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司法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在哪里?济南司法亲子鉴定咨询机构地址在济南市历城区金桥国际大厦B座2206室(济南华权基因)。济南在探寻家庭关系的真相与法律权益的保障之路上,司法亲子鉴定作为一项严谨而重要的服务,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随选择一家正规、可靠的司法亲子鉴定机构显得尤为重要。今天,我们特别整理了济南地区最全面的10家正规司法亲子鉴定机构地址合集,并附上2024年最新的鉴定服务汇总信息。
济南正规司法亲子鉴定相关机构地址一览
1、济南华权基因亲子鉴定咨询中心(济南华权中康基因)
服务范围:济南市中区、历下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章丘区、济阳区、莱芜区、钢城区、平阴县、商河县等济南下属地区以及周边城市地区(德州、济宁、菏泽、泰安、聊城、滨州、东营、淄博、莱芜、威海、烟台、青岛、日照、临沂、枣庄等)均可提供亲子鉴定咨询服务,其他省市亦可咨询客服。
机构咨询:130-1298-1033
机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金桥国际大厦B座2206室
联系人:吴主任
业务范围:DNA鉴定服务咨询预约,包括: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及移居海外公证等DNA鉴定。
机构简介:济南华权基因,一家正规专业的亲子鉴定咨询机构,力求满足每一位客户合理需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鉴定标准,绝不泄露客户信息的同时保障每一位客户的问题都得以解决。
机构宗旨:在提高亲子鉴定咨询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为每一位受检客户得到一个公平、公证、真实、可靠的咨询结果,长期关注国内亲子鉴定师最新研究,从而确保提供实时亲子鉴定解答,是我们作为一家有责任心企业的标准的原则。
2、济南秉正司法鉴定所
地址:济南市平阴县府前街27号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3、济南迪恩法医司法鉴定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路105号
业务范围: 法医物证鉴定
4、济南三和司法鉴定所
地址:济南市历城区二环东路3966号东环国际4-2402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赔偿相关鉴定、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
5、济南章丘司法鉴定所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明水会泉路1920号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6、济南济阳司法鉴定所
地址:济阳区纬三路9号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7、山东科技事务司法鉴定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38号第一大道17层南侧
业务范围:知识产权司法鉴定
8、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79号三庆会文轩东座21层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医疗损害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
9、山东政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人体残疾等级鉴定、法医病理鉴定、文书鉴定。
10、山东新康司法鉴定中心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樱熊山路136号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
11、山东银丰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明湖西路1000号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法医物证鉴定
12、山东大舜司法鉴定所
机构地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7079号三庆汇文轩东座21层
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医疗损害鉴定、法医病理鉴定、痕迹鉴定、文书鉴定
济南司法亲子鉴定流程
1咨询了解:客户可以与司法鉴定机构联系,咨询有关司法亲子鉴定的详细介绍和操作流程;
2.工作人员验看被鉴定人的身份证件;
3.被鉴定人仔细阅读和填写司法亲子鉴定委托申请表格、告知承诺书;
4.被鉴定人拍照(照片为电子格式,将附在鉴定报告正本最后一页);
5.采样,样本须由司法鉴定机构工作人员采集,必要时须有公证人员在场。
6.付款--付款方式可以接受银行汇款、现金结算和网上支付,邮寄样本的在收到样本后通知缴费。
7.样本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8.案件受理以后,7个工作日通知检测结果;(时间从受理后的第2个工作日起计算)。
济南司法亲子鉴定费用一览
司法亲子鉴定:一般是上户口、上学公证、出国公证等司法用途的,费用在2400-3600元不等(收费与鉴定人数、鉴定样本、鉴定周期相关),不加急的情况下,大多数机构是1-2周出报告,个别机构做到3工作日出报告了;
隐私亲子检测:一般为个人了解亲子关系结果,建议采集常规样本(血痕、带毛囊头发、口腔棉签)费用相对比较优惠,2200-3000多不等(收费与鉴定人数、鉴定样本、鉴定周期相关),出报告的周期和司法鉴定基本一样;
产前胎儿亲子检测:是对孕妇外周血进行测序分析,进而获得胎儿的DNA遗传信息,利用亲子鉴定原理,进而进行亲子关系判定。正规有实验室的机构,标准费用在4500-5000不等(费用与鉴定人数,案件类型,鉴定周期相关)。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通则》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从机构中选择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按其意图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鉴定意见。
第二十四条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经委托人同意,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派员到现场提取鉴定材料。现场提取鉴定材料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其中至少一名应为该鉴定事项的司法鉴定人。现场提取鉴定材料时,应当有委托人指派或者委托的人员在场见证并在提取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