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仅仅是广告人性幻想的对象
先有品牌,然后才有广告。
——品牌是可以化腐朽为神奇的点金术,而广告却只是陈列金块的柜子。这就是说,如果原本就是石头,那么无论什么样的柜子都不可能让它看起来像是金子。
什么是品牌?
两种观点:
- 保守派:品牌是附属于销售的一件光鲜的衣服。品牌的价值完全可以用销量来计算。消费者会想丈母娘选女婿一样进行购买决策,品牌是与价格、品质等因素并列的彩礼之一。
简单说,他们觉得品牌其实只是普通的衡量维度之一。
- 激进派:在他们看来,市场上的产品(和服务)本身实在不可能有太大差别,「好感度」是唯一的救命稻草。他们对品牌的看法基本上和17世纪以前欧洲贵族对血统的看法差不多——只要有一个显赫的门第就万事俱备,而且也不需要什么东风了。
简单说,他们觉得品牌是可以靠广告随随便便就造出来的。
品牌,是一种区别,是市场竞争的区隔单位。
独特性就是品牌力量的来源,这种独特性可能来自产品(或者说服务),可能来自价格(或者说消费者获取它时的成本收益比),可能来自渠道(或者说消费者获取它的方式),甚至可能来自经营模式。但是绝对不可能“来自”广告——广告和其他一切宣传方式只是这种“独特性的”“区隔”的反映。
这种独特性必须符合两个特征:
- 它必须来自产品、服务、价格、渠道等等基本的市场竞争力,或者说它必须是消费者能够直接感受到的、可以自行确认的利益。
- 它必须可以持续发展。
品牌形象是什么东西
任何一个品牌的产品或服务,只要它被购买(甚至被陈列在柜台中)就会在公众心中形成一个印象,这个印象是杂乱的、模糊的、不可控的。
品牌必须通过有意识的沟通行为(可以使改变产品外观设计,也可以是公告活动,最主要的是广告)使这个印象鲜明化、规范化、形象化,便于记忆传播,并且得到一定程度的提升。通过品牌形象的传播,品牌力真正具备了“攻陷人心”的力量。
品牌形象有两个特点:
- 它是品牌力的客观反映,不可能被凭空创造
- 它最终只能由社会公众来定义——绝不是由企业或者广告公司说了就算的。(它们充其量是起引导和暗示作用。)
品牌形象不是被创造出来的,而是被修正、概况、引导和翻译出来的。
当广告人遇到品牌形象
品牌形象是一锅粥
品牌形象从来都不是企业那头制造出来的,它来自消费者。
消费者通过各种各样的渠道被动接受了各种各样的讯息,比如商标的视觉观感啦,邻居张三的评论啦,使用后复杂的体验啦,电视里不知所云的广告啦,(这一切几乎都是不受控制的。)然后在脑袋里形成了一锅粥。混乱糊涂,没有重点,难以用语言描述。
这时,所谓的品牌建设,就应该是对消费者脑袋里的粥进行搅拌、提纯,或者换言之,品牌形象的建设过程不是创造一个品牌形象(那锅粥已经在那里了),而是引导、暗示、归纳。
怎么做?
- 寻找靶子(首先,有开始的必要吗?)
——品牌力在何处?我的品牌与其他品牌的差异在哪里?我打算宣扬什么?(靶子1)
——消费者目前对我的印象是什么?(靶子2) - 架桥
引导消费者从现在的印象转变成你希望的印象
注意是引导,而不是360度彻底改变。如果消费者认为你的品牌是没档次的便宜货,那么你无论如何也不能催眠他们,让他们以为你的品牌代表了尊贵的身份。
检验「桥」是否有效的方法:它是不是真正能让消费者感兴趣?
