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打卡《利维坦 论国家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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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抄
但是关于第二点,也就是为什么有义务要服从的问题,却不像这样难解答。
因为所宣布的法律假如不违反自然法而且人们又保证服从时,人们就由于自身行为而受其约束。我所说的是必须服从,而不是必须相信。由于一个人的信念和内在思维不受命令的控制,只受上帝一般或者特殊的作用所支配。对于超自然法的信仰不是履行这种法律,而是承认这种法律。这不是我们对上帝的义务,而只是上帝丰厚地赐予他所喜悦的人的恩惠,并且不信仰这种法律也没有破坏任何神律,只是将自然法以外的神律全都抛却了而已。
感悟
必须服从,而不是相信,好像还赋予了一定的自由权,就是每个人的思想是自由的,你的行动上不违反法律就行,有可以自己信仰别的东西的权利。虽然我还存在一定的疑虑就是,“如果我不信仰它,又何必要遵守它…好吧,这又是个该思考的问题了…”
不知怎的就想起了苏格拉底,我一直对他说的那句,尊重你说话的权利,而感到尊敬,就是那种包容的胸襟,我觉得自己是做不到的,虽然很多时候嘴上会这么说吧,但是一旦遇到事,那一瞬间的冲动会压过理智,然后迅速对和我意见不同的人产生腻烦和不喜欢的情绪,这可能是我还应该学习的地方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