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摘要
近年来,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一系列技术的飞速发展,使得科技成为推动金融变革的重要力量。金融科技以技术创新为驱动力,全面应用于金融支付、借贷、众筹、零售银行、财富管理、征信、保险等六大金融领域,是金融+科技的高度融合,颠覆了原有的金融逻辑和体系,对未来整个金融行业的价值重构具有深远影响。证券期货市场的交易流通和运转在金融科技的带动下,场景得到了丰富,效率也得到了提升。证监会作为证券期货市场运行的监管机构,不可避免的要应对金融科技带来的影响,以便及时作出监管应对。
2016年3月,证监会成立了金融科技咨询小组,以集中探讨与金融科技有关的发展所带来的机遇、风险及对监管法规的影响。证监会表示,根据政府发表的《金融科技督导小组报告》,金融科技近年正在迅速发展。多项金融科技均与证监会的规管工作相关,当中计有自动化交易系统;金融产品投资及销售平台,包括机械理财顾问;融资平台,包括个人对个人借贷及股权众筹平台;及分布式分类帐技术,包括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持牌中介机构及证券和资本市场。其他与证监会的工作有关的金融科技包括支援中介机构前线业务和后勤运作的大数据,数据分析及人工智能技术;合规、风险管理及监管技术,包括支援法规合规、监管汇报和“认识你的客户”的技术;及网络及数据保安技术,包括各种客户认证技术。
本课题试图通过剖析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Fintech核心技术,了解各技术的实现原理和技术特点以及在Fintech领域的应用范围;在这些技术基础上,通过对金融支付、借贷、众筹、零售银行、财富管理、征信、保险等各个金融板块的发展概况、业务创新及监管现状进行探讨,捕捉各金融领域在与Fintech融合后的发展特点和监管机构对各领域最新的监管政策,从而为证监会在监管Fintech各细分领域时提供参考;此外,本课题还根据Fintech的发展特点和监管挑战,适时提出RegTech监管科技理念,并就RegTech的技术要点和实际应用展开重点研究;最后,对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金融科技监管现状进行详尽的回顾,以期了解目前全球的RegTech监管水平,从而为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在监管Fintech时提供价值参考和决策支持。
研究现状
Fintech核心技术
大数据
金融是个数据导向很强的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数据在数量、维度和速度上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大数据与Fintech融合发展体现在数据搜集、整合及应用三方面。在大数据收集方面,随着物联网产业的快速发展,万物互联的时代已经来临,各种可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硬件的广泛应用将产生大量的新型数据,Fintech借助新的数据采集技术相比传统金融的数据来源更广泛、多元;在大数据整合方面,Fintech公司通过合作共赢模式能够将用户沉淀在各大金融机构的数据进行整合并实现增值,从而打破传统金融机构之间的数据孤岛现状并实现数据共享;在大数据应用方面,金融业务本身对数据依赖性极强,而经过整合、分析、处理的大数据对业务蕴含价值更高,金融大数据的发展将为Fintech公司分析和应用数据提供深厚的数据基础,从而促进了风控、定价、营销、征信、评级等多个细分领域的发展。
资料来源:36Kr
资料来源:作者
云计算
云计算是指一种按使用量付费的模式,这种模式提供可用的、便捷的、按需的网络访问,进入可配置的计算资源共享池(资源包括网络、服务器、存储、应用软件、服务),这些资源能够被快速提供,而只需投入很少的管理工作,或与服务供应商进行很少的交互。
资料来源:广证恒生
云计算有3种服务模式:IaaS、PaaS及SaaS,这其实就是云计算的三个分层。基础设施在最下端,平台在中间,软件在顶端,分别是Infrastructure-as-a-Service(IaaS),Platform-as-a-Service(PaaS),Software-as-a-Service(SaaS),区别在于云端提供服务种类不同。IaaS公司会提供场外服务器,存储和网络硬件,用户可以租用,从而节省了维护成本和办公场地。PaaS公司在网上提供各种开发和分发应用的解决方案,比如虚拟服务器和操作系统,这让分散的工作团队之间的合作变得更加容易。SaaS与用户的接触更广泛,任何一个远程服务器上的应用都可以通过网络来运行,这些都可以称作SaaS。
云计算有4种部署模式:公有云、私有云、社区云、混合云,区别在于受众范围不同。公有云一般是由云服务运营商搭建,面向公众的云计算类型;私有云是部署在企业内部,服务于内部用户的云计算类型;社区云是由数个有共同利益关系或目标的企业和组织共同构建的云计算业务,其服务面向这几个组织的内部人员;混合云则是包含了两种以上类型的云计算形式。
资料来源:广证恒生
云计算与金融结合,产生了为金融机构提供基于云的基础IT构架服务的金融云公司,帮助金融企业将业务迁移到云端,降低IT采购成本,实现弹性的、可快速实现和交付的IT环境。例如阿里金融云、腾讯金融云等,不仅为自身的金融业务提供云服务支持,也已经服务大量传统金融客户,开始构建基于云服务的生态。从实施效果来看,云计算可以降低金融公司的运营成本或者满足复杂运算分析需求。
资料来源:作者
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是计算机科学的一个分支,它企图了解智能的实质,并生产出一种新的能以人类智能相似的方式做出反应的智能机器。人工智能是对人的意识、思维的信息过程的模拟,其在初级阶段实现对简单劳动的替代,第二阶段则尝试替代复杂劳动。目前,人工智能尚在发展初期,代替人脑来进行决策尚早,但至少可以做到大规模的量化、替代部分人力分析的层面。
