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目标。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就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良法是善治的前提。要继续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坚持立法先行,加快完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完善社会规范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基本遵循。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彻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加快形成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宪法是兴国安邦的总纲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依据。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行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就包括坚持宪法确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地位不动摇,坚持宪法确定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不动摇。
全面依法治国,要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来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加快建设执法、司法、守法等方面的体制机制,坚持依法行政、公众司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的全面有效实施。
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导致腐败。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有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对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如果没有一系列的保障条件,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实现。
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有力的政治和组织保障。
要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强而有力的人才保障。改善和完善不符合法治规律、不利于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完备的制度保障。
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党内法规体系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保障。依规治党深入党心,依法治国才能深入民心。
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完善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的党内法规为支撑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