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的玫瑰很新鲜,一朵一朵的火红色聚成一大束,躺在我的办公桌上享受由落地窗透过来的阳光。
同事陆陆续续过来了,经过我的办公桌,怎么也得说一两句略微有些羡慕的话:“名花就算有主,还得让蜂蝶惦记。”我是“名花”,而“主”……当然是苦追了我多年的肖冉。
至于“蜂蝶”,至今还是一个让我猜不透的谜。
玫瑰每隔一个星期出现在办公桌,当天丢掉也没用,隔了七天还是有玫瑰出现。
对此,我逐渐有些厌恶了。
“你不管管吗?”我曾经捧一束火红的玫瑰,定定地看着肖冉,“他可是想抢你的女朋友。”此举一半为了泄愤,一半为了示威。因为肖冉的不作为让我多少累积了一些怒火,他好似看戏一般坐在一边,至多不过帮我把道具一般的玫瑰由办公桌移去垃圾桶而已。
除此再没有什么动作。
“抢?”肖冉露出一点讥讽的意思,“他抢得了吗?”我不言语,单单盯着肖冉,直盯得他不耐烦起来。
随即转身将玫瑰扔进了垃圾桶,与他也有点不欢而散的意思。
这事过去,我与肖冉忽然少说了许多话。
一天夜里过了十二点,肖冉还是不见踪影。电话也不接,短信也不回。钟在“嘀嗒——嘀嗒——”地走,一如我的心跳。
我的逐渐冷掉的心跳。
过了一小时,我不等了,掏出手机拨了一串号码:“你尽管动手吧。”
一夜无眠。
这么过了一星期,办公桌上忽然没有了玫瑰,而我正在回家的路上。因为临时接了一个通知:请速来医院指认尸体。
什么尸体呢?——肖冉的尸体。
为什么指认呢?——因为是焦黑一片的尸体。
他怎么了呢?——我不知道。
应该说……我不想知道。
烧死肖冉的凶手?——我知道,但我选择包庇她。
因为她赌赢了。
“他不值得你爱。”
“为什么?”
“因为我是他的女朋友,”顿一顿,“之一……”
她是肖冉的女朋友之一,她给我每隔一星期送玫瑰,她是杀了肖冉的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