从分层的视角来看,人工智能可分为基础层、技术层和应用层三个层面,基础层作为人工智能技术的技术支持,各个细分技术必不可少,如大数据、云计算、智能芯片、传感器及智能硬件等,特别是大数据,其为人工智能技术层面的发展提供了数据基础;在技术层面,人工智能技术包括语音识别、图像识别、生物特征识别、机器学习、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等;在应用层面,人工智能包括计算智能、感知智能和认知智能,目前尚未实现具有完整认知功能的人工智能。
资料来源:作者
在金融领域,人工智能主要有以下四类应用:自动报告生成,人工智能辅助,金融搜索引擎和智能投顾。
资料来源:作者
- 一是智能报告生成,其利用自然语言处理及OCR技术(光学字符识别)解析文本,提取关键信息嵌入相应的报告模板,自动生成报告。
资料来源:文因互联
- 二是人工智能辅助,主要指的是量化交易,采用的技术主要有机器学习、自然语言处理和知识图谱。机器学习主要用于从数据到模型的量化建模,自然语言处理主要用于解析非结构化文本并纳入量化模型,知识图谱则主要用来从知识关联的角度去进行逻辑推测。利用机器学习技术,结合预测算法,可以依据历史经验和新的市场信息不断演化,预测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及波动间的相互关系,以此来创建符合预期风险收益的投资组合。为了解决由数据推测模型的局限性,通过自然语言处理技术,引入新闻、政策以及社交媒体中的文本,将非结构化数据进行结构化处理,并从中寻找影响市场变动的因素。知识图谱提供了从关联性角度去分析问题的能力,将规则、关系及变量通过图谱的形式表现出来,进行更深层次的信息梳理和推测。
资料来源:36Kr
- 三是金融搜索引擎,其采用的技术主要是知识图谱和索引技术。高质量的知识图谱能够帮助用户实现关联、属性查找及联想。金融搜索引擎一般用于解决信息获取和信息碎片问题,而将复杂的查询和逻辑判断交给用户来完成。目前Bloomberg、Wind等数据终端只解决了信息和数据的问题,并没有解决信息和数据过载后的整理和分析问题。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可以从大量噪音信息中快速找到准确且有价值的信息,提高研究工作效率。
资料来源:作者
- 四是智能投顾,其采用的技术主要是机器学习。智能投顾(robo-advisors),又被称为“机器人理财”,是通过云计算结合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偏好、财务状况等信息输入,使用后台算法自动化推出资产配置组合(基于Markowitz的资产组合理论),追求分散、稳健、长期的收益。智能投顾是以最少量人工干预的方式帮助投资者进行资产配置及管理,其理财顾问是计算机,用户则可以是普通投资者。智能投顾的目的在于提供自动化的资产管理服务,为投资者提供符合其风险偏好的投资建议。智能投顾的广泛存在与应用将开启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新时代。目前智能投顾在全球资产管理领域备受关注,被认为是下一个变革传统投资管理模式的技术创新,且全球已有许多智能投顾产品及服务落地。
资料来源:FINRA
区块链
区块链(Block Chain)基于分布式记账原理,使用去中心化共识机制维护一个完整的、分布式的、不可篡改的账本数据库,类似于一个公共、透明、海量的记账簿。区块链起初是比特币的一种底层技术,实现比特币交易的自动记录,且环环相扣、不可修改、不可删除,每笔记录交易信息公开且准确无误。
- 特点一:颠覆性创新,去中心化分布式账本:区块链是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数字加密账币体系的核心支撑技术,是一种全新的去中心化基础构架与分布式计算范式。区块链远远超出了互联网的价值,互联网传输的是数据和信息,区块链记录和传递的是所有权和价值。而现在,区块链技术正在起步,作为一种颠覆性的创新技术,区块链被认为是继大型机、个人电脑、互联网、移动社交网络之后计算范式的第五次颠覆式创新。
资料来源:华金证券
资料来源:华金证券
- 特点二:共识机制成为区块链技术的核心:比特币或其它区块链币最核心的问题也是如何在去中心化的环境中达成共识,即在没有中心组织的情况下对某个交易的有效性达成了一致。区块链通过工作量证明(PoW)达成共识,采用高度依赖节点计算能力的工作量证明来保证比特币网络分布式记账的一致性,解决了拜占庭将军问题,而共识机制则解决了数字账币的双重支付问题。
资料来源:Wikipedia
- 特点三:去中心化、安全可信等特点成就区块链应用:区块链基础构架包括数据层、网络层、共识层、激励层、合约层和应用层。底层技术的环环相扣使得区块链实现了去中心化、安全可信、时序数据、集体维护、可编程等优点。区块链具有相比传统于联网化减少中间环节、降低交易成本、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提高金融服务质量等目的。区块链技术可通过程序化记录、存储、传递、核实、分析信息数据,从而形成信用,可以大量省去人力成本、中介成本,信用记录完整、难以造假。
资料来源:袁勇,王飞跃(2016)
区块链在金融领域的潜在应用十分广阔:例如其记录功能有效降低银行的运营成本,区块链的信息透明性减少风险和工作难度,去中心化的支付与清算功能效率更高、速度更快,运用于交易所产权交易可显著提升登记、发行、交易、转让、交割清算效率等。虽然区块链目前在全球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存在诸多技术、应用问题,例如记忆容量有限、对于隐私的保护、同步信息耗时过长等,但仍有众多主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其具体技术方案、应用场景和商业模式等。比特币是一种全球范围内可交易的电子货币,是目前区块链技术最成功的应用。当前银行等机构更多关注的也正是比特币背后的区块链技术。
资料来源:36Kr
Fintech细分领域的发展概况、业务创新及监管现状
