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部 托克维尔问题
第十二章 现代民主的兴起
狭义意义上的现代民主,英、美等国是如何从有限投票权的立宪政体转向完全普选权的民主政体的。
英国的选举改革与普选权落实
按照《大不列颠百科全书》的数据,1832年之前,英国仅有4.4%的成年人拥有投票权,而且仅有男性可以投票。
实际上,直到1928年的选举改革,英国才基本落实所有成年男女公民的投票权,成为一个人人拥有普选权的社会。
英国普选权的兴起与向完全民主政体的转向,存在着两条关键线索。
第一条关键线索是社会层面无权者的抗争。
第二条关键线索是政治层面的选举改革。
美国的选举改革:从“共和国”到“民主国”
在1787年制宪时刻,美国常常被开国之父们视为共和国,而非民主国。
经过一个多世纪的改革与政治演化,美国到20世纪60年代才完全落实不分族裔肤色的普选权改革。
美国从“共和国”到“民主国”的政治演化过程。
首先,就总统选举制度来说,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美国总统由选举人团选举产生。
按照美国宪法,美国总统是一种间接选举制度,即各州先产生总统选举人,然后由各州总统选举人再来选举美国总统。
随着时间的推移,美国总统选举逐渐从间接选举过渡到了今天的直接选举。
按目前各州的法律,绝大部分州首先通过选民直接预选来确定本州总统候选人的胜负,然后再由法定选举人根据本州的预选结果来进行象征性的正式投票。
其次,按照1787年《美国宪法》,不光总统实行间接选举,而且参议院的参议员也实行间接选举,即由各州议会确定。
美国各州无论规模大小均仅有两个参议员议席,加上每州两个议席错开选举,所以每次选举时,各州实际上只选举其中的一个参议员议席。
按照1787年《美国宪法》,众议员实行直接选举制度。
到今天为止,美国总共有435名众议员,任期两年,各州议员席位数量由人口规模决定。
再次,美国从“共和国”向“民主国”的一个重要变迁是落实普选权。
美国早在1787年就制定了一部共和制宪法,但一直到1965年《投票权利法》通过,所有美国公民才获得不分种族、族裔、肤色、性别、贫富、受教育资格的普选权。到了此时,美国才实现了完全的民主化。
其他西方主要国家的选举改革
除了英国和美国,其他较早实行或尝试民主政体的欧洲国家,在投票权普及方面经历了类似的过程。
从宏观上看,这些国家都经历了从不民主政体(即没有公民投票权)到不完全民主政体(有限的公民投票权)再到完全民主政体(公民普选权)的转型。
从具体过程来看,投票权的普及或选举资格的取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即财产资格限制的取消、识字资格限制的取消、性别资格要求的取消以及少数族裔或外来移民身份限制的取消
现代民主兴起的逻辑
这里讨论的现代民主的兴起,主要关注的是投票权的普及或普选权的落实过程。
一般理论解释
关于民主的兴起,政治学界已经贡献了许多重要的理论解释。较有代表性的,首先是现代化理论。
这种理论认为,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以及教育普及——总体上可以归结为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变化,而这些变化最后会导致民主的兴起。
其次是阶级理论。
从不民主到不完全民主的阶段,土地贵族和资产阶级发挥的作用更重要,而从不完全民主到完全民主的阶段,工人阶级发挥的作用更重要。
再次是政治文化理论,即主要从新教伦理、启蒙运动、平等观念普及以及公民文化转型等视角,强调社会主流观念的变化对于民主兴起的促进作用。
政治社会学理论强调的是投票权的普及主要在于社会结构变迁所提供的动力。
另一理论视角即政党动力学视角则认为,英国投票权的普及在很大程度上还跟英国政党政治与选举政治的运作逻辑有关。
基于政体变迁的分析
在立宪主义框架下,国家与统治阶层的政治权力受到了约束。
相比而言,平民阶层的政治议价能力则越来越强。
一方面,言论自由、集会自由、参加和建立政治组织的自由,都已经受到法律的保障。仅凭这些基本权利与自由,平民阶层的政治动员和组织能力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另一方面,平民阶层还可以对现有体制、政策与措施发起公开的大规模的社会运动和政治抗争。
工业革命和城市化推动的普通平民和工人阶级的组织与动员能力的提高。也提高了他们跟统治阶层的讨价还价能力。
立宪主义政体条件下政府有限的镇压能力和平民较大的议价能力,都推动了投票权的扩展与普选权的最终落实。
民主论战的托克维尔拐点
托克维尔1835年出版的名著《论美国的民主》(上卷)可以算得上是2000多年民主论战史上的拐点——在此之前,民主声誉不高、口碑不佳;在此之后,民主才成了一种备受赞誉的制度和观念。
早期口碑不佳的民主政体
尽管古典民主政体2000多年前就起源于古希腊的雅典城邦,但那个年代的许多哲学家是古典民主政体的批评者。其中,柏拉图从知识和德行两个视角对民主的批评,今天仍然被广为引用。
时至1787年美国制宪建国的时刻,民主依然还没有什么好名声。
《社会契约论》与主权在民说
在民主思想史上,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可算得上是一个里程碑,被视为人民主权学说的奠基之作。在他的框架中,统治应该基于公意(即公共意志)并服务于公益(即公共利益)。
这种基于不可分割的公意的统治,最后在实践上的结果往往是反自由和反民主的。
到了18世纪晚期,民主仍然没有改变被批评、被质疑和被嘲讽的命运。
《论美国的民主》与托克维尔拐点
直到19世纪30年代中期,民主论战地平线上才出现了一缕新的曙光——法国思想家、政治家托克维尔所著的《论美国的民主》上卷于1835年出版,下卷则出版于1840年。
托克维尔算得上是民主思想史上一位标志性的人物,正是他开始大张旗鼓地为民主高唱赞歌。
他在1835年大胆预言人类即将迎来自己的民主时代,大体上也是对此后一个多世纪人类政治演化趋势的准确预见。
在托克维尔之后,民主的声誉开始稳步上升,并逐步获得政界和知识界主流思潮的认同。其中盛赞民主的杰出人物包括美国总统亚伯拉罕·林肯。
当年美国的开国之父们几乎不会称颂民主,但林肯则公开赞美民主,呼吁捍卫美国的民主体制。
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的1945年,民主在世界范围内已经成了支配性的意识形态,甚至已经成为唯一具有充分合法性的政治统治形式。
人类政治演化迎来新篇章
到了19世纪,现代民主兴起的阶段也是人类政治演化越来越文明的阶段,见证了民主的制度规则和观念体系而非单纯的实力结构在政治生活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现代民主是一种复合型政体模式,民主规则也是一整套复合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