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按照银行贷款风险评估模型,如果一个人近期查询个人征信频繁,说明申请人在四处寻求获得贷款,而其在前述查询银行未获得贷款,可能存在其他风险点,这样就会影响后续银行对其个人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的评估。
2015年9月21日,腾讯旗下微众银行首款产品“微粒贷”正式在微信钱包上线,然而,其上线5个多月质疑不断。近日,有微信用户爆料称,自己只是点击了微信钱包中的“微粒贷”业务查看额度,却被腾讯旗下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的原因向人民银行查询了个人征信记录,这一行为对自己后续的房贷申请产生了影响。对此,业内人士回应,本人近期征信查询次数是影响申请人能否获得贷款及获得贷款额度多少的重要因素,如果用户的信用报告中机构查询记录过多(半年内超过6次),会对贷款审批带来不良影响。
微粒贷流程有瑕疵 被爆存在两大风险
2015年9月21日,腾讯旗下微众银行首款产品“微粒贷”正式在微信钱包上线。凭借微信、QQ的用户基础,“微粒贷”迅速获得大量用户。据公开资料显示,个人贷款总额度在500元至20万元之间,单笔最高可借4万元。用户无需任何抵押物,根据相应提示填写信息,就能在线完成借款。据新金融Club报道,深圳银监局披露,截至2015年12月末,微粒贷贷款余额74.95亿元,共开通白名单客户2034万人,授信客户352万人,授信金额757亿元,累计66万人在线贷款128.17亿元。但是,“微粒贷”上线5个多月质疑不断,被曝存在极大风险。
风险一:偷查征信记录 影响贷款审批
近日,有微信用户爆料称,自己只是点击了微信钱包中的“微粒贷”业务查看额度,却被腾讯旗下的“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贷款审批”的原因向人民银行查询了个人征信记录,这一行为对自己后续的房贷申请产生了影响。据该用户称,微众银行并没有明确告知用户会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并直接以“贷款审批”名义去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风险二:虚报贷款额度 借1元顶5万
另有用户反映称,在使用“微粒贷”的过程中,如果自己的授信额度是5万元,哪怕只是借了1块钱,在人民银行的征信报告上显示的都是“发放贷款5万元”。对此,腾讯的解释是,“微粒贷”是循环贷款产品,根据人民银行征信报送规则,循环贷款在征信报告中的“发放额度”实际为产品的“授信额度”。因此,用户的微粒贷有多少授信额度,便可在征信报告中体现为发放多少金额的贷款。
但问题是,由于微粒贷在业务开通中存在说明不充分,会产生占用用户授信额度可能。简单说,当用户办理了微粒贷,再去申请房贷时,可申请的最高额度有可能需要扣减掉此微粒贷5万元授信,相当于用户可获得房贷额度有可能会减少5万元。
腾讯回应:给予客户应有提醒 流程依法合规
3月1日,微众银行官方发布声明,表示微粒贷的设计及业务流程依法合规。《微众银行关于“微粒贷开通流程”的说明》中称,“当用户申请开通微粒贷(即‘点击查看额度’)时,页面主动提示用户阅读《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授权及借款相关协议》并勾选授权;如用户没有勾选,即出现弹窗提示用户阅读协议;后续亦需用户进行密码验证,我行方才会向人行查询用户征信记录以评估可贷金额。”
同时,通过查看“微粒贷”官网,在“微粒贷”常见问题的征信栏中看到,当首次使用“微粒贷”,选中同意《人民银行征信查询授权及借款相关协议》并点击“查看我的额度”,输入微信支付密码并验证成功后,即代表授权银行到央行征信中心查询征信报告。微众银行解释,申请开通“微粒贷”和向其他银行申请信用卡、房贷一样,受理银行均会查询央行征信记录,查询事项也完全一致,没有任何负面影响。
央行回应:代查个人征信需“书面授权”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5年发布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书面授权可以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即商业银行查询个人征信报告,需要留存被查询人签字确认的书面授权。
与此同时,根据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同意并约定用途。”
而从当前微众银行“微粒贷”业务申请的流程来看,微众银行通过电子协议以勾选的方式获得用户授权,与传统银行通过签字获得的书面授权,是有很大区别的,这种区别将会给用户带来很大风险。由于微众银行没有与申请人“面对面”确认,缺少申请人的亲笔签字,对于申请人提交申请时,是本人操作还是误操作很难做到区分。
用户基于好奇点击“查看额度”,后台就设置为“申请开通”,显然涉嫌使用“引人误解”的介绍诱导用户申请开通其网络贷款业务。在获取用户授权查询环节,除去前述授权形式不符合央行规定外,更重要的是,对于用户授权微众银行查询征信可能给用户带来的其他风险或影响,微众银行的提示或警示不够充分。在对于微粒贷授信额度与其他贷款额度之间的关系及影响,微众银行也存在“风险提示”不充分或不醒目的问题。
业内人士回应:征信查询次数过多影响贷款审批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应当在合同中作出足以引起信息主体注意的提示,并按照信息主体的要求作出明确说明。
有业内人士称,按照银行贷款审核流程,所有贷款办理前的第一步都是查询申请人的个人征信,除去查看申请人有无不良记录外,申请人近期内征信查询次数也是影响申请人能否获得贷款及获得贷款额度多少的因素,如果用户的信用报告中机构查询记录过多(半年内超过6次),也会影响贷款审批。
按照银行贷款风险评估模型,如果一个人近期查询个人征信频繁,说明申请人在四处寻求获得贷款,而其在前述查询银行未获得贷款,可能存在其他风险点,这样就会影响后续银行对其个人信用情况及还款能力的评估。“微粒贷”的个人征信查询以“贷款审批”为名义进行,很多银行看到有小贷公司的贷款申请,却没有批准贷款的记录,就会质疑用户信用,拒绝给用户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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