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474
在 我们 害怕 所 预期 之事 的 事例 中 也许 可以 最 清楚 地 看到 自然 齐 一 性这一 信念 的 本性。 任 什么 都不能 引诱 我把 手 伸进 火 里 去,—— 尽管 我 只在 过去 烧伤 过。
自然 齐 一 性,就是自然规律:只要···就会···。这里有因果相继的可预期。可预期,就是基于因果的ab相继,只要有a,就有b。这是确定的,必然的。或者说,a存在是b存在的充分条件。
b存在是a存在的充分条件么?如果是,a存在等价于b存在。存在时间上分开的ab它们是等价的么?可能没有。等价只存在于逻辑关系中,不存在于存在或时间中的现象之间。那样的话,就意味着现象之间的等同。
这里,我基于因的存在,就预测果必然会存在。这里对于因的运用,是一种自然规律。而一种因与一种果之间,是固然的联系。一种因产生相应的果。在我们的预测,预期,思中,我们遵从规则。着规则就是自然规律。而自然规律和人类现象之于它作为语言所表达的东西之间的语法规则的区别:
前者由作为原因的现象的本性所决定,这里有本质主义。而后者的语法要基于语境的考察给出。同样的东西在不同语境下可以有种种相应于语境的各各不同的语法。
在这里考虑可预期,信念和确定性。
比较因果关系和语言和其表达的意义之间的关系。
因果都是现象的东西。而意义是基于所见所想到的可思的东西。意义不是现象,不可见。它是思维的产物。离开人,没有思维的主体,没有思维着的人,没有思,世界不存在意义。意义不能离开主体而存在。但是作为原因和结果的东西,以及因果关系都是纯然的客观性。
然后,牵涉到语法规则/根据和自然规律的区别。语法规则是人类为自身的社会生活所设定下来的约定,是人为的。可以看作人为自身立法的情况。而自然规律可以看作造物主的手笔。随之而来的,是人在自身所造就的社会中,它始终在场。约定可以变化。文化建制在变迁。以及,更日常的,是约定是一个形式或者说用法的东西,它并不对实在负责。这里并没有基于所见的实在,就固有地联系到某种用法之下的情况。而是所见种种和用法种种之间首先逻辑上独立,是独立的东西之间的结合的关系。这才是语法不对实在负责。使得所见的东西有可能成为语言表达意义。意义是由语法或用法决定的。不然,意义就为实在或所见所决定,这样的话,就把理解混淆等同于认知了。后者是认知而非理解。认知产生的命题和所认知的东西之间,语言基于表达式(命题)的给出方式而给出它所表达的东西,命题的涵义,思想。这里有图示形式的相等,而图示形式同时作为语言的给出方式的形式和所表达的东西的形式,这里有语言和意义之间水晶般的通透:通透不过就是一种直观,所见即所思(所表达的东西)。
但是,这样,命题和认知作为所想之间就又是一种语言和意义的关系。前面我力图区分固有语法和基于语境原则的语法,以及认知和意义。
这里区别在于认知和实践。命题用于认知,表达事态。而语言游戏的语法用于实践的刻画。
命题的本质主义,还并非世界的刻画,而只是世界的可能性的刻画。这是不同的。可能性有其先天可言。就像我们说一个真值函项,或一个真值,作为概念,它是先天的。但是,真却是经验的。而句子用作关于事物的谈论,或关于世界的谈论,而非关于世界的可能性的谈论,这里就对句子提出先天的用法:句子意谓真。这里的先天指的是,只要句子作为关于世界的谈论,那么它就得意谓真。句子意谓真和句子作为关于事实的谈论,是等价的。因此,就句子用作关于事物的谈论这个用法而言,句子总是得意谓真,在意谓真的用法里被使用:真是逻辑。在这里,句子用作关于事物的谈论,这可以和日常语言中的生活形式相应,而句子意谓真,则相应于遵从规则或语法规则。而真值条件,就是语法根据。
什么样的语法,遵从规则,可以看作落到实处的?就是规则和实在处于接契的情况之中。之前讨论过。
要点是直观。类似康德的先天概念直接或间接地基于感性杂多的综合统一之上,就是说,知性最后要落到感性直观的材料上。在综观统一里,规则也是或者通过规则之间层层套接,或者直接综观直观的东西,它们最终都要落实到所见或实在的嵌套契接。中间再没有任何不清楚的东西。所思和所见的这种契接,就是综观的落到实处。语法规则落到实在上了。就像砌墙,砖头从地基砌起。
473
信念关乎现实认知。人只恐惧现实中存在可能的情况。只要……就会……的东西。这里指出的是一种可能性。但是一旦前提的东西是人的行动,那么这个前提的发生或现实存在就是人的自由决定的结果,把它带到现实中来,是人的能力之内的东西。这时,恐惧就是现实的。
如果前提是自然现象的可能性。譬如站在风雨中有落石的山崖下,站处有落石是可能的。可能发生的伤害带来站那里的恐惧。
信念关乎可预期的东西。而非关乎已经发生的东西。预期是现在对于未来在结果上的可能性的认知,也是对于未来的某种情况的必然性的认知。一个理性的人能自控的人,不会把手伸火里去。不会在心理现象中想到这恐惧。但是,那是一个心理问题,会想和做或不会去这么想和做。这里考虑的是逻辑问题,只要这么做了,手就会烫伤。这里涉及条件和结果之间必然性联系,一种因果判断。可以讨论信念但是并不去做这件事。
这里,因果的预期,需要根据么?这可以和写出数列的下一步类比。它们都基于经验的有限步的验证,但是经验无例外的对,它们一样难以保证以后总是对。预期和因果判断一样没有根据。预期可以只是经验现象。由此,也为休漠的怀疑论留下了空间。
但是,另一种情况是有根据地预期。虽然结果未必对,或并非总是对,但是这里指出了一种现实存在的,在自然现象中是基于自然规律作为现象的本性带来的固有的自然意志,在人类现象里,则是指出了基于人的有意识的行动或有目的的实践所带来的遵从规则或目的性的具有,使得语言和意义之间不是因果决定,而是一种逻辑联系。后者意味着这种联系有其必然性的要求。虽然由于现实中别的因素的发生实践未必能达成目的。但是这里考虑的,是意外的东西之外的情况,譬如一颗炮弹,在射击诸元既定,空间中的大气状况既定时,没有其他的干扰,那么仅仅凭出膛的情况,就可以确定结果的落点了。这是结果的可预期。结果的可预期带来的是目的可设定或目的的可能或有意识的行动的可能。确定性带来了可预期,信念,自己目的的可能。
