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君初相识,犹如故人归。
那时候特别喜欢这句话,用来形容的人,只有一个,他叫我毛毛。
当然现在我也喜欢这句话,也只有这样一个人。
我曾想,有生之年一定要写关于他的传记,那是一个神奇而又平凡的大哥哥。
许久不曾有过更新的留言板,终于有了变化。
他说――我们都认识五年了。
五年啊,好长又好短。
最近老是听见这个词,应该感谢腾讯新功能的挚诚,一丝不苟的统计。
五年――关于相识以来的总结,关于未来两个人期待的终结。
庄庄的五年,实际上是六年,她说五年我的小孩都可以打酱油了,可惜我们都没结婚。
不为人妻只为人女。
庄庄是唯一一个叫我段段段而不是段段的人,我曾在她面前因为和哥哥的第一次争吵而哭得稀里哗啦,她说――原来你的眼睛这样好看,是因为你是个爱哭鬼。
然后我哭着哭着就笑了,时至今日,我再没有在人前流过眼泪。
那年我们始终是前后桌,她有班长大人的威严,也有知心姐姐的温柔。
从那时起,庄庄就比我们更加成熟,更早明白自己想要什么,该做什么,然后是倾尽全力的认真。
那是一种我至今都遥不可及的认真,看着就赏心悦目。
后来,我们就毕业了。
现在想来,三年未见了,只停在冰冷屏幕上笑开颜的照片,我们都过着各自的生活,偶尔联系,偶尔想念,偶尔回忆。
留言板的五年,是堂姐的同学,原来见过,那年的他敢爱敢恨,甚至不惜伤害自己。
留下的伤痕或许现在依旧清晰可见,只是不知心是否会疼。
或许是因为那时候,大家都无所知无所畏,所以说的坦荡荡,纵然是铁血男儿也落到街头失声痛哭直至泪流满面,也可以像是在诉说别人的故事一样,一样的坦然。
幸好,有人陪他相拥。
幸好,这些都已过去。
但倾尽全力以后,我们都只剩下了一个自己,求而不得,最难相忘。
最难受的还并非如此,而是积年累月形成的,难以在一朝一夕就改掉的习惯。
再回首,岁月成蹉跎。
这一个五年,是关于遇见自己的五年,从十七岁到二十二岁。
这个跌跌撞撞的五年,我认识了很多人,有的已经离开,有的依然在身边。
十七岁那一年生日,我收到了生命迄今为止最好看的风铃,蓝色贝壳的摇曳,塞满所有关于爱情的期待,却也摔碎了所有关于等待的誓言。
那一年,我开始以遇见之名写各种关于生命的随笔,从最开始的模仿,从最开始的一年很少到后来提笔便可书写一段时光。
对于文字的挚爱仿佛是与生俱来的,原来没有书只能看课本,于是可以早晨六点起床看语文书,这是一种奇妙的回忆,根深蒂固的执念,无法自拔。
然后我说――不以文字文生,愿以文字相濡以沫。
遇见最开始的文章,叫“七月”,所有关于遇见与七月的等待和期望,都在那之后的两年里,质变成为无法抹杀的伤痕。誓言在现实的残酷里被灼烧得面目全非,唯用记忆诠释物是人非。
所以浓浓的忧郁气质,时至今日仍旧难以纠正。
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是为勇气,亦为错爱。
在等待与被等待的过程里,我们似乎耗尽了余生所有关于爱情的期待。
然后小枝告诉我――生命还在继续。
允许伤感,但不允许漫长岁月的惆怅。
习惯是很可怕的,天长日久的缺憾使我们以为,没有也是一样的,但事实上本应该有,何况,要接受一个人本来就不难。
在这五年里,从高中到大学,惊艳时光与温暖岁月的人开始在重合。
只是,这五年里,关于女人的专情与绝情被发挥到极致,后来的人,始终只能游离在心房以外。
抒黎曾试图让我忘却遇见之名承载的所有悲伤,于是以我之喜好与谐音造就了“抒黎”二字,给我的新名字,却被我强加给了他。
简宁叫我潮汐,从五年前就开始,因为遇见之名产生的太过于悲戚,所以一直不乐意待见这个名字。
而年前,我还信誓旦旦的保证,遇见承载的不只有关于爱情的悲欢离合,还有关于成长的起承转合。
所以,誓不更名。
不曾想,七月未尽之时,已为那个关于遇见五年的生命画上了终结。
因为无辜,所以被辜负。
这个世界有很多事情不能用道理讲清楚。
正如我所执念的一样,明明没道理,明明是错的,却坚持了整整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