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笔者的亲人打电话过来,让我帮忙写一份租房合同,我简单询问了对方的情况,发现承租人竟然是一个包工头,我马上让亲人联系承租方问明情况,才得知承租方居然要住10名工人,我建议亲人不要租给对方,因为我们如果租给对方,很有可能就让我们的房子变成一个让很多小区住户都深恶痛绝的东西——群租房。
群租房,是将住宅通过改变房屋结构和平面布局,把房间分割改建成若干小间分别按间出租或按床位出租的房子,这样做,会出现巨大的安全隐患。市场上频频出现群租房,被业界视作高房租下的畸形产物。
很多群租房不同程度的存在更改房屋结构、改造水路和电路的现象,部分业主用非耐火材料的木板分隔房间,电线乱分布,易引起火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很多群租房不同程度的存在更改房屋结构、改造水路和电路的现象,部分业主用非耐火材料的木板分隔房间,电线乱分布,易引起火灾,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同时群租房的对口租户的组成龙蛇混杂,很有可能造成扰民等情况,很有可能给邻居造成困扰的同时,也会拉低整个住宅小区的整体水平。
群租房是违法的,作为业主,一定要认清租户的情况,分辨清楚对方的租房用途,坚决抵制群租房的出现,我现在将相关法条列举如下:
一、依据2011年2月起施行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第8条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依据2014年11月,天津市综治办、市国土房管局、市公安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天津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应以原规划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将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出租。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出租住房的人均租住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但是如果已经签订了合同,后来却发现承租方是“二房东”,自己的房子成了群租房怎么办呢?
依据法律规定,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合同违反的《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天津市出租房屋综合管理工作实施意见》不属于人大常委制定的法律或者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群租房”合同没有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均应有法律拘束力。但“群租房”的合同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继续履行该合同存在问题,属法律上履行不能,此种情况下,合同当事人均拥有合同的解除权,承租人应将住房归还业主,双方按合同约定结清租金,多退少补。
租房时还有注意一点,出租人是出租房屋主体责任人,应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负责,出租人不得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不得利用承租的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污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消除出租房屋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出租房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