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坦布尔: 一座城市的记忆(外三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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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很小的时候开始,我便相信我的世界存在一些我看不见的东西:在伊斯坦布尔街头的某个地方,在一栋跟我们家相似的房子里,住着另一个奥尔罕,几乎是我的孪生兄弟,甚至我的分身。我记不得这想法是从哪儿来或怎么来的。肯定是来自错综复杂的谣传、误解、幻想和恐惧当中 ……”

我总是安排在夜晚读他,随着他走入那座相距甚远的城市。安安静静地铺好被子,垫上几个很软和的靠垫,把床头的长条桌子擦拭干净,放好水杯,调试好台灯的位置,然后舒展着捧起书,仔细地看着,偶尔还会在自己认为舒心的句子下边勾勒波浪状水线。

这个夜晚,当我的眼睛落在“所谓不快乐,就是讨厌自己,讨厌自己的城市”这句话的时候,突然坐立起来,有些惶恐不安。把书合上,前前后后看着寻思着,总觉得什么地方出了错误,因为他的叙述突然破坏了我安排的场景气氛。

哪里出错了呢?

作家错了还是作品错了抑或是感觉错了,可能,真正是我的生活错了。

文明的词语写在纸上,说在嘴上,印在心上时,就让人惊诧文化的统治力量,怎么会让一个人文明得不知道在另外的场合还有一种更生动更形意的语言存在?随着野兽在自然的荒原逐步消亡,生命的表达没有了创意,失去了力量,温柔的温情的儒雅的纸质语言纷纷扬扬的软塌塌地盖在了生命上面。

如果生命失去了个性,穿着一摸一样的西装出席尘世盛宴,那么,四季就如南方精致的绿,从头到尾一种模样的绿,绿到尘世长满腻歪的绿苔。

我已经久不能写出真正的好文字了。

把曾经的文字打印出来,纸张是那么白,字也那么白,每一个字组成的句式是如此的苍白没有一丝丝想要的绯红,于是我就脸红了。如果曾经的爱人苍白的脸色会让我心痛的话,我会回忆我会焦躁我会不安,可是,曾经满含热泪写出的字会苍白,会让我脸红到绝望,我就想找个地缝钻进去,所有的地面那么硬那么虚假的繁华着,容不下我。窘迫和窒息不是别人强加于我的,而是我自己在这个花红柳绿的季节看到自己的衰微。

这一路走来,我把很多都丢失了。原本以为可以执着一生的“信守”中途走了,原本以为可以一起在中途停留一起说话的人,再也不走了。原本以为可以等到一些一起走路的人,一起东张西望看看花开花落的人,往东走了,往西去了。每个人都忙着在生命旅途中自言自语着。每个人都等待着别人伸手示爱和温暖,可是,眼对眼的注视中,伸到半道的手总是那么冰冷不安。牵手,碰触,显的那么勉强窘迫。

在这些寂静的夜晚,伊斯坦布尔,这座城市的记忆,在我面前温柔铺展开来,那么忧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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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异乡人: 再说三毛

今天,无意间看到以前写的“三毛的枕头”,我发现自己不厚道,有点刻薄。

其实,是故意的吧?故意逞强。

当时一边写,一边钝钝地痛。这种疼痛感陪伴了我整个青春期,后来逐渐麻木,再到后来,连承认自己是她的“粉丝”都有点不好意思。

但记忆在那里,不会随着时光消失。我年轻时没粉过谁,只粉过三毛,从十四岁,从看到她的第一本书——《哭泣的骆驼》起,到现在,我四十出头了,仍然记得第一次看她的书,血脉偾张的感觉。

随后,我把她的书,从书店里一本一本淘回来:《闹学记》、《撒哈拉沙漠的故事》、《稻草人手记》、《倾城》、《雨季不再来》……一九九一年,三毛走了,湖南文艺出版社推出她全套的书,淡绿色的封面,她长发披肩、巧笑嫣然。那时我在长沙读书,没事在袁家岭书店闲逛,猛然看到这一架书,想着这个世上,再没这个人,流了一脸的泪。

毕竟年少轻狂,悲伤有一阵没一阵。和要好的同学躺在树荫下谈未来,阳光清浅,在两人身上留下斑驳光点。我叫她“赫思嘉”,因为她长得媚,两只眼睛会说话;她叫我“三毛”,嘻嘻哈哈打闹的时候,变成“小三毛——”,是“三毛流浪记”里的那个了。 毕业时,我把书籍行李打包托运回去,然后去找工作。等人回到家,才发现三年积下的书,包括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的那套,连带我三年的日记,都被母亲当废品处理掉了,体谅母亲生活不易,不敢发脾气,心却一阵阵疼,暗自疼。

