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桌子时发现随手写下的文字,是对一些事的思考。不忍就此结题,想了想,先记录上来,也许未来某天会继续延伸。
看看现在的某些社会事件下的评价,群体化的不可控属性很明显,容易过度解读。要知道,金无足赤人无完人,法律案件中也很少见“完美受害者”,评价的标准可能是客观的,但评价主体往往是人,这就说明,从哪方面评价,给哪一维度更大比重...这些东西受一定主观能动性影响。
不要造神,也不要“妖魔化”。对有正面导向的事件,我们要给与肯定,既是对当事人行为的积极评价,又是我们对相似事件处理态度表明。但,请注意,是“肯定”,不是“捧杀”或者说“单边夸耀”,不论是当事人还是评论人,都要记住这一点。任何事情一旦和“群体”绑定,就有些令人害怕。团结就是力量没错,然而,水能载舟亦能覆舟。聚集后,说是惯性也好,羊群效应也罢,类比每隔几年让粮农色变的“蝗虫”,单独无异,一旦集结到某个数,后腿就会分泌一类让其易躁的物质,破坏力惊人,反正在群体中,很难把事情的绳结绑在一个适点。
不要轻易被推上神坛,供在神龛,要知道沾了烟火气的世人的香火不是白供的,一旦被供,记得受人托忠人事,你要顺着他们所想象,噢不,好听点,是期待的方向走,那时管你最初意愿是主动还是被动,都已失意义。
保持一个tender heart,不要绑一个人上神坛,希望能用上“钉”这类充满强制抨击力的动词的只有“耻辱柱”,古语有讲“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如凡人歌唱的那般,你我皆凡人,来到人世间,不要就这么决定了一位良民的路,被夸的人也不要瞅着眼前好处心安理得接受过了火的“捧”,该得的收着,多一分不要,越是到这种时候,越要警醒,多些独立的思考。否则,这世上,前期要么多些充当分母的韭菜君,要么多了个被糖诱拐的傻孩子,后期,就是回过神的可怜“puppet”和不无辜的“雪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