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女”,特指殉节的女子,即保持贞操而自杀的女子,胡适1918年发表在 《新青年》上的《贞操问题》一文说:“俞氏女还不曾出嫁,不过因为信了那种荒谬的贞操迷信,想做那‘青史上留名的事’,所以绝食寻死,想做烈女”中的“烈女”即是这个意思。
且不说“烈女”这个概念如何臭不可闻该丢掉,即使照此概念,鸳鸯就是所谓的烈女吗?
鸳鸯之所以能够在《红楼》诸多艺术形象中发出光彩,主要是她作为丫鬟抗拒贾赦的威逼利诱不做她的小老婆的情节。照市侩的眼光看来,一个丫鬟最好的出路莫过于被老爷或者少爷看上,然后被“收房”做小老婆。如果再能生出个儿子,“母以子贵”,更是坐稳了半个主子的生活。
可人和人的价值观并不千篇一律,并不是所有人都以权势欲熏心的标准来衡量一切的。有的人也还考虑到人的尊严和价值,不愿意把自己作为商品要一个好价钱卖出去的。鸳鸯对贾赦的抗拒,就是这样。
当时,荣国府的大老爷贾赦看上了她,要收她为妾。大太太邢夫人亲自出马来做“媒”,并说之曰:“你比不得外头新买的。你这一进去了,进门就开了脸,就封你姨娘,又体面,又尊贵。” 这位夫人看鸳鸯并不如她所想象的那样:一说就欣然接受。又说:“难道你不愿意不成?若果然不愿意,可真是个傻丫头了。放着主子奶奶不做,倒愿意做丫头,三年二年,不过配上个小子,还是奴才。你跟了我们去,你知道我的性子又好,又不是那不容人的人。老爷待你们又好。过一年半载,生下个一男半女,你就和我并肩了。”邢夫人(其实就是贾赦)抛下的钓饵,对相当一部分人来说,是很有诱惑力的。
鸳鸯呢,却没有为这个钓饵所动,无意于去享受这份尊荣,断然拒绝了。她曾私下对平儿说:“别说大老爷要我做小老婆,就是太太这会子死了,他三媒六聘的娶我去做大老婆,我也不能去。”可见,她的拒绝,不仅只是不愿做小老婆,而且更是拒绝贾赦这个人。
鸳鸯当时的处境十分险恶。要知道,她所抗拒的,是无恶不作的贾赦。一个小小的丫头,居然敢违抗他,敢说不愿意,这也是很伤老爷尊严的。贾赦这样一个魔王,达不到目的岂肯善罢甘休。
他不仅对鸳鸯的哥嫂(要知道这些人都是他的奴仆)施加压力,对她哥哥说:“自古嫦娥爱少年,他必定嫌我老了。大约他恋着少爷们,多半是看上了宝玉,只怕也有贾琏。果有此心,叫他早早歇了心。我要不来,此后谁还敢收?此是一件。第二件,想着老太太疼他,将来自然往外聘做正头夫妻去。叫他细想,凭他嫁到谁家去,也难出我的手心。除非他死了,或是终身不嫁男人,我就伏了他!若不然时,叫做趁早回心转意,有多少好处。”
这里他把鸳鸯所有的后路,除了死和做尼姑,都堵死了。尤其是“难出我的手心”一语,决非说说而已。也恰恰是这个贾赦,为了夺几把扇子,不惜把人家弄得家破人亡,对不俯首听命的鸳鸯,岂能轻易放过。
平儿当时也很为她担心,将来终究落入贾赦魔爪,处境就更可怕。鸳鸯何尝不考虑自己的命运。她所依恃的,惟有贾母的生活还需她照顾。贾赦之所以派邢夫人去先征得她的同意,也可能是出于这个考虑,如果是别的丫头,哪里还要费这番事。然而,贾赦毕竟是贾母的大儿子,老太太如果碍于母子之情,一句话,也就送过去。所以,凭这一点,她的“保险系数”是很有限的。但鸳鸯绝不肯委曲求全,决心“纵到了至急为难,我剪了头发当姑子去,不然还有一死”。
第二天,当问题表面化了的时候,她当着贾母和众人的面自誓:“或是寻死,或是剪了头发当姑子去。”幸而,当时贾母生活起居上还不能没有这样的丫头来照管,在众多的丫头中还找不出能取代她的人,所以这个不可克服的矛盾才得以暂时缓和。如果没有这个特殊问题,死或做姑子之类的自誓又管什么用呢。
可以设想,其实鸳鸯也早考虑到了,贾母毕竟年事已高,一旦她死了,鸳鸯失去这惟一的“庇护”,或者说是不嫁的暂时缓冲,她的命运依然还是掌握在贾赦的魔爪中。如果真的出家做姑子,恐怕佛门的四大“护法天王”在贾赦面前仍还无能为力。出家,仍还不能算是一条出路,剩下的,只有死这惟一的出路了。
结局时,贾母逝世后,鸳鸯便在可卿仙子的点化之下在贾母房中自尽,她并不是为了贞洁自愿而死,她是被贾赦逼死的,是受害者。
天津爆炸后,网上有论调说,请不要把救援中死亡的消防员称作“英雄”,用一种悲壮的煽情来忽略灾难的始作俑者,他们是牺牲品;那么在此我要说,请不要把鸳鸯叫做“烈女”,用一种悲壮的赞叹忽略把她逼上绝路上的魔鬼,她只是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