或者用算术运算来说明。或者科学中的先天命题。我基于5+7,总是能预期或断言它意谓12。或者说5+7=12,它总是真的。使它为真的条件是逻辑。是逻辑作为运算过程中的遵从规则,普遍逻辑的不变性为给出算式的运算遵从同一个规则或过程,导致产生结果的相同。
475
明确问到根据和原因的区别。
根据具有逻辑的必然。而原因不是这样。因果在自然现象里,具有一种必然性。但是在人类的社会生活里,在人的实践里,没有必然性。对于人类活动中的因果,处于一种心理现象上的服从心理规律的情况。但是自然现象服从自然规律,自然规律可以看作自然现象的本质。而心理规律之于人,则具有随意性。因为,人的自我认知具有丰富的层次。参考马斯洛的需求模型。在一个层次上考虑一个层次的东西,就会产生相应的心理规律。譬如人作为动物的趋利避害,是本能式的原则或心理规律。而人作为主体,理性可以超越生理的存在的自己。在冲突时,可以发生理性的利他行为。但是基于一种理念或观念的to be的实践,这种利他同时达成了自身的存在。这又是利己的。问题是,简单地笼统地谈论原因时,我们并没有明确地指出谈论的是哪一种情况。这里,原因就作为一个空位留下来,为经验中基于语境地情况留下语法根据的东西。就是说,原因和语法此时是类似的东西,还要另外从语境中去考察其内容。而非原因可以在所见或现象自身之中蕴含和给出来。
w在此考虑的是人类生活中的原因。根据则仅仅存在人的想、说和做里,存在于人的有意识之中。风中滚石对于自身的东并无意识,不能称为行动。行动是有原则或有目的地实践。自然现象仅仅是处于自然规律之下的受支配。一块石头无知不觉不存在意志和有意识,这一点恰恰成全了其运动符合自然规律。符合自然规律作为结果,恰恰就是过程中单纯地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或者说它作为纯粹的客体单纯地服从自然规律。但凡它生出一点自由意志,其运动的轨迹就会脱离处于自然规律地支配地情况,偏离合乎自然的情况。
而一个人的所思,不能看作这个人的行动的性质。这就是有意识地行动由意识所支配地行动的实践,和认知之间的区别。认识的内容是单纯的客观性。认知主体仅仅以普遍逻辑的知性或思维规律作为认知的内容的形式。我很像使用综观形式这个概念。但是这里的综观要区别于语言游戏的理解活动的综观。后者把综观固然地联系于理解。而这里是认知的情况。用康德的综合统一也可以,但是缺乏对于所见的看那层意思。把这层意思落实到语言上,还是综观来的好。
一个人的所思,是可见的行动的综观形式。目的是实践的意义,遵从规则是综观行动的形式,而遵从规则体现目的对于它所产生出来的结果的规范,或者说遵从规则为目的所规范。基于这种规范性,落实行动的有意识。
476
害怕的对象,我拿这个对象怎么用?害怕。
害怕的原因,则是这对象在某种用法里会导致我们对它的害怕。
类比弗雷格,区分到达一个判断的内容和我们断言的根据。
w早期专注于对判断的内容的考察,作为世界的可能性的考虑。后期考察语法,在命题而言,是对于其意谓真的何以达成的真值条件的考察,或对于断言的根据的考察。
这里关于害怕的谈论,同样可以用来谈论信念。参473。它们都是对于所见的东西或实在的一种用法,是生活形式的东西。但是,我们领会一种生活形式,把实在嵌入这个而非那个生活形式,其根据在哪?
我可以先于认知到害怕的根据,就直接感到害怕一个东西了。害怕总是有原因和根据的,但是这里的情况是一种语境原则,我先直接感到害怕的先于其原因和根据的认知。这个根据基于这个语境可以得到分析,来指出或揭示。就像弗雷格参考的代数式的情况:基于语境指出代数句子意谓真,由此推断这个代数意谓的一个数。
怕,信念,也是这样的情况。我能先于原因或根据的认知直接感到怕一个东西,或产生一个信念。
进一步基于原因或基于根据作出考察,揭示原因的东西或根据的东西,这里区别开来。前者可以是一种主观随意的心理现象,心理规律。后者则强调现象的客观必然性。
譬如基于经验预测火会烫伤手,这是一种心理规律。这可以看作信念的原因,而非信念的根据。而认知到火的高温的性质,而高温会烫伤手,这就揭示了火会烫伤手的必然性。这个认知就是这个信念的根据而非仅仅是原因。根据是客观性的原因。
谈论原因和根据,是对于害怕,信念这些生活形式的领会的语法根据的探究。我们可以并不认知到任何原因和根据的东西就害怕和信么?不会。之前我们能认知到一种原因的东西。但是原因可以是主观随意的东西,或者说基于主观随意性,它是心理现象。一个原因可以仅仅是主观的臆想,虚构的,并不存在的。这并不妨碍它成为我们害怕和信的原因。但是我们讨论一种根据,总是在一中客观必然性而言指出其条件。这里的客观性,不局限于自然现象中的自然规律,还包括人类的社会生活中的文化制度的东西。我们在遵从规则的行动中,遵从规则可以作为我们行动的根据。而遵从规则是一种人类社会生活中客观的东西。
这里已经深入生活形式的领会的语法根据的探究。
我害怕,但是如果这害怕仅仅有原因,却没有根据,那么他还是可以进一步审视,而可能加以克服的。一个虚构的危险让人害怕,它是可以加以克服的。但是一个现实的危险,有根据的,不是一个心理问题。它反而为行为划出边界。是理性需要加以考虑的东西。
这里,作为生活形式的害怕,和信念,它们基于仅仅具有原因的,或者还是有根据的,又可以进一步作出区分。这种区分下,它们作为生活形式本身受到了区分。虽然都害怕,和信念,但是有根据的怕和信和没有根据的怕和信可以看作两种生活形式。
477
这个信念有根据么?需要根据么?
太阳晒石头热,看作因果。是现象之间的关系的认知。但是,一旦这样,看到太阳晒,就相信石头会热。这个信念有根据么?需要根据么?