大概喜欢某一个人,日子一长久,眉眼神情都有点像她 。和朋友灯下聊天,聊着聊着,她突然一句:你怎么长得这么像三毛?三毛不漂亮,她这么说,不是表扬,但我听了还是满心欢喜。初次谈恋爱,我没点城府,忍不住要把自己所有的“好”拿出来摆弄,当然也少不了三毛。对方一手抚我长发,一句淡淡的“你真像她”,让我如坠云端,神魂颠倒。

三毛横亘了我整个青春的阅读史,她所有的故事里,都有一个“我”,单纯的我,复杂的我,热烈的我,温柔的我。她的“私生活加私写作”的写作姿态,让我脑残、善感、多情:日常的一点点变化,于我都是不小的惊动,而她笔下的异域风情,让小城镇长大、闭塞的我得以窥见,另一种生活的可能和实现。 我被迷得七荤八素,整天想着做远方的异乡人,“异乡人”?还有什么比这更迷人的称呼吗?

但“现实”这两个字,我一直没办法离开,他成了我同枕共眠的伴侣,有时相处挺愉快,感觉到温暖和爱意,有时却无端冒出一股无名火,变得疏离陌生,直想离他而去,但就算是在最亲密的时候,我也明白,我们无法融为一体。在现实面前,我还有一个完全与他无关的,只属于自己的世界。这个世界,就像母亲秘密塞给我的嫁妆,藏在柜子里,上了锁,没人的时候才会打开看上一眼,这末路的财富,在退无可退之时,才敢拿出来一用,却永远无法拿出来接济别人。

生活驯服了我,我渐渐明白,文字不过是一种形式或介质,它要去的,始终是——远方。三毛在引领读者去远方的路程里,贵在亲切,她让我们迎面遇见自己,一个面目更年轻,内心更狂野的自己——而后来,三毛愈行愈远,在她后来的眼界里,什么都没有了,除去日月星辰,宇宙自然,白茫茫一片大地真干净——这又是后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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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卦一下: 王蒙再婚了

“王蒙再婚了。”

——我相信,这几个字即使放大一百倍,也引不起路人甲和路人乙的兴趣,更别说上头条。所以,我在这里八卦一下,应该会得到上帝的原谅。

王蒙是当代文界少有的“通人”。(语出贾平凹,贾评价王蒙是“贯通人”)这样的评价,以我的阅读经验,仅有两次,还有一次是林语堂评论孔子。林说:孔子是个通人,随口应对,都是道理。拿我们老百姓的说法,所谓“通人”,就是活成了“人精”,左右逢源,上下喜欢。

我不能免俗,我也喜欢王蒙。首先是在荧幕前喜欢他的《青春万岁》,然后一发不可收拾。那首著名的“所有的日子,所有的日子都来吧。”至今还能背出一两句。而至今,三十年过去,我的案头还是少不了他的书:一本《王蒙八十自述》。

翻开这本书,才得知“通人”王蒙遭遇到了新爱情,再婚了 。我一时有点发懵:这从书本而不是报纸得到的消息,算不算得上是新闻,或者严重点,“绯闻”?

“现在一条绯闻比一篇正经作品影响大。面向历史发什么深邃思考,领导不愉快,群众也不买帐,两面不讨好,我们这些老家伙没必要惹这个不愉快。”——这段话语出张贤亮,王蒙的多年好友,当年以《男人的一半是女人》占据话语权。如果记忆没出错的话,这位老先生,前些年也折腾出的一条“绯闻”,却一点也“不愉快”。

张贤亮曾对王蒙的不沾绯闻愤愤不平:一个作家,怎么可以没有绯闻!呵呵,这点”愤愤不平“多么叫人开心啊。你看,到底有一位活成”人精“的人物是相信爱情的,这活成“人精”的人物描写爱情是那么干净。他流放到新疆,眼里仍然可以盛进快乐:买西瓜的快乐、房东老太太们斗嘴的快乐、品尝手抓饭的快乐。虽是一些平实的快乐,总强过张贤亮对山村风流寡妇的“意淫”。真好,让政治折腾去吧,让生活呆在原处,没有一点变样,也没有一丝扭曲。

历经劫难归来的作家,仍然眉眼清亮,落笔干净,这得感谢作家的妻子,一个叫崔瑞芳的女人。

崔瑞芳是王蒙的初恋。一见钟情,与子偕老,伉俪六十年,她陪他政界起伏,不离不弃。王蒙说自己的妻子“可与俄罗斯十二月党人的妻子相提并论”。张贤亮的愤愤不平中亦有一句:最好的女人被他娶到了,你有什么办法?