利率市场化、普惠金融带动的金融创新,推动了传统金融向互联网金融的转变,而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核心Fintech技术的发展,将全面融入金融支付、借贷、众筹、零售银行、财富管理、征信、保险等各个金融板块,引发互联网金融革命,成为未来金融发展的核心驱动力。本节我们将逐个对受Fintech影响的金融行业进行深入分析,通过对各类Fintech细分领域的发展概况、业务创新和监管现状进行探讨,捕捉各金融领域在与Fintech融合后的发展特点和监管机构对各领域最新的监管政策,从而为证监会在监管Fintech各细分领域时提供参考。
支付
互联网支付主要指的是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就是一些和产品所在国家以及国外各大银行签约、并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在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交易中,买方选购商品后,使用第三方平台提供账户进行货款支付,由第三方通知卖家货款到达、进行发货;买方检验物品后,就可以通知付款给卖家,第三方再将款项转至卖家。
近年来伴随电子商务快速发展,支付宝、财付通等第三方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增长迅速,在第三方支付市场中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发展概况
2016年是第三方支付行业纳入监管五年。五年来,移动支付依托移动互联网与智能硬件的快速革新,从互联网支付公司开始,立足移动端并向传统线下收单进行染指和渗透,而大型的传统收单公司在近几年也进行了智能化移动收银和O2O承接转型。
第三方支付的分类主要可以从业务类型(央行发布的支付牌照)入手:支付牌照的业务类型包含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型与受理、网络支付(具体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电视支付、固定电话支付)。五年中牌照价值逐渐产生了划分:按业务经营收益来讲,支付宝、财付通依托互联网支付牌照经营的互联网支付业务是其主要营收业务构成;银商、通联通过银行卡收单牌照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POS刷卡受理)是其主要营收业务构成。这两块的业务营收也是整个支付行业交易总量的主要构成,移动电话支付发展迅速,闪付派和扫码派席卷线下,手机成为银行卡片的替代,移动电话支付牌照的作用也越来越大;论潜力,论增长,论数据,移动支付牌照最具增长潜力。
资料来源:方正证券
业务创新
第三方支付作为央行电子支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资金流信息化的重要途径,能够有效提升资金流动的效率并降低资金流动的成本。第三方支付与Fintech的融合将从如下四个方面产生业务创新:
- 生活化:日常生活支付链条的打造;结合智慧城市的发展,进一步丰富第三方支付的应用场景,提高用户的粘度,积累用户大数据,这也是作为综合性支付企业的标配。
- 移动化:多种移动支付技术使得移动支付实现了线上线下支付的融合,也将成为了金融科技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其他行业与领域。
- 金融化:借助第三方支付其信息数据积累和挖掘的优势,第三方支付企业拓展征信、保险、理财等金融服务,其金融属性和科技属性逐步增强。
- 多元化:持有主流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将更好的向着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的方向发展,依托不同细分市场和特色业务,金融科技领域发展的细分将涉及支付产业链的各个环节,行业进入多元化快速发展阶段。
资料来源:作者
监管现状
监管政策
支付监管政策落地,第三方支付机构备付金方案出台
2017年1月13日,1月13日,央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正式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实施集中存管。着重指出:1)2017年4月17日起,第三方支付机构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央行及商业银行暂不向第三方支付机构计付利息,第三方支付机构不得挪用、占用客户备付金。2)交存比例依据业务类型及分类评级结果确定,最低10%,最高24%,最终实现全部集中存管。3)交存金额根据上季度客户备付金日均余额与支付机构适用的交存比例计算得出,每季度调整一次。4)未交存的备付金则仍按原制度,即仍可享有利息收入。
资料来源:招商证券
政策影响
备付金管存比例逐步提高
目前,中国267家支付机构吸收客户备付金总计超过4600亿元人民币。新政将按照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综合确定交存比例,交存比例根据支付机构的业务类型和分类评级结果分为不同档次,最低12%、最高24%,其间还有14%、16%、18%、20%不等比例,以后逐年增加集中存管比例。当前支付机构将基本按照20%比例来缴存,约920亿元将在今年首批交由央行或其他符合备付金存管资质的银行集中存管。中国两大支付巨头支付宝和财付通,各自沉淀的客户备付金规模约为1600亿元和1500亿元,占总量的七成。
未管存存备付金仍可享受利息收入
支付机构应将客户备付金按照一定比例交存至指定机构专用存款账户,该账户资金暂不计付利息。未交存的备付金则仍按原制度,即仍可享有利息收入。可以看出来,企业的原备付金利息收入会逐步减少,因此只靠备付金利息收入的中小型公司压力较大,行业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高。
互联网支付牌照和预卡公司受影响最大