这里,因果是现象的认知。康德的知性的运用的结果。这里是对于直观,知性作为机能式或作为普遍的先验逻辑的综合统一。这里没有根据。如果要追究知性作用的感性材料方面的条件,那么可以是把现象之间的连续连贯联系看作看作现象之间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相继,看作它们之间是因果关系。但是,这里的条件不是知性本身,而是感性材料的某种情况。而这种情况相应于知性作用的结果的经验的东西。就此而言,经验是回到事情本身的情况。这里并不突出普遍逻辑的存在,而是把普遍逻辑作为经验存在的普遍结构。
从现象间的因果认知,回到休谟的怀疑论,它是难以根除的。但是,一旦自然现象间的因果得到科学工作的结果的自然规律的揭示所解释,怀疑论就得到某种程度的消解。因为,自然规律解释的,不仅仅是看到的有限现象之间的因果相继,而是一连串的现象之间的连续过程。它能某种程度上消除魔鬼的欺骗。一直到有更进一步的粒度的观察,指出一种更微观或更宏观层面上新的规律性。但是,那更微观层面的规律并不影响原有层面的现象的观察。比如我们看一个东西,其轮廓已经在这个看中给出来了。用放大镜和显微镜进一步看到的细节,并不和这个轮廓相冲突。就像一个精度的测量的结果是真的,更精确的测量的一个数也是真的。后者的真并不否定前者的真。它们在各自的精度而言都是真的。以及,前者的那个数就其最后一位之外就是后一个数的相应位上的数,把一个数看作各位上的数字的集合所表示的东西,那么这两个数字之间就其组成的各位的数字而言具有一种部分和整体,或子集和集合之间的关系。
因果认知不需要思上的根据,而是基于直观。
而我们谈到根据,总是在综观形式而言,是可思的东西而非可见的东西。先验的知性概念不算综观形式,因为它不是经验的东西,作为经验的普遍逻辑,并不负责经验的经验性。后者在所见中在感性材料的给出情况之中。
或者说,因果作为知性,是我们认知的主观的普遍形式。它还并不涉及认知内容的客观性:经验之经验性。这里可以类比于语法不对实在负责。主观条件的知性形式也不对经验的经验性负责。但是不同在于,语法本身就已经是理解的经验性的成分了。而知性不参与经验的经验性。
而语法,是一种人的做(把说、想和行动都看作做)的遵从规则。把可见的东西、现象,看作人的如何做,这里需要根据。因为这里并没有认知那样有赖于直观中的奠基。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因此,语法就要从看之外别的地方获得一种奠基。
或者说,认知并非没有基础,只是这种对于直观的经验不把它成为根据。我们说一件事情的根据,总是一种可思的东西而非可见的东西。
区分自然现象的客观性,和人做的事情的客观性。一件事情做出来,虽然蕴含第一人称的主观性,意愿意志或目的设定可以继续主观产生,但是一旦事情做出来,在第一人称之外就有客观性。语言游戏在于指出社会生活中人的行动或说和做的客观性,就其遵从规则或根据社会在文化制度上对于目的的可能性的规范而言,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诉求是客观的。而价值伦理的实践,做出来后,也有其客观性可言。
做出来就使得一个事情存在。
可以没有根据地信,也可以有根据地信。它们是不同的信。这里对于根据的探究,造成的是两种信之间的推进,从前者推进到后者。如果一种信经过审视是没有根据的,那么假或否定的情况就成为有根据的信。类似于弗雷格论真是逻辑。
478
这里只是某种心理现象的原因。具有信念的主观随意性。而根据强调客观性。
这个例子可以联联系到写出一个数列的下一位情况。这里是一个开放性的设想和实证的过程。
但是根据,是对一种设想提供实证。
在认知里没有根据,只有直观的感知和经验。但是在预测和期待里,或者基于经验或者基于根据。
前者是心理现象,后者是逻辑问题。
479
一种是有意识地信,有根据地信。另一种是没有根据先作为心理现象在因果决定中基于心理规律具有一种主观随意地信了。然后,进一步考察其根据。
480
因果是关于现象的经验。因果并不以其原因的认知为条件。就是说,我们具有因果的经验却不了解因果的原因。譬如,自然规律作为自然现象中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原因。而当现象转到人的活动人类社会生活的社会现象时,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交互,协作,看起来也是一个行动产生另一个行动的因果相继。但是,这是撇开理解的对于社会现象或人的想象的看,认知。而人在社会生活中的行动何以如此这般而非那般,这里具有基于所见的理解为根据。遵从规则。我作为人要参与语言游戏或理解语言游戏,就不能仅仅停留在因果层面上的看及其经验。因果经验就不以其原因或根据的认知为条件而言,是不自明的。而科学之于自然现象,理解之于语言游戏,却是自明的。所谓自明,在科学,就是根据自然规律可以预测整个连续的过程,而非一些端点的现象。在理解,则是遵从规则可以规范整个行动:在一种行动的结果对于目的的符合作为要求之下,行动整体上受到目的的规范。而在因果中,我们只具有两个现象之间的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关系。我们并不具有原因如何产生出结果来的过程的充分的认知。这个过程的逻辑的认知,在行动中则是关于遵从规则的认知。
自然规律,遵从规则,是逻辑,是非时间性的。它们产生时间。产生事情的或现象的有序展现。因果是时间性的。而产生因果的自然规律不是现象的经验,非现象的东西没有时间性。时间性仅仅存在于现象或存在之中。
480 那么, 我们 实际上 只能 把 某种 看法 的“ 根据” 理解 为 一个人 在 形成 这种 看法 之前 对 自己 说的 话 啦。
这头句中的看法,就是语法的一种。看法、用法。
看法的根据,就是语法根据。
一个人 在 形成 这种 看法 之前 对 自己 说的 话 ,可以是因果而言的想和说,也可以是有根据的想和说。这句话没有强调指出后者。只有后者,才能作为看法的根据。
这里还是回到什么角有根据的想和说。参考之前。想和说要落到实处,基于实在的遵从规则。
经验仅仅是现象的因果认知。其因果可以是各种主观随意的想。根据则强调一种原因的客观和必然性。
这就是说,看法的根据的考察,语法考察的根据,语法根据的考察,还需要进一步考察。这就是遵从规则的落到实处。不然,没有落到实处的遵从规则,就还不能看作语法规则。这里涉及遵从规则和实在的接契或衔接的落实。没有落实的规则还仅仅是设想而非能产生出行动来。
经验不能作为预测的根据。如果把经验作为预测的原因,那么这里是还有待确定性的考察的情况。
但 怎么 能 根据 先前 的 经验 来 设想 后来 会 发生 这个 那个 呢?—— 如果 这样 问, 答案 是 这样 的: 对这 类 设想, 我们 究竟 有 什么 关于 其 根据 的 一般 概念 呢? 我们 恰恰 是把 这样 列举 以往 的 事情 称为 它 将来 会 发生 的 根据。
对这 类 设想, 我们 究竟 有 什么 关于 其 根据 的 一般 概念 呢?