2012年3月23日,崔瑞芳去世。葬礼上,老作家老泪纵横,失声痛哭,大吼:瑞芳!却也承认:“我完全没可能独自活下去。”

于是,经友人的介绍,他与一名“美丽秀雅”的女士“一见钟情,一见如故“,迅速再婚。

有人会觉齿冷吧?觉得这男人的爱情真正凉薄。当年苏东坡盛年之际死了情同意合的妻子,至少也等上了三年。呵呵,我倒觉得王蒙不愧是一“通人”。他说了大老实话:“我只会,我也必须爱一个女人,守着一个女人,永远通连着一个这样的人。” 你不能说,让人家守着一盏孤灯,陪着猫呀狗呀打发日子就是对爱的坚贞。

你也不得不承认,这个八旬老人,真活出了人的热劲儿来了。看着他那张衰老但仍“无可救药地乐观主义“的脸庞,你不由发自内心地想喊出一句:生活万岁,青春万岁,爱情万岁!

王蒙没上头条,媒体做什么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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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玛: 如果能自我解嘲

今天在饭桌上,当着大伙的面,孩子打了个喷嚏,也许是觉察到一份狼狈,他呵呵笑着对我说:“妈妈,你看,我打喷嚏都那么有造型。”

小小年纪,已经学会自我解嘲,真是了不起的进步。

昨天,我用了一个晚上的时间,看了一部电影:《包法利夫人》。

稍微对法国文学有点了解的人,应该说对包法利夫人——这个福楼拜笔下的悲剧性的人物不会陌生。

重温这部熟悉的作品,我有了与往年不一样的感受。

尤其是当孩子自我解嘲的时候,我情不自禁地想:如果包法利夫人,也就是爱玛,能意识到自我解嘲是多么难得的智慧,也许她的命运会有较大的改观。

故事的开始, 爱玛纯洁的像一朵百合花,长长的夏日,坐在窗前,守着屋前的树荫可以绣一整天的花,长长的眼睫毛镇日低垂——这貌似贤淑的女子你此时不能说她真的不贤淑。

做医生的丈夫,老实本分,有着不好不坏的医术,一份还算体面的工作。小镇的日子,安适 、平庸、无所事事,有足够的时间让他在花园的阳光下、客厅的壁炉前、书房柔和的阴影里昏昏欲睡,他想象不出还有其他的更好的生活方式,也从不费心去想。

这两人的生活,虽然谈不上乐趣,安稳至少会有的 ——但爱玛,端坐在窗前,睫毛低垂,洁白似玉的脸颊上,有一道深深的睫毛投下的阴影。

这个女子,并不像丈夫一样安分。

兴许是看了一些书,有了点领悟,这点领悟远不够让她像乔治·桑那样做个独立女性,却足够让她憧憬一份更有生气,更有激情的生活。她试图让丈夫理解她这份需求,并且作出种种努力,希望在两人之间架起一道坚固的沟通之桥——但在丈夫眼里,这简直是多余的,甚至是有些可笑的举动。

这样一桩庸俗但具普遍意义的婚姻,如果缺少一份慧黠,不善自我解嘲、自我调侃,悲剧几乎是不可避免。

故事的结尾,爱玛果真死了,服砒霜死了,这个曾经洁白如花的女子,临死时也像花—— 黑色的罂粟花,一个可以预料的收梢。

可怜的女人,犯了致命的错误,却至死也没明白。

我有点无聊,尝试给爱玛的性格里注入一点别的东西。比如不那么感性,那么丈夫大声喝汤的声音应该称得上悦耳动听;比如多点强悍,那么,当丈夫呆滞着一双鱼眼,木头一样在眼前杵着时,大可粗声吆喝着他到花园里去锄草;又比如懂点幽默,当丈夫守着炉火、守着自己打了一晚的盹,却一句屁也不放的时候,应该庆幸,他是守着自家的炉火守着自己而不是别人……

当然,如果爱玛能够有良好的教育背景、职业和收入,有自己的房子,有现行的、因感情不和谐而可以离婚的法律,有选择再婚或者单身的自由……那么,以上这些话统统可以称得上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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