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实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提高,GDP逐年提高,我国已是第二大经济大国,我国法律法规也更加健全。但在法律法规中还是出现些问题,如在近几天人们炒得热火朝天的“刺死辱母者”案件。
事件经过是这样:于欢的母亲是山东女企业家苏银霞,因为企业周转不灵,曾经向高利贷借债上百万元。虽然她已倾尽全力还债,连房子都抵押出去了,但还是没法还清所有本息。之后11个讨债人上门,将苏银霞和儿子禁锢在公司接待室,用各种脏话辱骂苏银霞,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嘴上。于欢想反抗,被人一巴掌抽了过去。
更让人咬牙切齿的是:其中还有催债人脱下裤子、露出下身对着他们!是可忍孰不可忍,于欢精神已要崩溃,情绪激动,不能理想思考。随后警察终于来了,说完“要账可以,但是不能动手打人”就走了。
于欢往外冲想跟着出去,仿佛是要寻求保护,但催债人把他拦下,混乱之中于欢脑海中已经无法进行理性思考了,唯一的念头只是保护母亲和自己。
他从桌子上拿起一把刀,将四名催债人捅伤,其后,当中的一人在去医院途中失血过多死亡。
过后,法院判决的结果是:于欢虽然当时被羞辱了,但对方也没有人使用工具,于欢“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只不过是看在他自首的份上,才“从轻”判处无期徒刑。
对于这个案件易中天说:“我支持刺死辱母者的当事人于欢——无罪!”他还提出四点理由:
一,于欢是制止犯罪!催债人不仅对于欢母亲进行实质性精神摧残,还有进一步实施强奸的主观故意,因此催债人是犯罪嫌疑人;
二,于欢是正当防卫!催债人掏出下体就是在“使用工具”,当着亲生儿子的面,其精神打击足以致死,因此这是正当防卫。
三,于欢是见义勇为!这种情况下,即使是陌生人都会路见不平一声吼,何况催债人无视警察和法律,简直猖狂至极。
四,于欢是血性男儿!中华传统以孝治天下,于欢救母于水深火热中,如果反因此受惩罚,于情于理难以服众。
面对如此奇耻大辱,谁能不激动,谁能在当时情况下,去正确处理冲突,于欢是为保护母亲,而刺死辱母者,母辱不护,国辱谁御?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比利时的布鲁塞尔出现一个案件:一名女子在半夜不慎掉下露台受重伤,一名男子路过时候发现了伤者,这名男子洗劫了毫无反抗能力的受伤女子,然后又不忍女子伤重而亡,于是报了警后离开。但事件的经过被附近的监控摄像头拍摄下来,于是警察成功的抓获了这名男子,并予以起诉!最后在经过长达四周的激烈辩论和商讨后,法庭做出该男子无罪释放的判决。
当时法官给予的判决宣言是这样陈述的:每个人的内心深处都有脆弱和阴暗的一面,对于拯救生命而言,抢劫财务不值一提。虽然单纯从法律上说,我们的确不应该为了一个人的善行而赦免其犯下的罪恶,但是如果判决他有罪,将会对整个社会秩序产生极度负面的影响!我宁愿看到下一个抢劫犯拯救了一个生命,也不愿看见奉公守法的无罪者对于他人所受的苦难视而不见!
所以从表面上看,法庭是单纯的赦免了一个抢劫犯,更深远的,是对救死扶伤的鼓励,是对整个社会保持良好风气的促进传承。
我觉得比利时法律的做法,起到很好的模仿作用,我们国家法律应该多加学习,法律应该更多的从人性出发,考虑对社会秩序的影响,考虑当事者当时的情况。
如今“刺死辱母者”案件,已得到重新审理,期望正义不会迟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