指出并没有根据的一般概念。
下一句则指出根据也是置于语境中给出解释的。
在写出数列的下一步中,从给出数列到遵从规则,进而基于遵从规则写出下一步。这里就是基于有限的扩展到无限中去,从已经发生的,到预期。根据就是达成这个过渡的东西。或者说,根据就是这个用途。
但是这么说的话,还是留有这里说的是一种目的的功用,还是行动的遵从规则的存疑。两者之间的衔接,参考语境之下通过“背包的那个”指出某人的情况。这个衔接还是要置于语境中来达成,解决。
481
要么类似于写出数列的下一步的教学中老师的角色。他拥有学生的设想的对错的裁判权。在日常语言里,这个裁判权在社会生活的文化制度的规范。它也可以看作一种社会的客观情况。回到写出数列的下一步,但是它并非教学时,这里的客观性,或者说标准就是造物主的造物的用心那般不可见,只可有限领会的东西。就是说,裁判永不出场,但是不能说它不存在。它是存在的。因为相应于预测,现实会不断给出下一步。就像有一个只做不说的裁判。而科学,逻辑的工作就在于试图把做出来的东西说出来。
不说是不愿意说,还是不可说。如果在一种绝对的知识而言,预测的完全或总是对,那么任何有限的想和说都是不够的。绝对的知识相应于无限的想和说。这使得说为不可能。可是,经验的神奇之处在于先于这样的说,就可以把它做出来了。只要我们牢牢地抓住经验性这个轴心。而经验性的本质就是放弃说先于看和做。回到经验就是从所见出发,想和说作为其后的可能性的东西受到考察。是受到经验的判断的东西。但是,又不是为实在所决定的情况。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始终是成立的。所见为所思所综观,同时,所见又作为所思的对错判断的实证的根据。
这里的情况是根据的内涵的无限的情况下,根据本身不能绝对说出来的情况。而具有根据的做却是可以做出来的。无限的思,其最终总是落实到现象中做出来给出来。如果撇开绝对,就有限的正确而言来说,那么就是当下或语境中某个突出的所思在起到决定性作用。就有限的把握而言,语法是可说的。而绝对的东西,就是无限的根据和原因。包括根据的根据,原因的原因的考虑。因为,在种种根据和原因之中选择哪个作为实在的看法用法语法,这本身就有一个现实认知、作判断和决断。
康德在世界的不可知里,基于这样的考虑:知识首先在于现象给出来,然后基于现象做知性的综合统一,产生出经验来。世界作为现象是无限的,仅仅存在于一种理性的设想中而非作为现实存在对于意识给出来。那么对它也就谈不上做知性的综合统一,也就没有关于世界的经验可言了。
这里则是可思的东西的无限,只在理性的设想中而非现实所思中给出来。而我们总是基于某个根据做事情,基于遵从规则。这里的遵从规则不同于自然现象服从的自然规律。自然规律是种种自然规律的复合的结果。譬如物质之间的作用,在可观察的程度之内,基于万有引力和摩檫力空气力学等可以得到解释。但是这绝不否认微观级别的强作用力的存在。虽然它对于结果在量的影响上可以忽略。但是微弱并非否定其存在。合力。
而人的实践是有意识的行动,呈现一种数字化特征。或者0或者1,没有中间值的可能。人有意识地要么处于一种东西的考虑之下、遵从规则a行动,要么处于另一种东西的考虑之下、遵从规则b行动。所思或根据、原因的无限体现在规则的选择,所考虑的东西的选择,是经验性的。就是说,说和做的根据或语法、用法,我们语言游戏的所思,是确定的。但是根据的根据,却在经验或语境中另行产生。而根据的根据,决定着我们所思的转变:我们从一个语言游戏转入另一个语言游戏,从一件事情转入另一件事情。它是我们所思的东西的变迁的轴心,根据的根据。但是w在考虑一个语言游戏的理解和语法时,仅仅考虑这个语言游戏之内的东西。在此并不考虑根据的根据。
在自然现象的认知的情况里,经验反应了一切原因的作用,现象作为一切原因的总和的结果。物理中的合力。
在人的有意识的行动里,根据之间却不是这种合力的情况,而是分有层次性。这般情况下,根据这个,那般情况下根据那个行动。我们在不同的语境中考虑不同的东西。而所思的转变的根据,最后还是受到一个总体的方方面面平衡的考虑。有意识和潜意识的交替转变。主次转变。次要的东西在行动中不被考虑,仅仅围绕主要的东西为目的规范行动。但是次要的东西不是否定其存在。某种条件下,它会成为主要的东西。这里还是有一个居中判断的主体,超越生活世界的主体。它来作出判断,当下什么是主要的,什么是不急迫的,什么是不重要的。这个判断的原则或标准是什么?
人的有意识的存在,行动,和自然现象比较,把所思提前到有意识的根据中来。而自然现象中的原因是人对于现象的认识,但是自然规律作为原因却并非现象自身需要有意识具有认知才能产生如此这般的因果相继的条件。但是根据的认知或具有却是人的行动的条件:遵从规则产生出行动来。
481谈到的相信,还是一个作为结果的东西。相信在于做预测。但是并不保证预测在结果上的对。相信的东西可以不是真的,没有发生。但是这并不妨碍当初的相信。这样,相信就强调一种心理状态。主观的。
而有根据地信,预测,也可能错。科学命题永远受到经验中证伪地挑战。但是,就作为社会生活中有意识地遵从规则的行动而言,这里存在确定性。
请 牢记: 根据 在这里 并不是 依照 逻辑 从中 推 论出 所 信 之事 的 命题。
但也 不像 人们 会说 的 那样: 信念 比 知识 需 要的 要 少。
—— 因为这里 谈的 不是 如何 接近 于 逻辑 推论。
这句话只是针对相信这种行为方式而言的,并不普遍地适用于种种行为方式的理解。
退一步来看,相信:··· 和 理解···,它们是同一个层次的东西。
相信什么,和经验的认知,都是直接给出来的东西。后者是客观的现象。前者是主观的信念。
我们可以把它们作为现象的直接给出来的东西,作为结果上既已对我们给出来的东西,为我们所有。它们的存在先于原因的探究是无可置疑的。我们可以探究其原因,但是这种原因的探究,也是一种语境原则的运用:基于结果的东西的存在和给出为条件来考察其原因。类似于代数式里,一个代数式意谓真是语境中直接给出来的,先于其中的专名意谓的对象的指出。后者反而要基于这个句子意谓真及其思想或概念的指出,受到推论。
只是在经验命题中,在代数句子中,是基于客观性的讨论。而在相信里,我们考察的是一种心理现象。因此,我们探究相信的原因时,探究的是心理学的规律。它们有别于自然规律。
心理规律的特点是,它是人的无意识的反应,机能。但是,一旦为人所反思审视,这种本能可以受到观念的影响甚至决定。心理素质心理反应是可以训练的。使得一种有意识取代无意识的反应。
心理规律和弗雷格的思维不同。后者是一种目的有意识或目的自觉之下对于行动(思维)的遵从规则的规范。我们可以对于遵从规则无意识,只要这个遵从规则已经把目的自觉引入行动作为行动的轴心。这时倒是可以把遵从规则的无意识看作是目的自觉内化于行动的规范,达成一种行动之于目的符合的通透。相反,那些可以在规范行动的过程中可以脱离目的的逻辑规则,倒是具有一种以目的为轴心的不通透。
就现实而言,我们对于给出来的东西的原因的探究,有何意义?科学作为先天命题,可以用于指导实践。我们基于自然规律利用或适用自然规律达成我们的目的。在自然现象中,是从原因到结果。这里是无目的的因果相继。但是,这种因果可以为人所利用:我基于一种目的而设定某种原因的东西作为条件给出,从而产生符合目的的结果。这就基于结果的可预测性使得目的的实践成为可能。
但是,普遍逻辑的知性的认识,有何意义?我们能拿它作什么用?