从第三方支付子业务和牌照来看,分为网络支付业务、预付卡业务和银行卡收单业务。其中网络支付业务和预付卡业务受到的影响较大,银行卡收单业务相对来讲受到影响较小。一方面是因为网络支付业务体量较大,相应的其备付金池相对较大,另一方面预付卡业务备付金体量大存放周期更长,因此在此次新政下受到的影响最大。
借贷
互联网借贷主要指的是P2P。P2P是金融科技公司中占比最高的行业。互联网平台帮助金融实现托媒,释放了过去始终未被满足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消费者的融资需求。P2P的特点和优势在于:
- 目标客户集中在无抵押个人贷款和小型企业贷款领域。
- 更加方便、快捷的借款申请流程,通常比传统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要低。
- 那些无法从传统金融机构手中获得贷款的用户、有短期融资需求的用户、或者未能充分获得金融服务的用户对网贷青睐有加。
资料来源:作者
发展概况
P2P分类主要可以从业务模式入手:比如引入电商,搭建网站进行线上撮合的传统模式;引入债权,通过线下购买债权将债权转售的债权转让模式;引入保险公司为交易担保的担保模式;以及引入小贷公司进行融资的平台模式。
资料来源:艾瑞
业务创新
金融科技和P2P的融合,打破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信贷业务模式和框架,收集更为广泛的数据信息,包括中小企业的财务数据、销量情况、物流信息以及个人的财务情况、工作经历、学历等,通过大数据分析和机器学习算法进行信用评级,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信贷服务。对个人而言,基于个人征信评估,与消费金融相结合,产品覆盖车贷、房贷、助学贷款和其他各类消费贷款,迎合年轻人金融消费习惯,流程快速简单,服务模式纯线上,并逐渐向移动端应用转移、提升用户体验。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辅以交叉营销,并提供财务管理工具可作为增值服务。对企业而言,基于企业征信评估,基于客户与平台贸易往来产生的所有应收账款、有效库存等资产提供应收账款类融资服务,基于客户与平台贸易往来产生的承兑汇票提供票据类融资服务。
资料来源:作者
监管现状
监管政策
P2P监管政策正式出台,明确13条红线,制定P2P 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
2016年8月24日,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对外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这也意味着P2P网贷行业首部监管细则正式出台。《办法》总体偏严,对当前的大多数平台有较大影响,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格局和国家金融创新的发展及普惠金融的实施都将造成深远的影响。根据《办法》,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而据银监会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国内正常运营的P2P平台有2349家,完成银行资金存管、符合监管要求的平台不足3%,97%的平台面临转型或出局。
政策影响
P2P回归信息中介本质,确立小额金融和资金存管要求
《办法》重申P2P平台为信息中介、明确资金存管的要求、对P2P的经营范围仍然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了不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进行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
资料来源:网贷之家
《办法》划十三条红线,P2P 债权转让、混合经营等模式受阻
《办法》划十三条红线,对P2P行业的部分业务带来了直接或间接的影响:如P2P平台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线下债权转让模式受挑战;发售银行理财等金融产品被禁止,混业经营P2P平台受较大影响,未来有通过分离主体去拿牌照的可能;场外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发展受阻;平台自身禁止提供担保,风险准备金担保模式需整改,但允许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P2P平台长债短融业务模式明令禁止,是否允许金额拆标待进一步政策;禁止平台线下承接业务等。
资料来源:网贷之家
P2P 行业面临大洗牌
《办法》对网贷机构信息中介、资金存管、借款限额、经营范围做了明确规定,《办法》为P2P行业监管要求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边界,P2P平台便难以抱着侥幸的心态试探监管底线,从这一层面来说,《办法》更像是一剂助力P2P行业洗牌及重建的加速剂。其中,13条红线和资金存管对P2P行业的影响最大,13条监管红线使得P2P平台回归信息中介;资金存管成为行业洗牌的最大杀手锏。13条监管红线下P2P债权转让、混合经营等多业务模式受阻。在这些禁令下未来P2P发展必将回归信息中介的角色。资金存管方面,目前与银行已完成资金存管系统对接的平台只有60家左右,并且8月银监会向各家银行下发的《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对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中的P2P资源以及银行存管业务的资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另外,《指引》还叫停了“联合存管”模式,网贷资金存管被划下监管红线几乎会降80%的平台拒之门外,或将成为行业洗牌的“杀手锏”,一些风控、合规性不高、规模较小的平台极有可能被加速淘汰。
众筹
