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重疾险好复杂啊,看不懂究竟都保什么
A:其实也不难,主要包含以下几项:
1、重疾
2、中度/轻度重疾
3、豁免功能
4、身故责任
5、增值部分
好吧,我们今天来拆解一下大家关注已久的重疾险,究竟都有哪些保障呢。
1
重疾
经常会有人问,重疾病种是不是越多越好啊!
的确,现在的重疾险,动辄上百个病种,非医学专业的我们基本是看不懂到底保的是啥,里面到底有没有坑。放心,这一点国家都考虑好了: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规范统一了最常见的25种重大疾病的定义,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都必须包含其中6种发生率最高的疾病,即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重大器官移植术、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和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保险公司可在25种疾病之外增加其他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要知道,这25种重疾已经包含了重疾95-98%的发生率,已经能满足我们防范大概率疾病风险的需求了。而多出来的其余几十种,就是保险公司自己加上去的了。
那是不是越多越好呢?
也不是。
因为每一种疾病都是有风险成本的,病种数越多、保费就越会高,并且有可能存在一种病拆分为多种凑数的情况。建议选择50-80种适中的就好。
那么是否不用再看重疾病种了呢?
虽然说几乎所有重疾险都包含了法定25种重疾,但其实有6种疾病的理赔年龄是可以自行设定的。它们分别是:双耳失聪、双目失明、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和语言能力丧失。
比如某款重疾险,在“严重阿尔兹海默症”(俗称老年痴呆)的疾病理赔条件里有这么一句话:
我们都知道70岁前后正是这个疾病的高发期,如果70岁之后就不保了,确实有点不够意思。所以,我们也不能因为这25种重疾是行业统一定义的,就忽略了这些细微的理赔条件差异,但是这些差异属于缺点,销售人员是不会给你讲的。
记忆力比较好的朋友可以记一下这6个病种,到时候可以查一下合同规定。
另外,按照重疾的赔付次数,重疾险可以分为单次赔付和多重赔付的。
单次赔付的比较好理解,只要发生过1次重疾,赔付之后,合同终止;
而多重赔付,则拥有2次及以上的赔付机会。
能多重赔付就一定比单次赔付的好吗?
也不一定。
(1)多重赔付虽然能应对疾病年轻化带来的危害,但无疑保费要更贵一点
(2)大多数的多重赔付,是分组赔付的;如果不分组,保费要更高
所以,如果多次赔付的价格很贵,建议不要考虑,把单次赔付的保额做高更加实用。
由于我们买重疾是出于风险管理的角度,防范大概率的风险。如果单纯追求病种,那么是永远追不完的。建议大家不要钻牛角尖,如果在重疾病种上没有太大硬伤,则没必要去纠结。
2
轻/中度重疾
中症和轻症,就是指程度比重疾要较轻的疾病,降低了重疾险的理赔门槛。
在十几年前,重疾是没有中症或者轻症的。如今很多重疾险都是带有中症、轻症赔付的,会更加全面一点。但是并不像重疾一样具有一个统一的。是否包含、种类多少、怎么赔付,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在说中症之前,我们先说轻症。
目前市面上的轻症,种类大多在20-50种左右,比起重疾要少很多。这是因为,并非所有重疾都有前期表现,很多一经检查出来,直接就达到了重疾标准了。随着未来医学技术的发展,肯定是可以发现更多的重疾早期症状,及早发现及早治疗。
虽然没有固定的病种,但是最好是包含6大高发轻症(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轻微脑中风、不典型的急性心梗、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脏瓣膜介入术(非开胸)。其中又要特别关注最高发的前3种。
另外,不典型心梗、介入术和微创搭桥这三个病种是有关联的,在很多产品中都是三个只赔其中一个。
简单来说,心梗是一种疾病,而介入术和微创搭桥术是两种不同的治疗方法。
因此病种里最好包含心梗,因为无论医生使用哪种治疗方式都能赔。当然介入术和微创搭桥也不仅仅用来治疗心梗,所以有的话更好。
所以,并非3赔1就是病种虚多,只是其中存在部分重叠而已。
如果你有一定的医学知识背景,也可以去深入研究一下。至于普通消费者,个人建议就不要太纠结了,以免越看越懵。
重疾+轻症是重疾险中最常见的基本保障,而近几年又多了个“中症”,这究竟是个啥?
