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叙事艺术》围绕电视剧“叙事”的核心元素及其相关的六个命题:叙事模式,情节形态,修辞技巧,话语风格,人物创作,表征审美以及文化透视进行了深入的学术研究和理论探讨。
第一章从以处于“创作”与“欣赏”两级“对话”情境的中介物——叙事模式作为切入点和研究对象,分别从社会文化心理,审美趣味,叙述视角,语言表达四部分加以分析,论证,进入“创作”与“欣赏”交流互动的审美过程中去,力求探寻出“对话”情境的规定下,实现有效叙事的某些特点及规律。在社会文化心理层面,由于电视剧艺术的现实,社会和人生的极大的“亲近性”与“同步性”使得电视剧艺术具有一种强大的社会文化牵引力,是社会心理,文化思潮的集中体现,对于电视剧创作——欣赏两极“对话”过程更有一种别具意味的“双向建构”作用,也就是说,通过对活跃于当前生活中的人物遭际、事件发展的电视剧叙事,可以一箭双雕地在“读”作品文本的同时,审视电视剧受众自身的“内心文本”(即审美模式、期待视野、文化心理),在剖析作品之中潜移默化地进行着时代审美场以及社会心理的透视与转变,在情理冲突与消解中逐渐完成双方融合的价值界定。在审美趣味层面,任何一种电视剧的叙事模式都必须是通过合理的叙事结阅读构连缀全剧,营造特定的社会氛围,形成某种特定的生活情势,叙述和展示活动于其中的人和事。结构安排得合理与否、周全与否,直接关系到电视剧审美接受的成与败。无论哪种样式,从完成叙事及审美接受的角度来说,其叙事结构都必然涉及时空安排、情节进展与节奏设计三个主体内容。在叙事视角层面,选择什么样的叙述视角或形式,以什么样的身份、什么样的人物口吻和视角来描述事件和情节,是电视剧开始叙事之前就必须确立的基点,叙述视角的选择必然呈现这样一个特色,即巧妙满足影视观众接受心理的“窥视欲”的同时,进一步推进、诱导这种窥视心理。是在对观众的观看兴趣、价值认同与审美期待所作的一种欲擒故纵的状态中寻找双向协调的支点。在语言表达层面,电视剧是视听的艺术。它最基本的语言表达由画面符号系统与声音符号系统共同完成。要充分发挥这两大符号系统的表现力,自然也就意味着摄像镜头向造型语言的追求。不同的创作主体由各自不同的审美趣味和创作优势出发,通过对造型语言的个性化运用,使其作品的整体叙事模式又形成不同的特色。成熟的作品与成熟的创作者往往以此确定自己的叙事风格与相应的类型化创作趋势。总而言之,时时刻刻处于创作与欣赏“对话”意识和情境中的叙事模式,实际上直接承担着这种审美对话实现与否、以及实现率高低的核心任务。
第二章是关于情节形态与审美表现的认识探讨,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情节形态受到叙事文化心理结构的影响,首先是受到社会心理与审美积淀的影响,综合普列汉诺夫的“社会心理说”与格式塔的审美“积淀说”,可以看出,传统民族文化心理对艺术审美有着不可摆脱的牵制力与规范力。相对于意识形态领域而言,它具有原始的朴素色彩与现代流行色彩相混合的特征这种传统与现代的制约关系及其催化、“发酵”作用在电视剧的审美价值定位中是十分巨大的。其次是受到中国传统美学的“民族特点”的影响,首先,中国传统美学心理极为强调美善统一,由此生发开来形成了沿续千年的“载道”观。中国传统的美学思维同时也一直重视着情与理的统一,有时甚至侧重于情感、意愿的投注,这样的审美文化心理积淀对于电视剧的影响,更多的时候便表现于人物命运与性格的关系、事件发展的缘由效果等方面。此外,在民族审美心理中形成巨大的辐射,积极寻求着与外部世界的审美同构关系,于是在电视剧的审美领域必然地充溢着浓郁的传统民族特色。也就是后续的四个部分:“伦理美”与“亲和美”,“故事链”与“大团圆”,“意境美”与电视叙事,文化接点上的世俗叙事与人文理想。
第三章是“风格·技巧·人物认同”。首先是风格的成因及其形成途径,风格不只是一种形式,一种抽象的概念,它主要体现在艺术作品的内容与形式有机统一之中,是主题思想、内容融注于艺术体裁、语言、艺术方法及创作技巧等方面,它是构成作品整体风貌的一个重要元素。电视剧的艺术风格与文学艺术风格在其成因具有共同性;即从大范畴上归纳,它们都取决于艺术家审美个性的主观因素和与之相关的社会客观因素两大方面。其中,艺术创作走向成熟的根本途径是个性化,群体艺术带来的综合性是电视剧艺术风格臻于成熟所必需协调与把握好的问题,成熟风格的形成是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循序渐进的阶段性进程。其次,电视艺术工作者们在不断的实践探索中,随其美学意识、电视观念的不断觉醒而使电视艺术作品逐渐趋于多元化的创作状态。其一,电视剧创作本体观念在摸索中日益明确和自觉。其二,审美取向与艺术观念日渐呈现多元化的发展电视剧叙事艺术态势。其三,类型化程度有待提高,而创作风格个性化程度尚需加强。再者,电视剧以各种题材、样式、风格和观众见面,种类繁多,并在不断发展。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它一方面受电子时代高科技技术的影响而日新月异,另方面又由于诞生历史短、发展急速至今尚难完整确立自身独立的美学体系。电视剧中的造型是一个流动(运动)的概电视剧叙事艺术证念,只有这样才能营造出意境的氛围,保证叙事、抒情的整合。这一点应该成为影像化电视剧创作者们必须把握好的艺术原则。
最后,在技巧层面,电视剧,作为主要以演剧形式进行审美艺术的一种,在如何对待生活中的矛盾的问题上,其特征往往是通过矛盾冲突去展开情节和塑造人物。在这个过程中,假如我们将情节剧中的那些戏剧性形式和道德预言视为这种特定类型的惯例和“规则”的话,我们就可以从这个角度,将情节剧中的这些重复性特点视为用在处理“禁区”或令人烦恼的素材时的可能条件,不是躲进盲目或简单的道德回归,而是一种观察的手法,因为,正是在这些规则和惯例中间,蕴含着强大而生生不息的力量,正是在一些貌似“习以为常”的技巧与元素当中,存在着创造性运用的可能和旧曲翻新的魔力。要实现这些可能,至关重要的是对情节剧过去遭人贬斥的特征的理解方式,以及将这些特征重归叙事情景的方式和对它们进行审视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