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看到这个问题的时候,我感觉好有趣,没有想到,这么快,就轮到我要为这个问题操心了。
我爸爸就说可以到单位找档案,但是人家说,单位的档案不作为有效的文件来证明这个问题。
因为银行的一些问题,需要证明我妈是我妈,我才发现,我目前竟然没有文件可以证明,我妈是我妈,这个问题。因为以前也从来就没有想过,这个问题需要证明。
我爸爸就说可以到单位找档案,但是人家说,单位的档案不作为有效的文件来证明这个问题。
而我在北京的户口本和户籍处一定是不能证明的。
二十年前,我的户口就从家里迁了出来,现在的户口本上已经没有我存在过的痕迹了。如果从户口本入手,我要回到山东,找到当年的派出所,让他们查二十年前的数据,那时候,还没有数据化办公,我估计也都没有啥证据了,另外,就是二十年前的事情,估计也不会有人去帮你找啊。
打听了一下,说是要到公安局做证明,还要到公证处去做,由单位开证明,从我的档案上,证明我妈是我妈,然后到公证处,去公证。
这么理所当然的事情,竟然要去公证,还要费时费力,也是很麻烦的事情。
但是还要必须去办,今年还要把父母的户口迁到北京来,一定要证明他们是我的父母,最麻烦的估计就是回山东,找到二十年前的档案,来证明了。
网上说,现在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我要去实践。希望一切都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