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天下篇》“惠施日以其知与人之辩,特与天下之辩者为怪。”《荀子-非十二子篇》:“辩而无用。多事而寡功,不可以为治纲纪。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足以欺惑愚众,是惠施、邓析也。”意思是说惠施这些人很善于辩论。他们的辩论看似不切实际,但是他们辩论说理还是很有一套的,足可以迷惑众人。荀子等以“实用主义”的态度看待惠施的辩论,说“辩而无用”,甚至“足以欺惑愚众”。这是荀子等人不懂名实概念逻辑的重要性。就如现代的某些人相信科技却并不明白科学是什么。惠施公孙龙所研究的其实就是理性认识的一个核心要素----概念逻辑。思维处理意识中的“名”,这些“名”之所指,或是客观的事物,或是意识中的反映客观事物的表象的概念。说出一个名的时候,所指是客观事物还是意识中的概念?如果这一点不明确,表达或理解就会混淆不清。
惠施、公孙龙(约前370年—前310年)等人的关于名实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的研究让我想到古希腊雅典的那些“雄辩”之人。古希腊雅典的民主政治发展的过程提供了言论自由的环境,为学术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条件,雅典城充满了辩论,民主议事厅充满了辩论,街头巷尾充满了辩论,甚至出现了专门教授如何运用语言进行诡辩的老师。比如高尔吉亚(GORGIAS,约前480--前375年),普罗塔戈拉(PROTAGORAS,约前490--前410年),苏格拉底(SOKRATES,约前469--前399),柏拉图(PLATON,前427--前347)。当人们在争论谁正义、谁勇敢、谁美丽的时候,苏格拉底却问什么是正义,什么是勇敢,什么是美丽。这样的追问将促使人们去深入分析一些名词、概念,进而继续分析这些概念之间的关系,由此开始了思维逻辑的进步。思维逻辑提供了思维认识的方法,可以鉴别某个知识是否有道理。缺乏严密合理的思维逻辑,就无法确定头脑中的某种观念或某种知识是否可靠,而无法指导实践。荀子笑话惠施的学问没用,然而他的高论大作却根本离不开惠施、公孙龙等所研究的东西--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
战国时期,虽不是民主政治,却有“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活动自由。一国不待见,就到别国去。这些雄辩之士们窜来窜去有了名声,便成了各国朝堂上的座上宾,和君王们论起道理来。《庄子-天下篇》记载了惠施辩论的几个概念。“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这个“大一”、“小一”提出了大之极、小之极的概念。“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无厚的意思,就是薄的极端。无厚,没有体积,只有一个面,可以大到千里。这就提出了平面、体积的概念。“因其所大而大之,则万物莫不大,因其所小而小之,则万物莫不小。”如果以大的概念来说,万物都可以说大,以小的概念来说,万物都可以说小。高、低的概念也是如此,以高来说,万物都可以是高的,以低来说,万物都可以是低的。“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就是说,天可与地一样卑,高山与湖泊可以一样平。“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太阳正中的时候,就是开始偏离的时候,事物出生后将向着死亡。“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这里提出了相同和不同的概念。若以相同来说,万物都有相同的地方,若以不同来说,万物都有不同。“南方无穷而有穷”说南方的空间是无穷的,也可以说南方有穷。这是无限和有限的概念。“今日适越而昔来”,这里提出了时间的概念。今天,在明天看来,是过去。“返爱万物,天地一体也”,天地万物,以某个角度来说,就是一个整体。此处之“爱”,是隐藏的意思。这里列出惠施提出的一些概念,不是要分析这些概念之论的对错,而是以此来说明他的这些研究在理性认识上的重要意义。即使现在,当我们在考虑用词的时候,也要注意所用名词概念是否准确,要注意不同名词之间的逻辑关系的各种变化。
