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明武宗毅皇帝实录卷之七十四,在此之上标注断句。
正德六年夏四月
○庚辰 朔。享太庙,遣驸马·都尉 游泰 代行礼。
○复 王俸 为浙江道·监察·御史。俸 在 刘瑾 时,以服阕违限落职。至是,复之。
○琉球国·中山王 尚真 遣正议大夫 梁能 等来朝贡方物,赐宴并赏彩叚绢帛有差。
○辛巳 以应天府所属上元、江宁、句容、溧阳、溧水、高淳六县灾伤,五年起运改兑无徵正米二万八千石,准以贮库贝□庄罚赎罪补折,起解每石银五钱,南京各卫仓长安等四门仓无徵米四万六千七百石,候秋成带徵。从巡抚·副都御 史罗鉴 奏也。
○升锦衣卫·指挥使 朱翥 为都指挥·佥事,正千户 范云 为指挥·佥事,副千户 张璞 及旗校二十五人,各升一级,以自陈有缉捕功也。
○壬午 复除 吴玉荣 兵科给事中,文森 河南道监察御史。
○癸未 少傅兼太子·太傅·吏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 刘忠 复上曰:“臣近缘老病侵寻,松楸违远,展转欲归者久矣。自冬春来乞八上,然于乞休之辞颇坚,而祭扫之请其略者。窃冀赐归,则林泉散地,得以苟全,而展省之仪,可兼举矣。顾未蒙俞允,慰谕再三。窃念赐诰之荣,远及四世,而焚黄之礼,未能一行。望悯愚情,如例令还,祭扫事完,即依限赴京。”上曰:“卿奏欲省墓,孝思切至,是用特允予敕,给驿以还,仍令所过军卫有司护送,事竣亟来京。”忠 考会试后一日,上御经筵退,忽召内阁 李东阳 等出试录示之曰:“学士 刘忠 典试,文义多舛,何也?”东阳 等不敢对,久之,叩头而出。忠 闻,故亟请去云。
○甲申 以贼破江西新淦、万安、新喻县治,令巡按御史查勘失事官,停其俸,严限督捕,仍令总制官时葺城池。
○夜,月犯井宿东南第一星。
○丙戌 升云南·布政司·右·参议 陈怀经 为云南·按察司·副使,原任·顺德府·推官 王纶 为四川·按察司·佥事。
○贼破山东·莱芜县,知县 熊骖 遁去。革 骖 冠带,停俸,俟事宁逮问。
○命协守·东路·左·参将 徐继 暂驻松潘,管理操守。
○命天津管屯佥事 许承芳 兼管霸州等处兵备。
○丁亥 以兵荒,免百官食不落荚。
○湖广·光化县火,毁民居二千三百余间,死者四十余人。
○户部奏:“山西·布政司以各王府禄米不敷,请以追完平阳·知府 张忠 侵盗官银五千二百余两,留给之。”诏:“可。”
○升锦衣卫·指挥·同知 韩端 为指挥使,正千户 韦玺 为指挥·佥事。以自陈在镇抚理刑时鞫问逆贼 何锦、刘瑾 等有劳,故也。
○升都督·佥事 杨英 为都督·同知。英,自陈 寘鐇 之变,领兵于河外,防守有功,故录之。
○命清本伯 吴杰、都指挥·佥事 时雍 神机营坐营管操。
○原任·锦衣卫·指挥·同知 周贤、指挥使 周侨、指挥·佥事 周健、正千户 周庠,以俱重庆大长公主子孙也,诏例当降革。贤 等引淳安大长公主男 蔡遇 例,乞复原职。特许之,且以 贤 有勘事功,仍升一级。
○谕提督团营内外官选精壮官军三百二十人,分布京城捕盗。
○戊子 罢湖广·副总兵·都指挥使 康泰。以总制·都御史 洪钟 劾其逗遛误事,冒报功次,故也。
○哈密·忠顺王 速坛拜牙 即遣使臣 阿都火者 等入贡,私货茶于民家。事觉,诏:“以其故违国禁法,宜减赏,但业已给之,以后勿遣入贡。”
○己丑 升工部·署郎中 周炯 为云南·布政司·右·参议。
○庚寅 升南京·太常寺·卿 章懋 为南京·礼部·右·侍郎。懋 迁太常寺,未赴,复有是命。
○户科·都给事中 张润 等言:“定辽左等卫屯田,近因清查虗增粮数,宜如都御史 王宪 所核改正,苏边军困。”诏:“以屯田虗数既多,准暂照原额徵纳。待地方宁日,再为议处。”