可能在康德和在w是一样的自觉:避免理性病,超出经验的范围运用理性。
或者说,除了避免积极运用的谬误,没有别的用途。而理性的积极运用,又是蕴藏于人的本能深处的冲动。因此,避免它的不当使用,也还算有意义的。
我们基于给出来的东西的原因的探究,如果考察的是普遍逻辑的东西,或者语法的东西,那么这里仅仅作出一种分析。并且,这种分析的所得,总是只会产生我们考察中作为基础或起点的东西,因此,它并没有别的用途。我们可以说这种非科学的原因的考察,是无意义的。
经验,语言的有效使用,类比一个语言游戏的终结,而非开始。语法分析揭示的,是理解语言的语境原则。避免本质主义的意义理解。
482
根据之于相信和预测,类比于遵从规则的根据或目的的根据或原因之于遵从规则的理解。相信和预测已经是发生的事情了。是做出来的事情。是存在。一种主观的存在。一个有效使用的语言游戏也是做出来的东西。这个有效使用,蕴含着逻辑上可以理解的遵从规则。
根据的根据不是理解中所考虑的东西,实践选取一个目的而非另一个目的,不是理解活动所考虑的东西。可以类比的,是相信和预测的根据也非相信和预测这件事情中所考虑的东西。
感觉和经验之间,感觉是不可言说的。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不能使用它嵌入其中的形式来描述它。
使得我们信的东西,和我们相信的东西之间也是不同的。前者在服从心理规律之下产生出我们的相信来。但是我们可以相信一个东西却并不认知到使得我们这样地相信的东西。进一步看,我们地相信恰恰是这种原因的无知的结果。一旦我们审视自身的信念,或者我们认知到这因果的荒诞或没有必要而取消它,或者我们进一步认知到这般相信的根据的东西,我们有根据地相信一个东西,有意识地信任。譬如太阳晒石头热,这是个因果经验。并且,一旦产生这个经验,认知到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的关系,那么就会产生相信:发生因的时候,就相信会发生或产生果。这里是w考虑的信。但是进一步考虑基于科学,认知到光热在能量上守恒,认识到太阳晒之下石头将会服从何种自然规律,由此服从自然规律之下必然地产生石头热的结果。这时,自然规律就作为相信的根据,信的东西就成为一种判断的结果。
但是,5+7总是等于12。这是信么?w举例感觉的存在,看到一张桌子不是基于感官推断有一张桌子,相信有一张桌子。
相信也是领会的东西,行为方式。它是理解的东西。一个人相信,是它所想所说和所做是相信某个东西的。
而483 可靠的根据是看来可靠的根据。这是基于第一人称而言的。
理解或领会别人相信时,有外在标准。说自己相信,却没有标准。这点和感觉表达式的情况一样。
语法根据考察的,对于第一人称,是对所见的作何理解。这里的所见,不是自然现象,而是人的社会生活的的现象,现象本身之中已经蕴含着人的有意识的用法,遵从规则的考虑或所思。而对象为何会这般使用其说和做,在于一种社会生活中共有的共识,约定。这里约定的不是实践的内容,做什么,而是一种行动和遵从规则之间的嵌入。我这样做,在这样的语境里,要表达的是应语境而生的某种行为方式,遵从规则。这种行为方式的可能性,就在社会生活的可能性里,其总体就是文化建制的东西。这里的理解,在于基于语境,基于做出来的看见的东西,领会这种行为方式。是语言和意义的关系,而不是决定去做什么。
这里考察的不是对方根据什么要做某件事,而是对方做某件事时我能从他的行为举止从所见理解其在做什么。
在相信里,我们说一个人相信什么时,考虑的是根据他的行为举止判断他相信什么,而非考虑他根据什么相信这个东西。这是两件事
这就回到什么是语言的可说的了。我们在社会生活中,可以谈论的,可以表达和理解的,是一些公共的行为方式或语言游戏的综观形式。在这里,我们是在文化中使用语言。或者,可以说,我们是在使用(运用)文化建制的东西来理解看到的东西。
在从一个人的说和做中,领会它相信什么。这里是一个作出理解的活动。是对于说和做出来的,可见的东西的理解。我们理解语言游戏时,理解所见时,生活形式/行为方式作为理解它的根据、轴心的东西,并不考虑我们要做这样的事情、这个行为方式的根据。或者说,把语言游戏看作一种实践就一种目的来理解它,并不考虑这种目的的根据。这就是w的根据的根据不是我们在理解中所考虑的东西。
这里的要点在于,我们是基于所见领会,或理解到他相信:···。这里,关注的是相信这件事情,这种生活形式,而非相信的内容。我们考虑的是看出一个人相信(···)这件事情。
类似的,在命题里,我们也可以把断言看作 这是真的:(···)。对于判断的内容,我们着眼于其真。
相信怎么看出来呢?或者说怎么领会到?我们相信一个预测,就会譬如按照这个预测来安排自己的行动。比如我相信股市乱,就不会参与它。或者我相信一个股票会涨,就会买入它。相信一个东西,有把握,说和做的时候就沉得住气,有魄力。
这是看得出来的。这里并不需要考虑他凭什么相信。这里的要点是从做出来的事情中看出他相信,领会和理解到他的相信。语言和意义之间的语法规则,仅仅考虑语言和它所表达的东西之间的联系。并不考虑语言所表达的东西的来由或根据。这并不是否定后者,只是说在语法考察时布考虑它。
那么,用圆规直尺三等分一个角,这个句子怎么理解?它存在意义的前提是这件事情可以做出来,有做出来的方法或存在规则可供遵循。说这个句子的意义存在,需要这样的前提。
在这里讨论的是一个目的的实践的可能性。句子存在意义,就是实践的可能性存在。这就把怎么做出来的遵从规则的存在用作了句子有意义的语法根据。由此,我们需要基于怎么把它做出来的遵从规则的考察,看作句子意义存在的条件或根据。这里的怎么把它做出来的方式,遵从规则,不是这个句子有意义的遵从规则。这个句子有意义就是这件事情在逻辑上是可能的。
对于语言的意义的考察,语法根据是语法的不可或缺的组成。语法根据仅仅指出语法的成立,并不涉及意义的东西的来由,我们为什么要关注这个意义的东西。因此,它仅仅涉及逻辑,而并不涉及事实经验。经验的东西在理解中也仅仅作为语法根据的实在给出来。作为一种语法根据的指出的实在。
就像把一张叶子用作普遍的叶子的形状的表示。这里通过具象的可见的东西指出一种抽象的东西的考虑。
对于前面两个例子,还是没有捋清楚。
w有语法根据这种措辞么?w谈到了原因和根据。在如何理解而言指出根据。那么,称为语法根据没问题。
而另一种根据,指的是做一件事情的根据。做并不局限于理解。理解是做的一种。那么,这里发生的,就不再是语言和意义之间的理解的根据,而是事情本身的根据和原因了。
在怎么看出一个人相信时,是一种语言的理解活动。看出什么就是理解什么。
在用圆规直尺三等分一个角,这个句子的意义存在的判断里,考虑这个句子的意义,其存在,就是考虑这件事情的可行。在此,语言的意义问题把事情的可行纳入进来了。可行的根据,怎么做的遵从规则的给出或证明其不可能,就称为这个句子意义存在或布存在的根据。这里的语法,就是指出一个句子意义存在或不存在。这个句子谈论的,就是这件事情的可能性。或者说对这个句子的理解,就是在确定这件事情是可能的或不可能的。这件事情的可能性在此就是语言的意义存在与否的指出的根据。在这里,这件事情的可能与否,被嵌入或者说用作逻辑上根据的东西。语法根据。