——假装你买了这个品牌的商品,结果遭到了你既挑剔又尖刻的配偶的质问,你是否敢以“这座桥”为理由大声地据理力争。
注意:
- 要把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品牌上而不是某个单件产品上,比如「我告诉你吧!这个牌子的东西确实如何如何……它和别人的牌子比如何如何……举例说如何如何……」
- 一定要从消费者角度出发,如果它不能做到这一点,那么就应该放弃它。比如说,「我们拥有最密集的渠道」,你必须翻译成「您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得到」
- 验算品牌主张
经过前两步,现在你得到了一个鲜活的品牌主张。
销售,不要依靠军乐队冲锋陷阵
有一多半人关心“创意”。(但他们对创意的;定义各不相同,至少和我完全不同。)
90%的人关心产品照片是否占了画面四分之三以上的面积。
80%的人关心标题的字体。
70%的人关心底色是否足够强烈。(所谓强烈的标准就是连色盲看见都觉得耀眼或者足以激怒一头阉牛。)
如果我们用了人物模特,那么会有50%~60%的人关心模特是不是自己愿意发生一夜情的对象。(我的意识绝对是指意淫,我认识的客户当中还没有一个真的和模特有染。)
40%的人关心广告正文。
如果,操作的不是“总”一级的人物,那么100%的客户关心广告是否能讨得自己上司的欢心。
绝对不超过0.002357%的人会关心我曾经提出的那个问题——“为什么要做广告?”
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关系到广告到底要怎样做,广告到底有没有效果。
客户往往会回答说,「我为什么要做广告?为了销售,为了让人家买我的东西!」「我们要达到这样的效果,让消费者看了我们的广告就立刻去买我们的产品!」
——从广告诞生伊始,它就是为销售服务的。但是,在任何一次成功的交易中,谁能断言是广告达成了销售?
广告不可能直接导致购买行为的产生。
广告是号角和战鼓。没有任何一支军队,没有任何一场战争,是靠军乐队去夺取胜利的。
广告的真正作用
先来看看广告的传播过程。
背景:每一天,每一个人都在接受数以千计的广告讯息轰炸,它们互相干扰,互相雷同,互相矛盾。而没有一个人会聚精会神地阅读广告,大家心猿意马,极不耐烦,并且已经决定不再信任广告。
一则电视广告通常只有30秒,能够集中注意力看10秒的人绝不超过10%——大家都在趁这个时候上厕所、喝水、闲聊、养神。而精力最充沛的人往往也是转台最快的人。
时间短、空间小、干扰多,受众抵触心理强。既缺乏新闻的信任度,又没有电视剧的娱乐性,更不可能有专栏充裕的空间或时间,你如何指望这样一种传播方式能够一呼百应,导致什么行动?
没有人会被广告说服。
广告首先是传播行为然后才是商业行为,它的运作必须首先符合大众传播的客观规律。
销售靠的是卖点,而很多卖点从传播的角度上讲却往往毫无价值。
广告的任务是传达信息,而广告传达信息必须符合传播的标准,而不是销售的标准。
卖点,通常是消费者在比较、权衡各种现实条件之后的妥协,这怎么可能是让人心旷神怡的?而广告,必须突破重重障碍,直指人心,所以它有理由要求一个精彩一点的素材(而不是枯燥无味的一些卖点)。
对于销售,广告的功用只能是——提示知名和引起消费者的兴趣。
并非所有的产品特点都会成为卖点,同样的,卖点也并非来自于产品。
比如发达的销售渠道——能够使消费者最方便地获得;体贴的售后,出众的品牌,低廉的价格等等。
如何判断一个卖点有传播价值?
所谓传播上的价值有三个基本标准:第一,它是独特的;第二,它是直观的;第三,它是单纯的。
独特性,指可以轻易被消费者感知的质的不同,区别一目了然。
直观性,是指它可以直观地被表演出来,或者说消费者可以直观地理解。
单纯性是指,如果你有一个以上的卖点,那么你必须取舍,创意只能对一个点借题发挥。
如果卖点足够强大,并且具备充分的传播价值,广告完全可以实话实说。
——简单点,卖什么吆喝什么。而且一定能引起注意。
广告,一把来回抽拉的锯。
——持续不断地说同一句清楚明白的话。
广告传播单位的确定有一个最简单的标准——消费者的“谈论单位”。
消费者的购买单位通常只是产品,但是广告首先是传播活动,所以它的单位应该是传播单位。谈论的单位才具备传播单位的价值——被谈论,这意味着它本身就已经被默认为传播单位,因为谈论就是最基本的传播行为。
——广告也要做减法。
广告必然是感性的。
消费者会阅读一则广告,纯粹是因为这则广告让他感觉有趣。
创意来自人格。
所谓创意来自两个地方,一是必要的训练和经验,二是人格。
什么是创造力?勇敢和诚实。
没有“安全”的创意,或者要安全,或者要创意,你只能选一个。
广告创作的诚实就是——绝对不要把消费者当白痴。
客户永远都是错的。
广告人的首要任务不是有效的策略和精彩的创意,而是,在专业上赢得客户的尊重和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