众筹融资(Crowdfunding)是指通过互联网,采用团购+预购的方式募集资金的一种互联网金融模式。众筹融资让小微企业在募集资金的同时,可以向公众展示他们的产品或创意,达到宣传推广的效果。
行业概况
众筹融资主要有四种模式:奖励式、捐赠式、债券式、股权式。其中奖励式是将生产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回馈给投资者;捐赠式众筹基于公益和慈善筹资,不需要任何回报;债权式众筹平台会返还本金和利息;股权式众筹平台给予投资人股份。目前奖励式和股权时发展最为迅猛。
资料来源:作者
业务创新
- 从功能和逻辑上进行创新
以众筹为缘起的新金融科技模式将成新风口。尽管众筹的概念和内涵正在得到不断丰富和拓展,但是众筹的一个很重要的功能以及落脚点,那就是筹集资金。在金融科技的大背景下,众筹的这一功用将会继续被拓展。同传统互联网时代的众筹只是简单的筹集资金不同,在金融科技时代,我们通过众筹获得的并不仅仅只有资金。伴随着金融科技时代的到来,众筹的逻辑将会发生本质的变化。这个变化表现的最为突出的一点就是众筹将会超脱于金融的范畴,被赋予更多的内涵和意义。众筹将会从现在的以筹钱为主,扩展到筹人、筹智等诸多方面,这一转变的最为直接的影响就是众筹将逐步摆脱金融的标签,具有更多、更广的内涵,众筹将会从一种以金融为标签的概念,转变成为一种以生活方式为标签的概念,甚至会成为凯文·凯利口中的“全新生活方式”。
- 从表现形式上进行创新
众筹的表现形式将呈现更多可能性。众筹的表现形式更多的是基于互联网时代的包装形态,从包装形式上来看,主要是基于图文和视频为主的包装形式。这种众筹项目的包装形式在互联网时代获得了较好的反响。
以新科技应用为代表的全新产品的出现让众筹有了更多展示的可能性。借助新科技应用,众筹的表现形式同样会呈现更多可能性。当前,以京东众筹、苏宁众筹、聚米众筹为代表的众筹平台都在通过新技术的尝试进行项目包装。以VR为代表的新技术在众筹项目路演上的应用将项目更加真实地展现在用户面前,避免了用户缺少对项目全面了解导致的不安全感。VR在众筹项目包装上的应用仅仅是众多新技术在众筹项目包装上应用的一个开始。主动拥抱新技术并拥抱新技术不仅能够为众筹发展汲取全新力量,而且能够让众筹更加易于被用户接受,从而获得更加长足地发展。互联网在众筹上的应用开启了其全新的发展序幕,而以VR、AR为代表的新技术在众筹上的应用无疑将会为众筹新一轮的发展提供全新力量。
- 从产品内容上进行创新
传统的众筹产品主要是创意、创新型的生活消费品。以创意、创新为主要特征的众筹项目带来的是一种新的生活方式,而在消费升级日益成为主流的当下,这种生活方式借助众筹的手段进行展示获得的是更多人的关注。
随着金融科技的发展,基于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金融概念的金融科技产品将会更多地应用到众筹领域之中,由此引发的众筹概念的拓展和众筹产品的不断出现将会成为未来金融科技时代发展的全新风口。这既是金融科技时代发展的必然,同样是众筹本身的巨大魔力所在。
资料来源:作者
监管现状
监管政策
股权政策分层监管
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推出专门性的规范众筹融资的法律法规,金融市场的监管主体以及职权大多零散的出现在一些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之中。依目前来看,我国相关部门对众筹的监管主要集中在股权众筹这一块。总体而言,我国对股权众筹及平台基本上是采取了分级管理的监管思路,根据股权众筹所面向的人群、是否公开、合格投资者的标准、是否豁免注册等方面做出来不同的分层监管。概括来讲,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监管层级。分别为股权众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即私募股权众筹)、股权融资。从监管的严格程度来说,股权众筹层级采取最严格的监管,私募股权众筹层级次之,股权融资再次之。股权众筹方面和私募股权众筹方面,目前均有明确的监管政策落地;股权融资方面,目前尚无明确的监管制度。股权众筹属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延伸,是经济发展的必然,是历史发展的潮流。股权众筹是新经济、新常态、新土壤下诞生的新物种。监管机构对股权众筹的监管是一项复杂的立体的叠加的系统工程,既要寻求法律框架下的顶层设计的突破,又要兼顾到国内股权众筹融资的市场背景。股权众筹发展的过程既是一个创新的过程,又是一个试错的过程;其既不是如少数人所讲的能满足一切实体企业融资需求的包治百病,也不是如个别人所讲的一无是处。其终归是一个新的工具和新的金融业态。
资料来源:作者
政策影响
第一层级:监管最严格的层级,股权众筹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确立了“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其中,股权众筹由证监会负责监管。基于股权众筹不管是公开还是非公开、面向特定人群还是面向不特定人群,本质上还是属于证券发行的范畴,所以,归证监会监管也就顺理成章。
《指导意见》明确股权众筹归证监会监管后,紧接着,2015年8月7日,证监会就发布《关于对通过互联网开展股权融资活动的机构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证监办发〔2015〕44号)。该《通知》明确指出:股权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具体而言,是指创新创业者或小微企业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中介机构互联网平台(互联网网站或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公开募集股本的活动。由于其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涉及社会公众利益和国家金融安全,必须依法监管。
