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有三个不同单位的员工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来了。他们有一个相同的理由,都是单位口头表示要解除劳动合同,还没有对他们下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这几个员工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申请仲裁书后,就坐等通知了。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及单位的规章制度,不经过单位批准请假而不上岗工作的,就算旷工。旷工是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有的单位明确规定,旷工3天,就可以开除员工。
那么最正确的做法是,如果劳动合同没有到期,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是要向你支付补偿金的。你不能主动签订终止劳动合同协议,否则,你拿不到一份钱的补偿金。更不能中了单位的诡计,直接旷工。
涉及到劳动合同方面的问题有不懂的,可以向有关专业人士咨询,合法合规的维护自己的权益才是正确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