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述统计数据,深圳市社保局发出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涉及深圳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深圳各项社保缴费基数按照7480元/月的标准计算。
据了解,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调整。
调整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线”提高了。按照规定,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职工每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其上月工资总额,工资总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深户与非深户职工个人缴费比例都为8%,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4%和13%,按照2016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9757元算,缴费基数上限提高至22440元,最低为深圳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30元。
在深圳,医疗保险根据缴费及对应待遇分设一档、二档和三档。如果职工是深户,单位应为其参加医保一档;非深户的话,可在上述三档中任选一种参加。
其中,医保一档缴费比例为8.2%(基本地补),其中单位交6.2%,个人缴交2%,缴费基数为职工上月工资总额,最高为深圳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调整后,其最高和最低都提高了,分别为22440元、4488元。
医保二档、三档,分别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0.8%、0.55%按月缴费,缴费基数全部调整为7480元。其中二档缴费比例为0.8%(基本地补),单位0.6%,个人0.2%,即单位月缴纳44.88元,个人缴纳14.96元。三档缴费比例0.55%(基本地补),单位0.45%,个人0.1%,即单位月缴纳33.66元,个人缴纳7.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