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第七章: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工具
全球税务透明化时代的家族财富规划
1. 自2013年,全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签署了越来越多的双边税收协定和税务信息交换协定。2014年,OECD宣布了“金融账户信息自动交换”的全球标准,该标准以多边主管当局协定为情报自动交换的法律依据,并制定了共同报告标准以及相应的具体报告规则,9月,G20签署了CRS,承诺2016年开始实施,并于2017年或2018年开始实施情报交换。
2.与此同时,随着中美双边税收合作的深化,美国政府将同意把中国公民在美金融账户的信息提供给中国政府。这将影响那些在国内拥有非法所得并试图把这些资产藏在美国的中国人,甚至可能波及那些违反中国外汇管制规定,一年内转出转入资金超过5万美元的中国人。
3.今后取得收入如果不及时申报纳税,不仅要补缴税款,缴纳罚款和滞纳金,还有可能被限制出境或入境。(2011年的10年间,前三大非法资金流出国依次是中国(1.1万亿美元)、俄罗斯(8810亿美元)和墨西哥(4620亿美元))
4.遗产税时代的到来,自英国1694年开证遗产税以来,中国政府越来越重视通过社会财富“二次分配”的方式缓解贫富差距巨大的社会矛盾。而遗产税就是一个非常有效的工具。那么遗产税征收方式有三种:
第一种是总遗产税制,特征是“先税后分”,即先就死亡者遗留的财产净值课税,再把税后财产分配给法定继承人。
第二钟是分遗产税制,特点就是“先分后税”纳税人是继承人,因而分遗产税制也称为“继承税”
第三种则是混合遗产税制,即在遗产分割前征税并对分割后继承财产征收继承税。
我国在20世纪40年代曾征收过遗产税,1950年颁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在同年规定报酬所得税和遗产税暂不征收。1994年我国税制改革方案中18个税种又包括了遗产税。2004年9月,我国颁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3年,国务院在有关文件中明确提出,研究在适当时期开证遗产税问题。2015年,人民日报刊发题为“一些贫者从暂时贫困走向跨代贫穷”的文章,该文章的刊出被认为是中国推进遗产税的前奏。
在这里分享一个文中的案例:
我国香港在2006年之前都是有遗产税的,而发生在张国荣身上的一则案例从一个角度解读了香港高净值人士合理规避遗产税的方式。2003年4月1日,张国荣告别了这个世界,终年46岁,张国荣生前积累了三亿港元资产,按照当时的香港税法,张国荣的遗产受益人应为此上缴4千万遗产税,好在张国荣生前考虑周全,刚买了数张人寿保险,价值高达4千万港元,刚好抵缴遗产税。避免了拍卖遗产来缴税。据了解,早在1990年前后,张国荣先后购买了4张保单,其中1张保单的最高赔偿高达约780万港元。继承人可以获得总值约在3-4千万港元的人寿赔偿,张国荣和唐鹤德保险意识很强,高度认同保险理财规划的重要性。可以想象,如果不是因为张国荣刚买了保单,其继承人将面临遗产税缴付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