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沅江市一名老师被学生杀死,让我想起了十几年前,那桩轰动某县的案子——
那年中考前夕,坐在后排的某校初三学生,上课打同学,污言秽语不愖入耳。物理老师(任副校长)怒了,粉笔一扔,前去制止。那个学生当场发飚,拿着铁文具砸老师的头。
“滚出去!”
他被赶出了教室。他飞奔下教学楼,在操场上大骂副校长,并扬言一定会报复的。许多老师上前劝,都劝不住。直到他累了,骂不动了,才住口。整个学校都听得到他的骂声,老师们离开教室看看发生了什么,学生们全扒在护栏上往下看。每一层楼密密麻麻的,都是学生们的脑袋。晚上,他从学校附近的一座新坟上,搬来花圈,放在学校操场上。
第二天早上,师生们看见花圈,感到十分恐怖,不吉利,闹得人心慌慌。
校长和政教主任找到他,他承认是自己干的。让他搬走,他拒绝,并当场顶撞、殴打政教主任,“你能把我怎么样?老子今天就打你了!”气焰十分嚣张。
学校立即报警。警察来后,一问是未成年人,说:“我们管不了,你们自己解决。”把他教训几句,当场放了。
从此,他有恃无恐,在学校大吵大闹。教学秩序无法维持,校长只得向教育局请示,开除他的学藉。局长不同意,说违反了《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并且反过来批评校长,工作作风简单粗暴,方法单一,这点小事都处理不好,该怎么着,就怎么着。还扔出那句鬼话堵校长的嘴,“没有教不会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校长真不知道“该怎么着”。
学校无法,让他继续上课。在课堂上,他比大闹天空的孙猴子还要放肆。闹得老师们课上不下去,眼看中考在即,老师们忧心忡忡,不知如何是好。
学校找他的父母,他的爸爸——刚下台的村长,一口咬定,“孩子毕竟是孩子,犯了天大的错,都必须通过说服教育他,不能动不动开除。现在把孩子逼反、逼急了,反过来找我们,把包袱摔给我们。什么人啦,都是!我倒要问问,好好的一个孩子,今天变得流不流、痞不痞的,老师一点责任都没有吗?每天塞在肚子里的,是屎吗?我不管,我的孩子被你们教坏了,你们必须给我们一个交代!我没找你们的弯弯,你们倒找我的曲曲,小心我把这件事捅到报纸、电视上去……”
学校找村干部帮忙做家长的工作,他们一口回绝,“这是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事,与村里无关。”
僵局无法打破。副校长烦了,只要是物理课,就轰他走,他似乎无所谓,没有当场发作。几天后下晚自习,他遇到副的校长读初一的弟弟,歹念陡生,把他杀死在河边。
案件很快告破,虽然他矢口咬定,“不是我干的!”受害者家属却意外撤销诉讼,并向县人民法院递交“不判刑”的申请。确凿无疑的杀人犯无罪释放,成了一件特大新闻,迅速传遍四面八方。
既非“私了”,又非“公断”,杀人者逍遥法外。受害者反过来责备公安局、乡政府、教育组多事,千方百计地安抚杀人犯,不知图什么?人们议论纷纷。
大多数私下揣测,按《未成年人保护法》,判不了死刑。即使判几年,有可能提前释放,出狱后,他一定会变本加厉、穷凶极恶地报复,防不胜防。何况罪犯家族是本乡最大的姓,一向横行无忌,无人敢惹。受害人则属细民小姓,一向伸不了头。
因为害怕受气,死者全家迁往外地,免得抬头不见低头见,招来新的祸。老在人家的眼皮底下晃来晃去,撞来撞去,保不齐惹出新的祸。死者安息了,活人还要过日子。你不敢找他,他却敢找你。
那个宗族未成年人多得很,有了先例,有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保护,他们扬言,“再杀几个,让他们绝种断根”。
那个副校长受到了上到教育局、公安局、乡政府,下到乡教育组的严厉批评。后来调到其它学校成为普通教师。
老教师们经常拿他的例子,教育年青教师:教学质量不好,只扣你的钱;惹怒了顽劣生,会要你的命。教师是弱势群体,注意收敛自己的脾气,捅了马蜂窝,没人救得了你!
几年后,那个杀人犯娶妻生子,日子过得红红火火的。让人煞是羡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