○辛卯 中书舍人 黄堂 等奏:“臣等职均近侍,且进士出身,而升迁必满九年不得与。科道部属,比事体似有未当。”吏部覆议以为:“近因各衙门缺员数多,年深官少,是以员外、主事迁转较速。其中书舍人由进士者,历任过六年,顾不得与主事二三年者等,宜有不均之叹。请今后中书舍人缺,务于进士、举人内选补。至各部员外郎缺,则先尽本部年资稍深之人,次则以中书舍人由进士□厂□(林□止)□两考无过者,照弘治三年例升署,仍待九年后实授。中间果有才行卓绝者,亦听本部检照成化二十年例量拟。内外相应职事,其由别途出身三考到部者,自如故事。”从之。
○刑部员外郎 宿进 言六事:“一谓内臣如 王岳、范亨,言官如 许天锡、周钥 者,皆以 瑾 故死,宜加恤典。一谓大臣附 瑾 如兵部尚书 王敞 者,皆宜罢;内侍中有 瑾 余党,亦宜令太监 张永 察之。”其四事,则请择郡县长吏,遣官录囚,免赋役罢,差官校也。既入,是日午后,太监 张永 传旨大学士 李东阳、杨廷和、梁储 谓 :“上怒甚,欲亲鞫之,且趣入见。”时闻上已被酒,东阳 曰:“后生狂妄,且日暮非见君之时,但宜奏请处之。”永 入,少项乃执 进 至午门外,杖之五十,发为民。进 所言未甚触忤,徒以察 瑾 党为群小所中云。
○强贼 李隆 等二千余骑,自蒙山阴出,破长山县。参将 李瑾、纪功御史 吴堂 率兵追击至小青河,斩首三百级,至青城又斩二百余级。捷至,赐敕奖励 瑾、堂,暨都御史 边宪、御史 陆芸,各赏银币有差。升奏捷人一级,赏纻丝衣一袭,钞一千贯。
○书办官 刘淮 以 瑾 党系狱,词连原任户部·尚书·致仕 顾佐,刑部·尚书·致仕 屠勋,刑部·尚书 韩邦门,南京·吏部·尚书·致仕 王华,刑部·右·侍郎·致仕 沈锐,先布政使降两淮运司·同知 陆珩 等,皆尝托淮行贿于 瑾 者。命:“各巡按御史逮治,俱赎杖释遣。”
○壬辰 以江西·参将·湖广·署都指挥·同知 王宪 充湖广副总兵。
○盗劫山东,解京官银于都城南,有司逐盗弗获,免解者徵偿。
○癸巳 降福建都司·署都指挥·佥事 龚顺 为署指挥使,调山海卫,坐赂太监 陶锦 科害所属也。
○升南京·尚宝司·卿 张苪 为南京·太常寺·卿。
○甲午 录狭西·张墓·太子渠·喻英堡斩获达贼功。升延绥·游击将军·都指挥·佥事 时源 为实授·都指挥·同知,充副总兵,统游兵如故。延安卫·指挥使 王钺 等十六人,升赏有差。
○以西安·前卫·纳级·都指挥·佥事 郑诰 宁夏领班。
○乙未 录广乐昌等县平贼功,升赏官舍旗军等一千六百二人有差。都御史 刘洪、安远侯 柳文,各赏银二十两、彩币二表里。太监 潘忠、都御史 林廷选,各银三十两、彩币三表里。御史 王昊 银十两、彩币一表里。布政 李思明、参政 罗荣、佥事 江潮,银五两、彩币一表里。
○贵州乖西苗贼 阿杂 叛,守臣请调湖广、云南附近汉土官兵,协征。从之。
○以都指挥·佥事 赵钺 充江西·参将,领军杀贼。
○云南楚雄府地,一日三震。明日,复震。又明日,复震,声如雷。
○夜,月犯房宿钩铃星。
○丙申 命河南·怀庆府每岁春秋次丁日,祭先儒 许衡 于乡贤祠。从知府 臧凤 请也。
○大崇教等寺·剌麻、番僧官 卜尖昝 等来朝贡马及方物,赐宴并赏彩叚表里绢钞有差。
○都给事中 于聪 言:“近奉旨,贼所残破州县粮草蠲免一年,但有司例于年终徵足,今岁改已三月而蠲免之诏。方下徵在官者必多,徒资官吏侵渔,而良民不沾实惠。请五年仍旧徵收移,至六年蠲免。”户部覆议,得旨:“令巡按御史核实。五年未徵者,悉与蠲免。已徵者,准作六年之数。”
○鲁府·阿东王 阳镖 薨。王,端懿王第二子,母妃徐氏,正统己巳生。初封镇国将军,弘治己未袭封东阿王。至是薨,辍朝一日,赐祭葬如例。王,性孝友,能诗善楷书,女临城县主,例得房直恳辞,谥曰:“荣靖”。
