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卖血的时候许三观也不知道自己是为了什么,只是听说卖血的好处之后便去了,卖完血的钱他用来娶媳妇许玉兰。第二次是大儿子一乐打伤了方铁匠的儿子的头,为了赎回自己的家当去卖血。人民公社运动后,为了填饱一家人的肚子,他迫不得已第三次卖血。为了让二儿子二乐从农村调回城里,只有两元钱的许三观为宴请二乐的队长决定第四次卖血。之前每次卖血后他都要缓个几年,但第五次,距离第四次卖血不到一个月,一乐病重,他又去卖血。第六次,当他快六十岁的时候,为了吃一份炒猪肝、喝二两黄酒,最后一次走进医院卖血,却遭拒绝。
他是一个平凡的丝厂送茧工人,他忙碌了一辈子也没攒下钱。他是一个爱面子的人,当他知道一乐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自己被戴了绿帽子之后开始疏远一乐,尽管他说如果一乐是他的亲生儿子的话,他最爱的是他;他卖完血请媳妇和另外两个儿子去吃面,就是为了补把自己卖血的钱花在一乐身上。他说什么钱都可以,这是用他的血换来的,就是不行。但是,他也是一位慈爱的父亲。一乐病重他隔两三天卖一次血,差点搭上了自己的性命。他也是一位关心妻子的丈夫。明知道妻子是因为给自己带了绿帽子,犯了生活错误而被批斗,他依旧给妻子送饭,还偷偷在米饭地下藏着菜和肉。
故事以卖血为线索,穿插着主人公许三观的命运,他正是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普通民众的真是生活写照。作者余华的高明之处在于用简洁朴实的词句,给读者留下深深地印象,他不需要多少华丽的辞藻去修饰,甚至用方言去描述。
卖血是不合法的,但许三观在一次又一次的困境面前用这一极端的方法是自己活了下来。他是另人佩服的。我突然想起了我身边一个曾经卖过血的女人。
按年龄我应该叫她阿姨,实则没有一点关系。听说她在年轻的时候,与丈夫相识于广东,当时二人都穷得叮当响,丈夫是拉黄包车的,日子过得看不到未来。一天阿姨决定去卖血。就这样他们在广东待了几年,黄包车被其他交通工具取代了,他们回到家乡,生儿育女。转眼孩子已经上到小学、初中了。那时候两个孩子正处于叛逆期,很不听话,伸手管父母要钱,一要就是很多,爸爸终于受不了了,拿出了妈妈当年卖血的票据让他们看,于是两个孩子开始变乖了,变得开始干起了家务,开始体谅妈妈的难处,开始努力学习。
最后,终于两个孩子都考上了大学,听说他们在大学里拿着奖学金,阿姨现在见了其他人也是满脸笑意。
其实这位阿姨和许三观很像,都是为了生活迫不得已去卖血,最终也都将孩子抚养长大。不同的是社会背景。许三观卖血在哪个社会是一件常有的事,卖血需要贿赂血头,卖之前需要喝几大碗水,有的人卖血是因为来钱快,而这位阿姨说出的这个社会,并没有几个人会为了生存去卖血。
正如许三观所处的那个时代,他可以为生活卖血,出卖生命,而这个时代的有的人,为了生活的好一点会去出卖更多的东西:尊严甚至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