《通知》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正是这条规定,基本就框定了股权众筹的门槛和监管尺度,也就是讲,凡是未经证监会批准的,任何平台均不得开展股权众筹融资活动,否则,即为违法。
由于监管细则确立了股权众筹公开、小额、大众的特征,同时监管机构对股权众筹融资平台采取了严格的审核批准的准入制度。凡是未经证监会审核批准进行股权众筹融资的平台,一律认定为非法的平台。所以,股权众筹的准入门槛已经非常之高,监管已经非常之严格。监管机构之所以对股权众筹采取如此严格的监管措施,我认为根本原因还是股权众筹具有公开、小额、大众的三个特征,基于这三个特征,其融资对象必然涉及覆盖到不特定的大众群体,这个群体恰恰是最容易出现非法集资和群体性事件,监管机构出于国家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考虑,自然会对其采取最严格的监管措施。
第二层级: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私募股权众筹)
2014年12月18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私募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以下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该办法对从事私募股权众筹的平台资格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融资者的范围是中小微企业或其发起人,并且对参与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的合格投资者进行了规定,其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和我国证监会颁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合格投资者规定的标准完全一致。可以看出,私募股权众筹,实际就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线上募资。
2015年7月29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施行了《场外证券业务备案管理办法》。《备案办法》将“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纳入场外证券业务。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外开展的证券业务,纳入场内证券业务。 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取代了私募股权众筹的称谓。《备案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场外证券业务的,应当按照本办法对其场外证券业务备案。并且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备案的详细细节和流程。
对照上述规定,可以看出,监管机构针对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即私募股权众筹)的监管是采用备案制,而非第一层级股权众筹的审批制。这是在监管层面二者最主要的区别。股权众筹采取审批制,覆盖前、中、后端对股权众筹活动进行全程监管。互联网非公开股权融资采取事后备案制,放宽准入,注重中、后端的监控。并且,股权众筹融资的标准是公开、小额、大众,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大众投资人群,不受200人投资者上限的限制,需要进行包括证券法修改等顶层设计的突破。
第三层级:股权融资
股权融资平台是目前存在数量最多的平台。大部分从事股权融资的平台在名称上都刻意绕开了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的文字和表述,如京东东家、蚂蚁达客、36氪、天使汇等等。这种做法是为了平台更加灵活的运作,有技巧和有限度的规避监管。
股权融资长期以来 广泛存在于我们的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当中,只是在移动互联网社会到来之后,完成了人与人之间的多维度的链接,大数据、云计算、第三方支付等基础的互联网技术设施的完善和发展,激发和扩大了线上股权融资的规模。
开展股权融资业务的平台,其运作模式灵活创新,这要严格遵循不触碰:“一不能演变成非法发行证券的活动,二不能逾越非法集资的刑法底线”这两条监管红线,就可以开展业务。现实中有众多的股权融资平台,灵活快速发展股权融资业务,短时间积累了巨大的流量,平台估值快速增长。其依靠敏捷的市场嗅觉把控住了最佳的时间机遇窗口期,捕捉到了难得的商业机会,堪称股权融资平台运作的典范。
零售银行
零售银行(retail bank)指的是主要向消费者和小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零售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运用现代经营理念,向个人、家庭和中小企业提供的综合性,一体化的金融服务,包括存取款、贷款、结算、汇兑、投资理财等业务。
行业概况
零售银行业务不是某一项业务的简称,而是许多业务的总称。它有着广泛的业务领域,既可以是传统银行业务,也可以是新业务;既可以是资产业务,也可以是负债业务,中间业务,还可以是网上银行业务等等。传统的零售银行服务客户通常是透过银行分行、自动柜员机及网上银行等交往的。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都做零售银行业务,邮政储蓄银行是银行业的金融机构,也做零售业务。
资料来源:作者
业务创新
融合金融科技的新型零售银行是纯线上的数字银行,不设立任务物理网点,实现远程开户。借助大数据和移动通信技术,开发简洁明了的APP界面,实现传统银行的线上办理,结合大数据征信,提供小额信用贷款。