而相信的情况中,基于一个人的所说所做,我们断言它相信或布相信。这里,相信不是私有的东西的看见,而是基于一种社会规范,一种文化作出的判断。我们就是这么使用“相信”的。至于它内心是否相信,这是私有的。而且,一个人私有的相信,也总是在说和做中联系起来,表达出来。
所见的(所说所做)——领会到他的相信
用圆规直尺三等分一个角。
这句话作为说,它预期或预设了一个做,能把它做出来。说和做的这种联系是逻辑配置:说有意义就存在遵从规则可以把它做出来。
但是做不出来。甚至理论上数学已经给出证明。这使得说的意义存在被否定。说没有意义。
这里考虑的要点是说和做的逻辑联系。这种联系是由说的东西自身指出来的:它指出的就是做一个东西。如果说并不指出一个东西的做,那么说的意义存在就不以把所说的东西做出来为条件。
语言的用法,已经在使用语言的人,第一人称那里现实的东西存在了。理解是揭示已经存在的东西,而非自己创造新的东西。就此而言,逻辑在于发现,而非发明。我们在社会生活中思考现实的问题,经验的东西,并非做语法分析。那里,是做实践。可是,那思考,也还是基于一种理解之上的想和说和做。实践就其目的的考虑而言,想说和做出来的东西还是置于语言和意义理论的框架之下被考察。
只是语言是可见的现象,用法则是不可见的,它是可思的。语法作为现实的而非潜能的,作为客观的而非主观的规则。
在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知里,并不涉及其因果的原因为条件。因果关系仅仅基于所见的东西之间直观的东西之间的连续连贯联系而被看做一个产生另一个的因果。这里仅仅是对于所见的现象之间的联系的判断。并不涉及这种现象之间关系的原因的考虑:基于何种自然规律现象如此这般变动。
在现象的认知里,把现象看作实在,那么对于现象的理解就是对它们的认知。认知已经是多和一的关系,康德的综合统一作为思维上的行动在此就是综观统一,就是怎么看给出来的现象多,因果就是这个看法。这里,语法是先天的普遍逻辑,诸知性范畴。
怎么看也是一个开放的环节,但是基于我们的想和说所基于的语言系统的局限,我们只能这么想和说。这就是康德从做判断的命题这种语言形式里作出思维在判断中的逻辑机能的分析。这是基于语言(命题)的普遍逻辑形式的考察。它是有限的。逻辑机能这个概念类作为有限项的情况使得它是先天的,而非经验的。
逻辑考察的结果可以是无限的可能性,但是这样一来,概念就是经验的了。指出一个概念类中的一项,如果就已经指出自身在整个类中的位置,指出自身和别的项的相对关系,或者说肯定或否定一个项对于别的项的情况有所说,那么这个划分就是先天的或者逻辑的。逻辑在于关系中有限项对于整体的完备划分,这种划分只能依赖于划分方式本身的逻辑性。真和假对于真值的划分就是典型情况。
483 -484合起来看。
可靠的根据是看来可靠的根据。
对。
因为可靠在这里是基于所见的东西领会到其可靠。就像因果相承那样,是对于看的一种知性的运用。或者说,这里是一种逻辑机能而非有意识的遵从规则。遵从规则的情况里,语法不对实在负责。而逻辑机能的情况下,它的运用是和现象中的客观情况直接联系的。我不能把随意看到的两个现象看作因果相继。只有基于现象之间连续连贯联系,我们才能把它们看作因果。因果的根据是看起来是因果或看起来是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是一种直观上的联系。
我们可以区别看来可靠的东西,想来可靠的东西。前者是一种直觉,感性的。被火烫过一下的孩子,会怕火。后者是一种理性。了解一个人的目的就能理解其行动。了解一种现象的自然规律就能预测其运动。
我们可以基于直觉相信什么,也可以基于自然规律,以及基于人的实践的目的性,或者行动的有意识地遵从规则,相信什么。这里w举例指出的仅仅是前一种情况。但是并布排除后一种情况。w反对的只是在前一种情况下非得为相信进一步找到根据的东西。前一种情况下我们并没有这样的根据,我们仅仅基于“可靠的根据是看来可靠的根据。”即使是迷信,迷信也是一种信。这里的要点在于从某人的所说所做理解或领会某人的相信这个情况。这是语法分析的工作:通达所见(实在)和意义之间的联系。我们基于某人的所说所做,要理解到的是他相信什么,而非它相信什么的原因或根据。他可以进一步解释其相信的原因,但是这就是另一件事情了。
和w的 用圆规和直尺三等分一个角 这个例子不同,这个句子的意义的存在与否,取决于这个设想作为目的能不能做出来,在逻辑上可能与否。这个意义的存在与否的问题,就是这件事情的能不能作出来。这是一件客观的事情。它在逻辑上的可能性是确定的。说它能被做出来是有真假可言的。可是一个人相信什么,这是一个给出来的现象而非设想或目的的东西,即使他信的东西不合理或不存在,他也还是可以相信这个东西。因此,从一个人的言行领会他的信,这里是对于其心灵的考虑或领会,而非对于这个心灵现象的根据的考虑。我们可以考虑其根据或原因,但是,考虑其原因或根据已经是另一件事情了。即使找不到任何根据或原因的东西,也不能否定他信这件事情。
信具有外在表现,类似于疼。可以说和做出来,可以通过说和做出来的东西领会它。但是他信本身不是可见的东西,我要领会和理解它。而非看到它。看到它是比喻的说法。
“我疼”是语言游戏的开始。我信,某种程度上决定了我发起或参与什么种类的一个语言游戏。决定实践的目的,行动的诉求,而非决定如何行动,行动的遵从规则。文化制度考虑的决定的是一种目的诉求和一种遵从规则之间的相应联系。但是,事实上,一种目的可以有不同的做法,不同的过程。如果我们不了解一种目的,就不能理解做法的变种。文化传统的行为方式中稍加变化,离开目的的了解,就不能理解这种行动。
我信,则要把它做出来。说都是非必要的。就像命题的意谓真在句子的语音系列之外,信一个东西,在做出来的东西之外。并且信一个东西的陈述,并不能根据自身给出意谓的真。这个根据要在做出来的事情中给出。在第一人称,信什么先于做什么。这里是前者规范后者。而信什么的表达,不是语言的陈述,而是把事情做出来。语言在此是苍白的、空洞的。也不能类比于语言游戏中的情况,象语言2中的“板石!”那样参与一个语言游戏,和说和做在编织中构成一个语言游戏。语言在此并不能参与表达。不说而把事情做出来,已经达成表达。说了不做,表达没有意义。说了做,说只是画外音一样,装饰。不参与语言游戏。摆设,空转的马达或齿轮。
在第二人称,通过其做出来的东西来理解或领会其信。而非说。说仅仅指出一种理解的契机。并不具有任何语法根据。仅仅是一种设想。语法悬置的东西。
当事人的行动对于他相信什么而言,是一个表达。这还算不上社会协作中的语言游戏。语言游戏是a的说和b的行动之间的呼应。譬如语言2 的一个人的命令和另一个人服从命令的行动。
物理(布包括微观的核物理)相对直观,而化学作为分子层面的变化其过程不可观察,是不直观的。
485 通过 经验 做 论证, 这是 有 尽头 的。 若 没 个 尽头, 它 就不 是 论证 了。
对的。
这几节的可靠,指的是觉得可靠,相信。指出的是一个人的主观看法。而非事实上所信的东西客观的可靠。
类比弗雷格,客观思想。这里的客观指出的还不是事实,而是事实的可能性空间。真作为逻辑,还仅仅是就事物的谈论而言对命题提出的要求,而非一个句子意谓真的现实或事实。
