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在3月31号正式通过了关于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相关规定。
深圳这个近乎独断专行的决策,不是深圳自己的决定,而是更大范围推行这个决策的一次试水。
因为深圳毗邻香港,远离首都,试水阻力最小、代价最小,并且有一定的影响力,特别是推行新政策方面有相对良好的形象。
如果在深圳推行成功,开了先例,竖起了榜样,各地级市跟上就容易得多了。形成一定规模后,一线城市全面跟上也就水到渠成。大范围既成事实后,沛县、玉林、朝鲜族自治县都已成孤家寡人,也发不出什么声音了。
这条法令如果是个孤例事件,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会成为贻笑数十年的笑话。哪怕是以毒品的社会成本和执法力度,也极难从消费端杜绝的。只有从生产、运输、销售环节上进行执法,才有执行的可能性。
一些网友也表示:我不吃狗肉,但我觉得深圳因为他认为吃狗肉野蛮就立法禁止吃狗肉 ,非常可怕,非常非常偏激,你们觉得没什么?那我换个说法,假设一个省因为宗教问题,立法禁止该省所有人吃猪肉,你们怎么看?又或者,一个省觉得牛是大家的好朋友,吃牛丧尽天良,立法禁止吃牛你又怎么看?吃与不吃,他没有资格凭一己喜恶强迫别人和他一样。既不是保护动物,也不是野生东西,更不是虐待动物,凭什么立法?那下一个省是不是也可以凭一己喜恶立法禁止别人吃猪牛羊驴?可笑至极。说到底,吃任何动物都不会高贵到哪去,真要是动物保护就禁止食肉,立法吃素。人类的好朋友?谁不是人类的好朋友就给猫狗开后门?显得你高贵有爱心?抱歉,我猪牛羊鹅马驴鸡鸭兔兔不答应拿法律取悦某部分人?谢谢,有被冒犯到。
最后也从网上了解到了一些资料,以便全面深度了解
目前可以看到,在深圳,如果不在目录范围内的动物一概不允许食用
可以初步了解,狗肉不在此列,目前来看狗肉属于不被允许的食品。目前国家尚未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即上文中《目录》,目前并不能明确狗肉属于禁止范围。
所以可以肯定两点:1.《条例》所指《目录》为前者;2.截止目前(4.2),前者尚未向大众公布。
看完此决定的你对深圳这项条例有什么看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