稍晚于惠施时代的公孙龙(公元前320年-公元前250年)是最著名的“名”的研究者。《公孙龙子》记载:“公孙龙,六国时辩士也。疾名实之散乱,因资材之所长,为守白之论。欲推是辩以正名实,而化天下。”这是说公孙龙研究“名”的原因是因为他认识到实际事物和语言中的名称之间很容易发生混乱。
关于“名”和“实”、“名”与“名”之间的各种逻辑关系,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论是很著名的说明。《公孙龙子-白马论》中说:“马者,所以命形也;白者,所以命色也;命色者,非命形也,故曰白马非马。”意思是说,“马”这个名,所指的是马这个动物,“白”这个名,所指的是某种颜色。“白马”是一个名,“马”是一个名,这两个名当然不是一个名,所以“白马”不是“马”。“白马非马”之论,目的就是要注意区分实际事物和语言名词之间的关系。当“马”、“白马”指的是名的时候,这两个名词当然不是一回事,“白马”这个名的确不是“马”这个名。而当两者指的是客观事物的时候,白马当然是马。《公孙龙子-指物论》界定了实和名的含义。“物以物其所物而不过焉,实也。”这是说某物之所以成为某物,是因为有了此物之实。“正其所实者,正其名也。”意思是说,要准确地给实际的事物一个概念,也就是要明确这个实者的“名”。“名,实谓也”,就是说,“名”之所指就是某个实,“名”与实要相符,实际事物和名词之间就不会有混乱了。一个实物之描述会涉及到好多个名,这些名之间是什么关系呢?公孙龙以”坚白”做了论述。如石头,除了有“坚硬”的属性,还有“白”的属性。《公孙龙子-坚白论》说:“坚、白、石,三,可乎?曰,不可;曰,二,可乎?曰,可。曰,何哉?曰,无坚得白,其举也二;无白得坚,其举也二。”;“视不得其所坚,而得其所白者,无坚也;抚不得其所白,而得其所坚,得其坚也,无白也。”意思是说,“坚”、“白”、“石”三个“名”可以三合一吗?答案是不能。其中二合一可以吗?,答案是可以。“坚”这个名,指的是手感的软硬,不是指颜色,不是可以看出来的。“白”这个名指的是某种颜色,不是手感的软硬。在指颜色的时候,只有“石”和“白”,不会涉及到“坚”;在指软硬的时候,只有“石”和“坚”,不会涉及到“白”。《公孙龙子-通变论》:“二有一乎?曰,二无一。曰,二有右乎?曰二无右。曰,右可谓二乎?曰,不可。曰,左与右可谓二乎?曰,可。”意思是,二这个名有一吗,答案是没有,因为“二”这个名不是实际的“一”。“右”这个名指的是方向,“二”这个名不是指方向,所以说“二无右”,“右”也不是“二”。左与右,无论指名,还是指方向,在数学上,都有数二,所以说“左”与“右”可谓二。还有一个例子是“火不热”。“火”、“热”,是两个独立的名,这两个“名”是没有归属关系的,所以说“火”不“热”。如果“火”指的是实际的火,那么就有实际的热了。
如上所论,人的思维会涉及到语言之名和实物之实。名或指语言之概念,或指客观实物。指实的名和指名的名,所指就有名实之区别。因此,首先要明确概念之所指为名还是实,澄清名、实之间的关系,就可以避免言辞理解的纷争。这一点,无论什么时候,都很重要。现在,人类的“知识”浩如烟海,更需要注意这个名实问题。很多人围绕某个名词概念争来争去,其实所说的对象却不是同一个。此类问题在当下的哲学领域非常普遍。比如“哲学”这个名词,有些人说中国古代没有“哲学”这个名词,因此就说中国古代没有哲学。比如“本体”,有人说中国古代没有”本体“这个概念,所以就说中国古代哲学没有”本体论“。再比如,某些人居然把哲学限于语言的语法逻辑,完全脱离客观存在,脱离人和客观存在之间的认识论问题,只在语言逻辑范畴谈论哲学,所谓的语言哲学(维特根斯坦)就有这种问题。还有一种,虽然并非局限于语言逻辑,却只在意识范畴玩概念,在不同概念或命题之间的逻辑关系上,完全脱离概念所指向的客观存在的实际逻辑关系,而全然在其意识中自以为是的随意关联不同的概念或命题,并且以这种随意关联而产生的结论或观念作为某种结论会观念诉求于世,柏拉图、萨特、王阳明、黑格尔等都有这种问题。柏拉图把反应某种类的概念当做真实存在,反而否认客观具体事物是真实的存在,凭空制造出理念世界和现实世界的对立。萨特把意识中的意向性自由当做人的自由。王阳明的心学则用心中的良知充当万物各自不同的道理。黑格尔把人的思想和客观事物的本质混为一谈,把意识中的思维和客观世界的存在混为同一。
如上,通过惠施、公孙龙的研究,我们可以明白,名词概念的目的是为了理解名词概念所指的客观存在的道理,对于同一个客观存在,古今中外的名词概念虽然不同,但是,关于这个客观存在的认识,只要在存在论和认识论上不脱离客观存在,就完全可以相互比较互通互鉴而明确孰是孰非达成统一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