中症有两种情况:
一是按疾病严重程度划分等级,轻症之上、重症之下,乃中症,可获赔重疾保额的50%-60%;
二是原来轻症的定义不变,把部分发病率较高或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赔付比例直接从20-30%提升至保额的50%-60%,其实质还是轻症疾病的标准。
目前大部分含中症的产品,中症的病种属于第二种情况。无论如何,中症的出现,是国内重疾险的一大创新,对于消费者而言也是更加人性化的,是未来产品设计的趋势。
那么,是否必须包含轻症和中症才好呢?
也不一定。
中症、轻症的治愈率高,不像重疾那么难缠,一般花费是3-10万,在社保报销之后自费的部分也不多,如果觉得家庭经济实力尚可,或者是附加费太贵了可以不附加。
其次要特别注意,中症/轻症的赔付是可以额外赔偿,还是会侵占重疾保额的。
另外,如果附加了中症/轻症,一般会带有豁免功能,有助于减轻我们的支出压力。
3
豁免
豁免的意思是,如果在缴费期间内出险,那么除了赔付保额,另外保费是不用再交了,保障继续有效。能有效减轻患病家庭的支出负担,比较人性化。
常见的有被保人豁免和投保人豁免。
被保人豁免,有重疾/中症/轻症豁免,在很多重疾险中是自带的功能,购买的还是要看是否包含豁免功能在内哦。
投保人豁免,有重疾/中症/轻症/身故/全残豁免,只有市面上不到10%的重疾才有这个功能,可以夫妻互投或者是给孩子投,投保人出险的话,被保人的保费也不用再交了。
是否必须包含豁免功能呢?
答案也是:不一定的。
除了强制性自带,多数情况下豁免是个自选可附加的功能。首先当然看保费了,如果是附加费比较贵,就没必要了;
其次,豁免的初衷是担忧出险后,还要继续交保费的支出压力,如果本来交的保费就不多,造成不了压力,那么不附加也是可以的,反之最好附加;
另外,夫妻互投的话,如果离婚了,保单却错位持有,将激发更大纠纷和烦恼。若是好聚好散,做好婚前协商,向保险公司递交变更投保人的申请,这样就可以保护双方的保障利益,不至于让婚姻的变化影响自己的保险;
但若是两败俱伤,感情破裂,关系紧张,最后闹的鸡飞狗跳,有可能一方(投保人)冲动之下退保了,被保人直接失去保障。后续被保人想再买保险,有可能面临健康告之无法通过,进而没有办法再获得相关保险保障,或者年龄增长保费更贵了。
豁免的本意是好的,但也要辩证看待。
4
身故责任
我们之前说过重疾的身故责任,按照赔付方式可以分为:赔付现金价值、保费或者保额。三者之前的差异,可以参考一下上一篇文章:什么?消费型重疾竟然也有储蓄功能??
在这里我们讲一下重疾险中的身故责任,到底重不重要。
首先要知道:
1、基本上重疾险只要已经赔付了重疾部分,是不再赔付身故责任,也就是属于二赔一的。
2、重疾是有理赔条件的,大致可分为3种:
一种是确诊即赔,比如癌症;
第二种是手术赔付,比如发生了冠状动脉介入术;
第三种是后遗症赔付,比如脑中风后遗症。
如果没达到理赔的条件就挂了,那么是不能赔付保费或者保额的,最多就是退还现金价值(等同于退保);
3、带身故的重疾险保费会比不带身故的更贵。
你会怎样选择呢?