资料来源:作者
监管现状
我国目前并没有出现专门针对零售银行的监管政策,不过在未来的监管与立法中,可以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零售银行业务的监管政策。
成熟市场中的监管机构持续重视对银行用户的保护。监管机构对这方面的担忧在相关的零售银行客户的政策上一览无遗,比如在英国就增加了支付保护保险,确保公平对待消费者的措施不会动摇。监管部门也更有可能向银行进一步施压,希望他们可以采取“围栏”措施使得储户的资产可以得到分隔和保护。而在像东南亚那样相对不成熟的市场中,监管部门更加担心的则是整个系统的稳定性而非对普通用户的保护。
在世界范围内,一些小型竞争者,正在挑战现有的零售银行和传统核心产品,在很多情况下,它们都是被监管者鼓励和支持的很多时候这些挑战者运营模式与现有的模式没有太大区别,他们经常通过提供更好的服务,更低的费用,或者提供更好的支持以解决顾客的疑难来区分自己。
这些挑战者大部分来自擅长于金融的技术公司,专门从事传统银行盈利较为困难的细分市场。他们的成功在于提供有针对性的和创意的产品,速度快,没有烦恼的服务。因此对于传统银行的零售业务而言,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不仅来自宏观经济和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而且也需要面临来自新兴金融科技公司的挑战。
财富管理
财富管理在金融科技时代主要指的是智能投顾。智能投顾指金融科技公司运用软件和运算方法创建一种投资服务,这种服务自动建立投资组合、投资基金、股票等。
行业概况
智能投顾作为人工投顾的替代品,是指在投资管理服务中用软件来代替人工投资顾问来完成以下多项核心功能:客户档案创建、资产配置、投资组合选择、交易执行、投资组合重设、投资损失避税和投资组合分析。它改变了传统的理财顾问的销售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对用户偏好、市场、产品等进行数字化分析,系统为客户推荐多元化的风险分散的投资组合。
资料来源:36Kr
FinTech 在智能投顾中的应用主要体现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两方面:
- 海量的数据是投资顾问模型不断优化的基础。
- 人工智能使模型中投资组合与风险匹配的判断与分析成为可能。可以看到,智能投顾和人工投顾所完成的服务是类似的,但区别在于智能投顾的所有流程都是数字化的,而非基于人工投顾的主观判断。
资料来源:作者
业务创新
一种模式为综合理财规划模式,客户通过输入理财目标和进行风险测试,借助在线理财工具和专业的理财顾问,经过完整的理财规划流程,在线完成资产配置和后续的自动调正。
另一种模式是专注于投资组合的模式,客户可以自主建立资产组合,也可以由系统自动生成投资组合,其中投资与社交网络的结合是在原有投资咨询服务上的创新,客户可复制其他投资者投资策略或投资组合,挖掘投资的群体智慧;或者客户可输入自己的投资理念,包括市场热点、交易策略、投资风格等关键词,系统自动生成投资组合;如果客户的投资理念或组合被其他客户使用的话,还能获得相应的奖励。
资料来源:作者
监管现状
监管政策
平台及顾问均应取得相应资质,美国监管有借鉴意义
在监管方面,我国智能投顾仍存在较多限制。在监管方面,我国的资产管理与投资顾问分开监管,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目前国内的监管要求仅允许实现基于算法的资产配置化建议,而不允许实现自动化交易。但美国的资产管理与投资咨询实现一体化监管,这也保证其智能投顾系统能方便实现智能投资与咨询一体化。而我国在此受限制较多。
中国智能投顾仍在摸索阶段,目前行业监管尚未出台明确的针对智能投顾的监管条例,但投顾平台及投顾服务人员均应取得相应资质。此外,法律就智能投顾代理客户进行交易管理的相关操作也出台了意见:
资料来源:36Kr
2016年3月, FINRA(美国金融业监管局)出台了《对数字化投顾的建议报告》,报告中提出了对智能投顾在技术管理、投资组合创建及减少利益冲突方面的具体建议和实用案例。内容涵盖:
- 客户信息采集时应涵盖的内容
- 对算法技术的监管意见
- 对智能投顾建立管理和监管的架构及流程的建议
- 对客户和金融专业人士的教育和培训的具体建议和做法
总而言之,投顾平台需要充分了解其使用的算法,包括算法背后的假设和存在的偏向;投顾平台需要评估算法是否符合预设的投资理念;平台方需要相关负责人为该算法负责。美国作为智能投顾行业的先行者,行业监管逐渐细致明确,对国内智能投顾行业有很大借鉴意义。
政策影响
智能投顾的监管政策是业内极为关注的热点议题,目前的监管主要是针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开展业务展开监察,其中互联网证券咨询以及投资顾问业务是自查重点,强调对开展投顾顾问服务人员的资质进行审核。 由于智能投顾在国内刚刚兴起,且属于创新型投资顾问业务,因而目前监管政策并不完善。参考美国及海外相关监管经验,预计未来的政策对智能投顾的影响是:
- 针对智能投顾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的资质监管将加强,由该提供者对用户接收的投资建议负责;
- 针对智能投顾本身所设计的算法和程序同样需要监管、备案、追踪,以保证该设计能够达到的效果与原先设计的效果一致;
- 中国金融监管体系目前为分业监管,投顾与各类资管(信托、基金等)牌照独立,由于各类资产管理机构均有开展智能投顾业务的动力,未来可能会发放专项智能投顾牌照,针对不同机构的相关业务统一实行监管。在牌照没有明确前,金融科技公司可以采用与牌照方合作的模式推进智能投顾业务,比如同花顺。
征信
征信是指依法收集、整理、保存、加工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并对外提供信用报告、信用评估、信用信息咨询等服务,帮助信息使用方判断、控制信用风险,进行信用管理的活动。主要目的是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模型去预测其未来的信用行为,进行信用风险管理。
