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战狼2》火了,不少公号都开始为吴京算算进账。不过有些公号在财经界也很有名气,可是这个账,却算的有些莫名奇妙。
“对于国产电影来说,一张电影票主要按照以下比例来分成:电影发展专项基金占5%,交给国家电影管理部门;消费税3.3%;剩下的部分,42%-48%给制片方和发行方,52%-58%给院线和放映方。”
——某财经公众号
本人对电影产业的商业模式确实是外行,不过对于我们国家的税收法规政策还是有点了解的。那么一张电影票收入究竟是怎么来缴税的呢?
2016年5月开始电影收入从营业税改征收增值税,税率为6%。营业税是价内税,所以计算营业税是直接收入乘上税率,但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先要计算不含增值税的票房收入=票价收入÷(1+6%)。增值税就是票价收入÷(1+6%)×6%,折算回来,增值税占票价收入的:(票价收入÷(1+6%)×6%)÷票价收入=5.66%。
如果企业存在进项可扣除增值税,那么应纳增值税金额会下降,也会降低随着应缴纳增值税而缴纳的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这三项附加税费一般是应缴纳增值税的12%。
按照财税[2015]91号对电影发展专项资金征收是对经营性电影放映单位票房收入的5%。这个政策是2015年度发布的,在营改增之前,按照税法的一般规定,各类基金的征收均为不含增值税的收入为基数。所以,电影发展专项资金是票房收入的:(1-5.66%)×5%=4.717%。
至于消费税,根据目前国家消费税的法规规定,尚无对电影票房收入增收消费税的税目。所以,“一张电影票要缴纳3.3%的消费税”,完全不符合国情。
假设,《战狼2》的制片方和发行方与院线和放映方按45:55分账,可以得到一张电影票的初步划分。如下图:
据羊城晚报,根据上述保底协议,当总票房收入高于15亿元时,超出部分发行方的分成比例为15%(其中北京文化8.25%,聚合影联6.75%),其余归吴京的公司登峰国际。如果最终票房达到20亿元,登峰国际税后收益至少能有4亿元。
如果保底协议属实,吴京的登峰国际在票房为20亿时,其分成比例为25%,与发行方的15%(应该是以票房收入为基数),合计数刚好是40%。现在票房收入已然超过30亿,奔着国内票房纪录而去,越是超出保底协议,吴京的分成比例就会越高。即便按20亿的分成比例,吴京的分成应该在:30×25%=7.5亿元。
笔者没有从事过电影行业的会计核算,如有熟悉电影行业纳税申报的朋友,非常欢迎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