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遭人残忍杀害,并被掩埋在一废弃的蔬菜大棚内,凶手竟是三个他的同班同学。据报道,3名嫌疑人已经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被害学生王某,13岁,正在读初一,3月10号下午1点左右跟家人说和同学出去玩,到了下午5点被发现手机关机失联,家人于是报警。警察经过调查发现,王某被3名同学杀害,并被埋在废弃蔬菜大棚内,掩埋尸体地方距离其中一名学生家不到100米。几个十三四岁的初中生怎么会做出如此如此丧心病狂、灭绝人性的事?王某父亲说,此前王某就曾表示不愿上学,他们并不知道原因,后来才知道孩子在学校长期遭受其他学生的霸凌。这起案件是因校园霸凌演变而来的故意杀人案。
这三名初中生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吗?答案是肯定的。因为目前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从过去的14周岁下调为12周岁,下调的时间就是2021年3月1日。也就是说在2021年3月1号以前,我国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是已满14周岁,现在则是已满12周岁。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这个案件3名初中生即便只有12至14周岁。如果报最高检核准,依然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当然因为他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而且在量刑上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个案件中三个初中生再将同学杀死之后,还从同学的手机里面转走了190块钱,由于没有达到盗窃罪的入罪数罪标准,所以无法成立盗窃罪。当然,杀人之后的掩埋尸体也不再成立新的帮助毁灭证据罪,理由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网传被害人长期遭受3名嫌疑人霸凌,如果霸凌能早日被发现和制止,最终的悲剧也就可以避免。近年来发生的未成年人杀人案件,每一起个案的实施者,都不是在某一天突然成为“恶魔”的,未成年人犯罪则是大多在心理的扭曲下追求某种快感。这种心理扭曲大多来自于家庭的影响。未成年犯罪者基本都有着种种不堪的成长经历,他们的原生家庭是不正常的,他们大多曾被家暴或歧视。正是长期在社会、家庭的熏陶下,经历了一个从好到坏再到更坏的过程,在这一蜕变过程中,家庭、学校等往往有不同程度的疏忽和过失。极端个案的背后,对于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低龄化问题,需要我们高度重视、深刻反思,也需要强有力的法律手段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