日常语言表达的不局限于客观思想的真。那时弗雷格的工作。日常语言考虑的是文化建制中,社会生活中个体的参与社会,如何达成个体之间协作,如何相互理解。相信什么,和要求什么命令什么一样,并不在于相信的东西本身的真或客观的可信,而在于命令的情况中,这里指出的就是人对于事物的一种态度一种用法,由此和世界发生一种关系。这个包子漂亮,不是用来认知的,而是拿来吃的。这并不排除认知这种情况,但是不能局限于认知。
日常语言把自身编织入人的主观意愿的做出来,把实践纳入语言的意义的理解中来。语言游戏不在于先天的意谓真或真这种用法。真还是一种用法。但是它仅仅只是其中的一种。还有相信,命令,有种种用法。
我们日常还是可以说,譬如父子去打猎,负责观察的孩子对父亲说:“那里有个兔子。”这是个命题,基于其意谓真而有意义。就是说,日常语言并不排斥命题。
回到485,这里的论证,是语法根据的指出。这里在基于相信这种语法,考虑其根据的东西的指出而指出 相信 这种理解的可靠。这里并不考虑相信的东西的客观性或在基于真的意义上的可靠。
根据在此是就一种行为方式,就做出来的事情,对于领会他相信什么这件事情的可靠,或确定性。这里的可靠,确定性,都是基于一种逻辑的东西而言的。就像我们把一根木条看作椅背,这里的根据在哪?基于这些木头看作一张椅子,而这根木条作为这椅子的椅背。整体的形式的领会或认知,是把木条看作椅背的基础。而形式是整体把握而言逻辑的东西。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我们不能指望在材料中基于一种本质主义说它先天地具有一种参与某个形式的角色的本质。这和语法不对实在负责,同出一辙。
通过 经验 做 论证, 这是 有 尽头 的。
或者说,这里的论证是基于所见的东西,通过语法对可见的东西的嵌入或综观的达成与否来作出。达成与否是直观的或直接可以判断的。就像看着一个红的东西断言它是红的一样。我们的所思有没有把所见的纳入自身的统一中来,所见有没有嵌入所思,这也是直观的,或直接可以判断或断言的。
譬如:对一个三角形,说它是一个圆,这基于直观可以直接断言为假。
对于不被遵从的命令,虽然a说话的语气,神态,都像作命令,它都不被理解为命令这个语言游戏。这里要么有假装,要么有错觉。即使一个军官,对下级下命令,基于一种角色。但是如果这个命令超出军人的职守或伦理,譬如无缘无故送死,或者违反条令的事情,那么,这个命令可预见不被执行。它也就不是一个命令了。
宪法,人权宣言对于人自身的设定,也可以看作一种逻辑前提的东西。人的实践中的目的诉求如果有违人伦,违宪的情况,那么它就是不合法的了。宪法这时又是伦理了。
伦理、价值判断,是现实认知的一个前提或基础的东西。但是它们在社会生活中可以仅仅作为边界发生作用,在消极的意义上值守,而并不积极介入生活生活。这并不是说不可以积极介入社会生活。但是,消极值守和积极介入,是不同的事情。不能在同一件事情中同时使用它们。譬如在命令中,如果命令并不违背基本的原则条令,那么命令需要得到服从。不能在这时积极使用价值伦理判断。积极使用它们时,是做一种伦理的价值的生活。那不是命令——服从这种语言游戏中的遵从规则。
理解是一件消极的事情,是承受社会现实的被动性。从他人的做和说,在一种社会规范(文化建制)中领会他的想,从而还是基于同一种社会规范来规范我的回应,我的说和做。以此达成社会生活中的协作互动。
我们总是基于做出来的东西,基于所见来理解所思,领会其目的或遵从规则。
而我的价值和伦理判断,也要在做出来之后才可以谈论一种为他人所理解的可能。价值伦理仅仅用说,是无意义的。谈不上理解。因为在此,把它们做出来,那做出来的事情才作为表达它们的语言或实在的东西。单单说还并不能作为承载它们的表达的语言或实在。
486 那里 有把 椅子, 这是 从 我 获得 的 感官 印象 推论 出 来的 吗?
感官印象不是用来作为推理的前提,而是用作判断之实在。我对于感官印象,用来做判断。判断是对于感官印象的一种用法。一种行动。这种行动遵从的是相应的规则:弗雷格之处的思维规律。产生一个思想的主观思维所遵从的思维规律。这么想,就会产生一个判断,一个思想。
命题和事实之间,不是推论的关系,而是语言和对它的使用之下,产生的意义之间的关系。
推理是命题之间的决定。可以类比的是因果之间的决定。它们是同类的东西(命题,或现象)之间的从一个到另一个。
而逻辑指出的,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或多和一的关系,语言/实在和意义之间的关系。前者是质料多基于形式的综合统一,产生整体的经验。后者是实在基于综观形式的综观统一产生出意义来。
现象之间的因果构成的是一个经验的整体。而从因到果的原因或根据的探究,考察的是自然规律。但是,自然规律的认知并非因果经验的条件。在相信里,也是这样的情况:根据并非相信的条件。我们可以仅仅经验本身或既已发生的事情就产生出下一步的预期。理解这一点,只要看看因果关系构成的经验。在这里可以看到,相信,预期和因果经验的产生类似。因果经验是认知领域,而相信和预期,则在非认知。它们算实践领域么?
相信什么,预期什么是一个行动么?可以类比的是,要什么,产生一个实践的目的。可以看作产生语言游戏或行动的东西。它们本身不是语言游戏。
487
这里问的,是我出去的遵从规则,或原因。我出去是我有意识的行动,基于我对于语境的理解。我的理解就是:···。
这两种都是我的理解的情况。
这里问的是我的行动的有意识的所思。而我的所思之于我,是直接的。类似于我疼之于我,是感觉,是直接的。这里没有证据。证据是间接的证明中所使用到的东西。最有力的证据也不过直接的可见的东西。没有证据能具有优先于直观的位置。这是语法句子。
488-489
语境中,基于所见的周遭环境的配置领会到它们。
这里,已经是谈论一种语法规则或生活形式的领会的根据,或怎么产生出来的环节的考虑。
490
我怎 么 知道 是 这条 思路 导致 了 我的 这个 行动?—— 好, 这是 一幅 特殊 的 图画: 例如 在 一个 试验 性的 探索 中 通过 计算 导向 了 进一步 试验。 它 看起来 是 这样 的—— 好, 我 现在 就可以 描述 一个 例子 了。
不是这个思路导致这个行动。思路作为综观形式的一种设想是合法的。但是一个思路要称为综观形式,还需要对于所见的东西的综观的统一的达成。而这里仅仅指出思路,它还并非理解的语法。它还只是语法的悬置。悬置就是和实在之间还没有接契,设想还没有对实在作出综观统一的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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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过程和结果的分离的一个例子。性爱和怀孕生养之间捏合在一件事情里的诧异。多少事情都借着这种捏合成行。
这也是同一个实在在不同用法之下意义不同的情况,完全不同的事情。
2
老人有用而无趣。孩子 有趣而没用。从这头渡到那头。是成就还是败笔?
