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日,县交警大队的刘警官联系我,说他以前是勐满交警中队的民警,在勐满工作期间经手的一起案子,双方当事人还没有就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希望我可以帮忙调解一下。
当天下午,刘警官就带着当事人和家属来到了司法所。那天天气有些热,我穿了长袖的衬衫,左边领子是黄色的,右边领子是红色的,胸口处还有个骑着扫把的哈里波特。 我那时候特别喜欢那件衣服。
调解过程很顺利,但我心里有些难受。
邻县澜沧的一个男孩,事发时未成年,偷骑家里的摩托车,撞了人。衣衫褴褛地回到家,没跟父母说实话,只说自己骑摩托摔倒了。直到交警队民警联系上他的父母,才知道这家伙惹了祸。
调解当天,那个肇事的男孩好像也来了司法所,印象中他几乎没怎么说话,所以我已经完全想不起来他的样子了。只记得他的父亲,四十多岁,农村人特有的黝黑的皮肤,不像故意哭穷的人,看上去很憨厚,还显得有些局促。离谱的是,那个肇事的男孩,也已经是个父亲了,那天他们抱着的那个小娃娃,就是他的孩子。他们说,拖了那么长时间没有赔偿,不是因为不愿意赔偿,他们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两口子在景洪打工,刚把儿子办婚礼的钱、彩礼钱还完,想着能轻松些,回家干干农活带带小孙子,就这么平平淡淡地过日子,结果马上就面临着几万块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他的儿子,没有赔偿能力。我看得出来,他也没有,但是他没有也只能想办法有。
经过调解,达成一致签了调解协议,分四期支付赔偿款,每期1万元。他的儿子仍旧一言不发,不知道是出于内疚还是害怕。被撞骨折的那位女士没来,他的丈夫一个劲儿地说着谢谢。我说不用谢,但突然发现这三个字其实很苍白。
很快这事也就淹没在其他纠纷和我一连串的工作中,被我遗忘了。
过了一段时间,刘警官又联系我,告诉我到了支付第一笔赔偿款的时间,双方要到司法所找我。我愣住了,不是通过微信或银行转账就可以了么?为什么非要大老远跑来司法所?正说着,肇事男孩的父母到了。100张100元的人民币,他们点了好几遍,郑重地交到对方手里。我让对方给他们写了收条,嘱咐他们下次不用再来,转到银行账户或微信上,做好备注就行。他嗯嗯地答应着,但显然看上去也有点懵。
刘警官说,老百姓其实是因为信任我们,所以非要大老远赶过来让我们看着他们付款才踏实,就算做个见证。我听了觉得很感动,那位四十多岁的父亲,带着他的老婆、儿子、儿媳、孙子,一起来到勐满司法所,只是为了做一个言而有信的人。那天临走前,他对我说:“有时间来我家玩吧,我家在XXX。”他们走后,我发现他把协议落在我桌上了,等我追出去时,他们早已不见了踪影。我心想,反正他下次付款还会来司法所,下次再给他吧。可那以后他没再来了,协议还在我抽屉里,一直没有还给他。我相信他们已经按期支付了全部赔偿款,否则对方肯定会来找我的。虽然我早已忘记他说他家在哪里,更不可能真的去他家玩,但是那天他那句简简单单的邀请,在那一刻感动了我。
尽管,后来这样的事情常常会遇到,有时候我也会觉得是一种负担——他们怎么什么事都要找我啊。但更多时候,我仍然被这些稀松平常的事情感动着、鼓舞着。
对了,我和刘警官后来成为了朋友,他有时候吊儿郎当地调侃我、嘲讽我,还给我开了人生中的第一瓶大乌苏,我把他的丑照做成了表情包——“扶我起来,我还能喝”!他收到过很多面当事人送的锦旗,我从没享受过如此殊荣,所以其实特别羡慕他,不仅因为他获得了当事人发自内心的赞誉,更是因为他说:“这是因为热爱。”那天,我感觉这人怎么突然就两米八了呢?!
信任,是像钻石一样珍贵的东西。
热爱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