○命武靖伯 赵弘泽 掌南京前军都督府事,专管操江。
○戊戌 传旨山东·备倭·都指挥·佥事 朱泰 取回象房管事,以锦衣卫·都指挥·佥事 朱翥 代之。
○己亥 新化王 表槏 奏请:“食盐菜户。”户部覆议:“食盐请于河东运司,岁给十引。菜户非旧例,而辄滥乞,宜治辅导官不能匡救之罪。”从之。
○铨注守备洮州地方·都指挥·佥事 赵济 于陕西都司。
○命锦衣卫·指挥使 朱宁 提督巡捕。
○庚子 广西·梧州府、广东·电白县,同日地震。
○荫故·户部·右·侍郎 何钧 孙 继武 为国子生。
○兵部议覆御史 寗溥 所陈边务,谓:“刘瑾 擅权,凡遇获功令镇巡等官先关白,然后奏报,或报云某人斩获首级若干,以便更改。故获功者垂首丧气,而扑杀者借势吹声。今 瑾 已伏诛,积毙如故。请自后凡斩首获级,务照律例,令地方官查报,镇巡官细开姓名,及获功缘由具奏,或扑杀诱杀情弊如前者,一一禁止。”从之。
○致仕·右·副都御史 张玮 卒。玮,字汝器,河间府景州人。成化丙戌进士,授监察御史。□厂□(林□止)□升陕西按察司、副使、按察使。弘治改元,升陕西布政使。其年冬,升右副都御史,巡抚宁夏。三年,改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诸郡,有政绩。七年,致仕。至是,卒。玮,质直端谨,确然自守,不求人知,独为三原王恕所器重。其改漕运,用 恕 荐也。平生清苦,不殖产业。子尝为州垦田十余项,玮 知之怒甚,尽以畀其弟 玑,然褊急少容人,亦以是少之。
○辛丑 巡按·山东·御史 陆芸 奏:“慱兴、滕邹、蒙阴、新泰、临胊、昌乐、齐河、嘉祥、泰安、曲阜、沂费、鱼台、金乡、单峄等州县,镇集驿递二十余处。自正月以来,为贼所破焚劫。官廨居民,死者常数百人。官军望风先遁,贼势纵横,如入无人之境,而胁从投入者日众,生灵之惨,大可寒心。”兵部覆奏,谓:“由所在官司怠玩所致,宜停其俸,责限剿捕。参将 李瑾 亦应查究,但屡尝奏捷,宜暂假令督率官军追剿,毋再失事取罪。”从之。
○壬寅 复除刑科·给事中 王萱 于兵科。
○陕西·巩昌府通渭、秦安二县大雨雹,伤禾稼、畜产甚众。
○南京·御史 周期雍 劾奏:“兵部·尚书 王敞 本以庸才素乏清望,祗附逆 瑾,遂登兹职。宜令自陈,或改散职。庶本兵得人,群盗可息。”命:“下其章于所司。”
○六科·都给事中 张王□赞 等言:“近山东巡都御史 边宪、巡按御史 陆芸、纪功御史 吴堂、提督捕盗参将 李瑾,各奏青城之捷。已蒙升赏,据其奏辞,日时不对,自相矛盾。瑾 等既称贼不能突出,芸 乃云掘城而走。芸 报贼以二十日溃围去,瑾 等则云二十二日斩获甚多。疑有欺蔽,乞敕总制都御史 马中锡 核实奏处。”会 芸 劾:“瑾 初至山东,贼适在诸城县之百尺河。瑾 拥兵不敢击,乃掠平民为贼,辄以奏报。及贼劫日照,瑾 复留驻青州,贼因乘虚西向,破泰安鱼台诸州县。后至新泰小捷,遂回兵济南,致贼陷沂水、临胊,直取长安。幸而青城为官军所围,中夜贼溃围出,复破昌潍诸县。瑾 握重兵,屡失机会,请罢 瑾 别选将代之。或切责,俾图后效。”兵部乃请:“令 中锡 并核以闻。”时十三道御史 贺锐 等,亦以为言,且谓:“山东居民,凡贼过之处,则乐于供给粮草、器仗,皆因于民弃家从乱者,比比而是。官军所过之地,即闭门逃遁,棰楚驱逼,犹不肎前悬赏。召募,亦鲜赴者。盖以供亿之烦,搜索之苦,或掩杀报功,尤甚于贼。故尔今所报斩获首级,未可輙信。”得旨:“诸所奏事情,已令 中锡 核报。俟其至日,朝廷有正法。张伟 令严督各该镇巡参将等官,亟讨贼以图成功。官军所过州县,不许扰民,仍谕四川等处用兵地方,总制镇巡官但有贪功、妄杀、纵容官军害人者,咸重罪不宥。”