行业概况
征信机构对征信对象进行数据收集、清洗、转换、集成、导入及分析,基于信息使用方的应用场景搭建信用模型,最终产出信用得分,信用报告并提供其他增值服务。
传统的征信数据源仅有银行、政府、工商企业等,在这里第一手的与信贷最为直接相关的客户数据(如资产、借贷历史等数据)被储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对人们行为数据的积累量发生了飞跃,各类行为数据均可以被记录,其中不乏与征信应用场景相关的信息。
基于此,有效分析利用社交、电商及搜索等非结构化数据也成为征信机构架构征信模型时必须考虑的部分。在应用场景方面,解决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场景几乎都可以应用征信技术,而其最广泛的应用即为借贷的信用评分。
资料来源:36Kr
业务创新
伴随金融科技的发展,征信市场在业务上的创新具体可分为如下几个方面:
大数据整合。从各类数据源中收集征信数据,深挖其中的非同质化的数据源或非结构化的数据源,例如舆论数据,社交网络数据等,形成自身的数据资产池,做细分领域的数据提供商,产生商业价值。
风控建模。基于信用偿还历史、信用评级类型等多维度进行风控建模,做细分领域的高度专业化风控模型。
风控信息化系统。结合云计算,为信贷机构提供贷前、贷中、贷后管理的风控信息化管理系统,提供风控 SAAS 服务。如提供贷前调用黑名单扫描,舆论扫描;贷中直接查询征信牌照公司或央行征信的征信报告,并选择评分模型;贷后接入多个不同的借款人监控服务,包括手机监控,企业信息监控,资产监控等。如果违约,系统还可以直接推荐相应的资产处置或催债服务方。
反欺诈。通过反欺诈服务去防止用户造假和刷单等行为,在信贷领域直接的应用是防止用户重复申请,非本人申请,虚假信息借贷以及黑名单用户查询等。
贷款业务。征信数据往往覆盖具体细分人群,有特定人群的充足数据量后,建立风控模型后,有机会直接转为该人群的放贷机构。即用大数据征信及风控给没有信用记录或信用评分较低的人群直接放贷。
资料来源:作者
监管现状
征信牌照稀缺,牌照管理仍为收紧状态
目前,我国共有8家机构获得个人征信牌照,包括背靠互联网巨头的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和老牌征信公司鹏远征信有限公司、中诚信征信有限公司等。牌照管理仍处于收紧状态。国内对征信行业的监管政策如下:
资料来源:36Kr
征信办法发布,征信牌照监管趋严
现在国内的企业征信业内公司比较多,同质化比较严重,相对来说,企业征信的市场空间比个人征信市场空间要小。此外,过去很长时间,企业征信获取数据的方法和数据源都没有太多的更新,对行业发展也有影响。
此外,我国征信行业发展缺乏透明度、信用数据开放程度较低、金融机构大多不愿将自己的信用信息向公众和其他机构公开或共享,信用信息和数据被相关机构垄断,形成“数据孤岛”。导致征信机构获取数据的成本高昂且局限性较大,不利于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升级。
2016年10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自2014年开始企业征信备案工作以来,终于出了一个新的规范。在这个办法中,企业征信机构需在注册地所在的省级央行分支行办理备案,并接受监督。备案后,应按照规定接入央行征信管理系统。而接受备案并不视为对企业数据质量、业务水平、内控与风险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认可和保证。同时,要求企业不得借用备案进行夸大宣传、虚假宣传,也不得利用其作为融资征信的手段。除此之外,央行最新发布的企业征信备案管理办法中还要求,任何组织不得采用加盟、代理、挂靠等方式从事企业征信业务。
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征信机构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开展的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工作开始于2014年,根据手工统计,目前完成备案的企业征信机构共有135家。
个人征信需求旺盛,市场蓬勃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科技和社会的发展,征信行业也会迎来新的机遇。比如最近被业界强调的个人征信领域。市场对于信用的需求,尤其是个人征信市场需求非常旺盛,其中有两个重要的拐点:消费金融在中国的兴起,异军突起的P2P市场。而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和发展,可用于评估人们的数据越来越丰富,如电商的交易数据、社交类数据(强社交关系如何转化为信用资产)、网络行为数据等,来自互联网的数据将帮助金融机构更充分地了解客户。
2015年1月,央行印发了《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8 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芝麻信用、腾讯征信、深圳前海征信、鹏元征信、中诚信征信、中智诚征信、拉卡拉信用管理(考拉征信)北京华道征信),标志着中国个人征信业向市场化、商业化发展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
我国的征信行业起步较晚,经过30年的发展,形成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为主导,民营征信机构为补充的混合经营格局。随着《通知》的下发,征信行业进入快速发展期,支付宝借助互联网+大数据+消费金融的优势,在个人征信市场化迈进的进程下快速成长,将触角伸到信贷、保险、交易、出行、招聘、交友、婚恋等各种各样的场景,通过生活化的场景和渗透,将传统聚焦在金融方面的征信行业普世化,在壮大完善征信版图的同时,为阿里的金融帝国打下坚实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