,有抱打不平的人,有不畏强权的人,有乐于奉献的人。他们给了聂母巨大的关怀和帮助。让她能坚持一路申诉到今天,22年呢!人生有多少个22年?
目前,该案经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尽管目前该案最终还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但我想说那些当初查办该案的公安人员,检察人员,审理本案的法官们,你们的良心都让狗吃了吗?生命关天的大事你们就这么糊里糊涂的给糊弄了吗?你们难道为了自己的升迁,为了自己的政绩,为了自己的收入,不择手段到拿公器来杀掉一个普通的公民后还能心安理得的过着逍遥的日子,这是一个什么样的心态呢?
如果说,你们当初也是迫于“上面”的压力,不得不这么去做,为何就不能想想,稍稍把枪口抬高点呢?你以为这样就可以安心过自己的日子吗?聂树斌会放过你吗?当该案迎来无罪判定的时候,就是你们当初这些操纵该案的人应该去见见聂树斌的日子,去不了就去坟头烧颗香,给聂树斌磕磕头谢罪也算你还有点良心。
还有聂树斌的老母亲,多少年来熬过了一遭又一遭,河北高院曾经办理该案的人,指示该案的人,如果还在人间,就去看看老人家吧,如果你们能悔悟,祈求别人饶恕的同时,多给点补偿(尽管人家不是要补偿,是要个“说法”)。
冤假错案发生,不是某个国家特有的,但如果不进行反思,这么多的冤假错案发生,且发生后还得不到及时的纠正,那,这个国家是危险的,这个社会也是不会稳定的。反思我们的体制,反思我们的制度漏洞,反思我们的政法机关办案绩效问题,反思对权力的监督问题。
权力在手,往往就会被滥用的危险,如何来防止或减少权力被滥用的可能性,防止像聂树斌这样的案件发生,把宪法规定的“尊重人权”真正落实在现实生活中,需要执政者好好考虑的。
人死不能复生,生命权是人的最为宝贵的权利,因此,我们提倡少用死刑,尽量不同死刑,就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