哲学的本源,在孩子的天真,不在老人的世故俗气。
3
市场供需决定价格。这是一种经验。
4
把能说的说清楚,对不能说的保持沉默。
但是,对之保持沉默的东西,并非等同于其不存在,或不承认其存在。相反,那不能说的东西,总体上规范着我们的不同的所思的变迁,它作为不同的说和做之间转承的轴心或根据。
我们正是基于一种目光的投视,基于不同的看的所见而说。但是规定着我们往哪看的转变的,却是所见之外的东西。
5
命题意谓真,在于概念兼顾经验和理念。弗雷格:概念词意谓概念。在这里,语词的意谓是基于语词自身直接给出来的。这里有固有语法,或本质。可以和w的图像和世界之间的图示形式的相等类比。
因此,我们在一个句子里,可以基于概念的直接给出,用名称意谓的一个对象作为纯然的经验性的东西,补充其空位,得到一个经验命题,基于经验确定其真或者假。
6
人有三种生命:生理的、心理的、思想或观念的。
有的人同步迩来。它们是幸运的。有的人差分而来。比如我。
生理的青春是看得到的,就是那几年。
心理的,是工作后的一系列重新把过往递次经历一遍的那些梦的那些年。
思想的,则是16年后开始读书开始。
7
道德作为推动制度迁延的东西,和作为制度所造成的结果的东西。前者在于历史的偶然性中个体对于历史的推动,后者在于作为统计学的普罗众生观察的结果。人性的观察要置于后者之中,而高于实践和经验的德行,体现于前者。
8
富于逻辑可以使人开阔视野和理解。知性处于不自觉地产生有意识的经验。
在实践中,在现实里想说和做总是基于有意识的遵从规则。语法中的那些普遍原则可以看作逻辑的东西。譬如本质在语法中道出自身。它们开拓理解中的语法的维度。而对于语法逻辑在理解中有意识地运用,使得我们能够有意识地去考虑理解中的遵从规则。遵从规则在理解中的位置,有意识去考察它,作为一个逻辑空位的有意识去考察,是由作为指出原则性的语法句子所指出的,开拓出来的。在此之前,我们日用而不知。不时不遵从其原则而落入本质主义的陷阱。产生错误的理解。苍蝇不自觉地飞入捕蝇瓶。
逻辑的具有使得我们有意识地生存于日常经验之中。始终保有对于经验世界的关注和开放性。保有现实认知的敏感。脱离玄想。而现实是人类社会生活的公共场域。逻辑自觉使得现实对于我们开放,或使得我们的思想活动对于现实开放。
它使对于规则的理解和遵从规则的行动,在规则意识上,重新使得生活世界就规则认知而言重新回到认知中来。回到命题的情况中语言之于世界的图示形式的相等的情况。
类似于数学中多次方程的求解,总是通过化为若干一次方程的因子。这里,是意义的理解化归于规则的认知,重新落到命题的判断中来。
9
张老师好,想请教一个康德的知性的理解的问题。
1康德的关系范畴是基于命题的逻辑形式的考察迩来的。但是,命题的逻辑形式有很多,譬如在 或者……或者…… 之外,还有……并且……。为什么康德选取了命题之间的关系中因果和协同性这两个作为基本的逻辑机能?
我一个设想是,因果表现时间本身,现象之间的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而使得两个现象可以看作一个整体。这里蕴含有一种时间的客观性。一个产生出另一个来,不仅是我的知性的主观看法,而且它体现对象(现象)方面的客观性。
协同性则体现不同现象(对象)之间处于空间之中的共存,它表现空间作为综合统一的基础。空间在此从感性形式,上升到对象方面蕴含的客观性的东西了,成为一种知性形式。
因果和协同性作为知性范畴指出来,基于的是主观的感性形式上升到归属于对象方面的情况,作为知性的逻辑形式表现出来。
2数学性范畴,到关系范畴,就是时间中感性材料基于多和一的关系产生认知,进到前者基础上分别产生的实体和属性作为多,它们的关系作为一。以及命题之间进一步多和一的综合统一。
不知道这么想合不合适?
如果想的太离谱,不方便点评,可否推荐一本讨论这些问题的书。或者说需要我再多读仔细读康德的纯批。
以前读过一些康德,一知半解。现在在读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可是在看w讲理解,遵从规则,原因和根据,老会把康德的知性作为认知中的逻辑规则,和日常语言的语法中的有意识的遵从规则拿来比对。拿康德的综合统一和w的综观比对。会想到康德。
10
日常生活中的所思,遵从规则的行动是少数时候。多数时候是行动的准备,或者更确切说是目的的产生的预备工作。我们试图从现实中学习一个语言游戏,领会现实的轴心。因此,我们不断在这种领会或理解或学习的过程中设想和作判断。一旦我们领会所见的语法,就能付诸遵从规则的行动。在行动中我们是盲目的。但是我们在行动之前要想清楚做什么,目的的东西,以及怎么做、遵从规则的理解。搞清楚它们是我们大量花费时间精力的事情。这是现实认知的工作。并且,在这里,人作为主体的自觉,价值和伦理判断会介入。如果并非必要,在生存所需之外,我们可能忽视那些有悖于我们的价值和伦理判断,或者和它们无关的客观的所思所想,那些目的和遵从规则的考虑,而关注我们的价值和伦理的实践。当然这里有个条件和程度的差别。视乎一个人的生存状态。生存状态直接关涉自我认知。
11
现实感。阶层,财富地位,是一种衡量。另一种是一个人的姿态、形式。无论何处境,都保有一种姿态。一种姿态可以在乔木中看到,也可以在草丛中的一棵草的形状,苔藓中的一根的样子里看到。只要关注其姿态而无视其体量。这里是一种形式作为本体。 乔木和乔木之间的差分,可以比苔藓和乔木之间的差分来的更截然。
12
以弗雷格为中心,划一圈。维特根斯坦在这个圈里,达米特也是,以后要读。
了解自己。
13
学习一个语言游戏,理解一个语言游戏,是一个逻辑问题。但是参与一个语言游戏还是一个价值和伦理问题。在一种文化中参与如此这般的社会生活,越是深度参与,嵌入社会,越是吃屎的感觉。这怎么做的出来。
14
哲学可以看作逻辑在现实认知中的运用。一个人的哲学或一种哲学有其逻辑上的基础。这种基础类似于一门科学中工具论的东西。
逻辑是思维中形式的部分。
哲学的逻辑在于现实认知和逻辑的接契。把现实认知通过逻辑达成。这是一个概念思维。
w对日常语言的理解,通过遵从规则和综观形式的综观来达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