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工学院某教授临终诗歌遗嘱一份,内容如下:
杏坛从教数十年,含悲蘸泪立遗言;
莫叹我先驾鹤去,撇下贤妻实堪怜:
自与王氏良缘结,照顾体贴倍周全;
相依为命情义笃,千言万语说不完;
晚年生活有难处,还请组织多帮忙;
继子学校能安排,我的心中免挂牵;
儿女回家常看看,善待老人理当然;
房屋自当归妻住,谁想占用都无权;
一生清贫少积蓄,省俭攒点过河钱;
此款归妻去支配,留给贤妻度余年;
儿女不要争遗产,谁也无需道短长;
不盼子女多孝敬,惟求不把麻烦添;
骨灰撒到湘江上,常伴家乡碧水眠;
此事仰仗生前友,含笑九泉也心甜。
此案发生交产纠纷!各自解读理解不同!大家都来讨论一下,法官应该如何判决此教授的房产及存款如何继承?
A判给配偶与子女平分
B判给配偶全额继承
解释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