其实没有绝对哪个好哪个不好,关键还是要看是否适合自己。
适合选择不带身故的:
1、收入和预算不高的人群,可以选择不带身故的重疾险,再加一个定期寿险来覆盖身故责任;
2、没有家庭责任的,比如刚毕业的小年轻、或者是已经完成家庭责任的父母。能把更多预算放在疾病保额上。
适合选择带身故:
1、经济允许,比如年收入20万+,能获得更充足的保障,也能提高把保额拿到手的概率;
2、带身故与不带身故相差不多,可以多交几百块选择带身故的,尤其是身故赔保额保终身,不做违法犯罪的事,都是能获得保额赔偿的。
有些重疾险,把一项身故责任拆分为疾病身故、自然身故、自然灾害身故blabla的好几项,这种做法就相当于把癌症列为不同部位赔付而已,除了看起来多,没别的优势。
带不带身故,没有标准答案。明白其中的利弊,根据自己的情况再进行选择,千万不要盲目跟风。
5
增值部分
重疾险常见的增值部分,一般是额外特定疾病赔付、绿色就医通道、疾病终末期、生命关爱金,以及长期护理金。
一份重疾险,有增值部分自然最好,如果没有,也是无关大雅的。
要以最基础的重疾+中症/轻症+豁免+身故部分为主。
1、额外特定疾病赔付。
有很多重疾险会推出某些“特色疾病赔付”功能吸引眼球,比如少儿特疾,男女性特疾等。实际上,这些病种在原来的重疾病种中已经包含的了,并非是新的病种,只不过赔付的额度更高些。如果价格相差不多,有特疾肯定比没特疾要好。
2、绿色就医服务
我们买重疾险,不光是想要在患病时获得赔偿金,最好能拥有更好的治疗条件,让这笔赔偿金花得其所,也让我们早日恢复健康。而在当今,好的医疗条件也是一种相当宝贵的资源。
目前很多保险公司都推出了绿色就医服务,在理赔之际可以给客户提供联系名医、尽快进行手术、帮忙转院等服务。当然,是否能达到我们心目中的标准,就很难说了。如果对这一项有很高需求的话,可以着重挑选可以赠送绿通服务的重疾险。比如平安、安邦、泰康、百年、复星等都是有绿通服务的。
3、疾病终末期
疾病终末期,就是指所患的疾病(可以不是重疾规定的那一百几十个病种)已经无法以现有的医疗技术治疗或缓解并且将导致被保险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死亡,在患者及其家属的要求和医师的同意下一切积极治疗已被放弃,所有治疗措施仅以减轻患者痛苦为目的。
简单理解就是。。处于听天由命的状态了。如果有这一项保障,可以提前申请赔偿(毕竟身故挂了也是要赔的),拿这笔钱去旅游也好干嘛都行,属于“提前给付”的一种。过这种情况发生的概率较低,聊胜于无吧,不建议刻意追求。
4、生命关爱金
不同的保险合同中对关爱金的定义是不同的,有的理解为红利的一部分,通常按照首次缴纳的基本责任的保险费的1%,每年返,直到80周岁;
更多情况下的理解是,在被保险人出险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家属的额外赔偿,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关爱的体现,大多会在合同中注明,是主险金额的多少。
5、长期护理金
讲这个之前,先讲长期护理险。这种保险主要是在被保险人丧失了日常生活能力、年老患病或身故时,可以提供护理保障和经济补偿的制度安排。目前,全球有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这两种形式。
随着我国社会老龄的化加剧,把长期护理险纳入社保“第六险”也是指日可待的事情。而在商业保险中也有长期护理险,比如友邦某款重疾险就有带有长期护理金的保障:
哇,看起来好心动!
诶,别着急,要注意的是,领取的年限是在60岁之后,并且要丧失全部的自主生活能力,也就是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3项或3项以上,且这个状态要持续半年以上,才有资格领取——
呃。。。可以看到,达到这种状态多数是脑中风后遗症导致的,或者是80岁以上的行为退化,已经需要专人服侍在床。那这笔钱就相当于给护理工工资(如果几十年后还值钱的话)。大家别理解成可以领取护理金去旅游happy了。
另外,带有长期护理金的重疾险,保费一般会比较高。如果是收入不高的家庭,为了几十年后领取长期护理金(前提是没有重疾或者身故导致合同终止),通常保额会被压缩得只有十几二十万。就算是50万保额,每个月领取1/120,那就是4千块左右,那么即使在60岁就半身不遂失去独立自主能力了,那么到手的这几千块还不知是否能支付护工的工资。
相信在未来,会有更多更人性化的增值功能。不过不建议大家偏离重点,还是要以最基础的重疾+中症/轻症+豁免+身故责任为主吧!
说句不好听的,很多人连前面几十年都没办法过得好,就想着几十年后的事情,是否不太实际呢!
好啦,今天关于重疾险的拆解就到这里。
重疾险很复杂吗?不见得吧!
无非就是那几个板块,没看懂的请回头多看几次,有疑问可以给我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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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说,保险很复杂啊,不知道从何了解起,
也怕一不小心掉了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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