○癸卯 总督漕运兼巡抚凤阳·都御史 陶琰 等奏:“淮安、赣揄等处盗贼蠭起,乞处置兵食。”户部请:“以运司盐银十万两,及留本年钞关所入,以给之。”因言:“淮民造麯者,岁所糜麦无虑数十万石,请权时禁之。”诏:“许给银,而罢禁麯之议。”
○贼五六百骑,自青城过寿光,攻潍县。知县 张志皋,先期遁去。城陷,防守指挥 张升、知事 杜德铭 死之,军民死者相枕籍。贼尽掠其军器以行,遂破昌邑,至平度。事闻,诏:“有司给 升德、铭 棺歛,录其子孙如例。志皋 等,逮治。”
○甲辰 诏:“镇江,祀宋留守 宗泽。苏常二府,祀宋丞相 文天祥 及郡人 姚訔、郡倅 陈炤 等。”从巡按监察御史 谢琛 请也。泽 以恢复宋疆土,为 汪黄 所沮死,葬镇江之京岘山,其墓在焉。天祥 尝知平江,在郡六十余日,诏赴行在。所去三日,城陷。訔 知常州,炤 起复为倅,与都统制 刘师勇、副统制 王安、节度 胡应炎、武进、令包圭、剌史 麻士龙,江西·宪将 尹玉 等,皆以勤王效节而死。泽 专祠在镇江,天祥 专祠在苏州,而常州又有天祥祠,则 訔 等附焉。
○以五军营坐营·忻城伯 赵槿,兼管红盔将军。
○免直隶山东、河南、四川、江西、湖广、狭西、福建、两广,今岁额办军需物料。以礼科·都给事中 于聪 奏:“其地用兵。”故也。
○是日午,黄尘四塞,至日入。
○乙巳 升赏庄浪·镇番卫获功并阵亡征伤官、舍旗军,七十六人有差。
○丁未 命锦衣卫·带俸·都指挥·同知 王琮 五军营右哨,坐营橾。
○夜,木星犯垒壁阵西第六星。
○戊申 巡抚四川·都御史 林俊 以贼未平自劾,且请:“下廷臣别议长策,及听总制 洪钟 便宜。升赏优恤,以期成功。”于是,兵部集议谓:“自四川用兵,庙谋已悉往者,贼势渐衰。使 俊 不掣兵,岂有营山、苍溪之失。若 钟肎 躬临督剿,安有梓潼、剑州之□木□(□□古)□。况调集土兵而制驭无方,徒增骚扰,以致师老无功,咎其谁归。宜降敕切责,令 钟 即赴保宁,会 俊 及总兵 杨宏,并力攻守。播州土官之乱,暂以委之太监 韦兴、都御史 高崇熙。其升赏优恤条格,议拟上请。一 官旗军舍,有能擒斩剧贼一人者,升一级,世袭。从贼三人,亦如之。不及三人者,给赏。一 军民人等,能擒斩贼首 蓝廷瑞 者,授世袭指挥使,赏银五百两。鄢本恕者,世袭正千户,银三百两。有官者,于原职上加升。贼党自相擒斩者,升赏亦如之。一 生员廪膳获功,五增附十俱充贡入监。监生获功,三依亲者免坐监,即与拨□厂□(林□止)□。候选者,即选用。一 吏典、承差、省祭官获功,三吏典准,一考承差,免外役送部。省祭官,即选用。阴阳医生获功,同者需次补官。里老、人役、随军有功,不愿升赏者,给与冠带。一 擅杀平人冒报功次,三名以上者凌迟处死,二枭首示众,一抵命一。阵亡者,子孙照近例升一级。不愿升者,给冠带,复其家。”诏:“如议。钟、俊,俱降敕切责。”
○己酉 升尚宝司·丞 倪议 为南京·尚宝司·卿。
○命司礼监·太监 张永 同三法司堂上官,审录罪囚。敕谕 永 曰:“朕惟刑狱重事,自古帝王必致谨于斯。朕嗣承大统,仰体上天好生之心,特加慎重。兹当天气炎热,恐轻重罪囚,或有冤抑致伤和气。特命尔同三法司堂上官,从公审录。死罪情真者,候决。其情可矜疑、事无证佐并应枷号者,详具以闻。徒流以下,减等发落。笞者,并释之。”于是,永 会三法司,具以狱谳。前后得可矜疑者六十一人,俱减死充军;其情重者,仍杖之百而遣之;免枷号者,十有五人,依原拨发遣;以不孝告而有息词者七人,杖之百,俾归餋;自首并笃疾放免者,八人。
○自壬寅至是日卯时,木星昼见于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