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文物破坏事件时有发生,但即便经舆论曝光后,在追责上也往往陷入“高举轻放”的窠臼,更是鲜有地方政府被追责。如此一来,既令文物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难以真正得到执行,也带来了恶劣的“破窗效应”。
因此,对于文物保护来说,当前最迫切的,就是要真正激活一系列的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真正让法律为文物保护撑腰。而要实现这一点,当前仍有一些短板需要补齐。如降低文物公益诉讼的门槛,支持和鼓励环境与文物保护组织的壮大,提升社会力量的监督意识与能力。当然,实现文物保护的法治化,不仅仅是说在破坏和侵权行为发生后,要进行法律上的追责,法律的震慑与保护作用,更应体现在破坏行为发生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