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有个消息,就是上海市公安局,打算从5月1日起,取消所有双重国籍者和持有外国长期居留的人的上海户口,并且收回身份证。
听到这个消息,国内一片喊好声,国外一片哀声。当然仅指在汉语网络中。
最近回家时发现,身份证太重要了,没身份证真是寸步难行。这要是给收缴了,回家买个火车票都难。用护照?在一线城市可能可以,到二线、三线城市你去试试?保管你住不上标准旅馆走不上正道儿——我在西北试过。
这几天就琢磨这事儿:你说我们的身份证为什么叫做【居民身份证】,而不叫【公民身份证】呢?
我琢磨下来,这东西叫做【居民身份证】,那就是说,它和德国那种【公民身份证】不一样。【公民身份证】给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是公民就应该给身份。而【居民身份证】就不一样了,它是为户口管制服务的。户口管制是什么?那是取消公民迁徙自由的制度,咱们解放后一直实行的。所以上海人拥有一本上海户口,那是很值得骄傲自豪的。对了,想当年,上海户口还是有巨大含金量的,它意味着你在“八类工资区”,做同样的工作,你可以比北京人挣钱多呢。
既然是【居民身份证】,上海市公安局率全国之先,取消不住在本地者的上海户口,没什么不对头的。
问题是,这些因为各种原因在外国长居,却不想当外国人,死乞白赖要领取中国护照,又马上要没有了中国(上海)居民身份的人,该是什么人呢?
于是找专家求答案去。
刘国福是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的教授,是研究移民法,华侨权益法的专家,曾主持国侨办重点项目“华侨法律制度研究”(2009年);中国出入境管理法;归侨权益保护法等。他说:
一个人的公民权与其拥有的公民身份证件密不可分。为了使人人能够享有公民权,政府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首先是消极地不干预或积极地保护一个人行使公民权,其次是赋予公民获得公民身份证件权,以确保人人能够证明自己的公民身份。不能享有获得公民身份证件权的群体通常是相对特殊、人数少和弱势的群体,例如在国外定居人员、服刑人员、儿童,这些群体容易被政府和学界忽视。但是,获得公民身份证件权是行使公民权的前提,因为群体特殊、人数少和弱势而忽视之,有悖于平等地尊重和保障公民权的原则,……《试论获得公民身份证件权 ——从华侨短期回国在国内证明公民身份困境切入》
这个说法挺中听的。我再想想,再想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