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俊明
历史上盐山县有多少位进士?他们的科举名次是多少?都任过何职?……本文根据有关方志的记载并查阅一些历史资料,系统整理了一下。为了便于读者了解本文中相关的朝廷机构设置及官职,文后做了必要的注释。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中,通过最后一级中央政府朝廷考试者,称为进士,进士是古代科举殿试及第者的称号。进士分为三甲: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同进士出身。明、清时代还有“明通进士”之设。据《清通典选举》载:清雍正五年,准会试落卷内拣选文理明通者引见以教谕⑴即用。嗣于乾隆二年、十年、十九年俱照此举行,于正榜外另悬二榜,谓之“明通榜”。其取之士称明通进士。
据现有史料记载,宋、明、清三个朝代,盐山全县得中进士者共49人,正式进士48人,明通进士1人。现对盐山历代进士简介如下:
一、宋代,1人。索湘:字巨川,沧州盐山人。宋开宝六年(973)中进士,授官郓州司理参军⑵ ,后历任河北转运副使、右谏议大夫、户部使⑶。
二、元代,(现有史料未查到)
三、明代,13人。
1、王翱:字九皋,明代名臣。永乐十三年(1415年)乙未科进士,二甲第一名,官至吏部⑷尚书,太子太保,谥忠肃。
2、曾会:明景泰五年(1454年)甲戌年科进士,二甲第三十三名。官至衢州府知府、福建参议⑸。
3、王竖:天顺元年丁丑科,三甲第九名,官至户部郎中⑹。
4、王铉:成化五年己丑科,三甲第一百三十五名。官至湖广按察司副使⑺。
5、张镛:成化五年己丑科,三甲五十五名,官至监察御史⑻。
6、王显道:弘治十五年壬戌科,二甲六十四名,官至福建盐运司同知⑼。
7、张绶:弘治十八年乙丑科,二甲六十四名,官至户部主事⑽。
8、冯惠:嘉靖八年己丑科,三甲一百八十七名,官至太仆寺少卿⑾。
9、曹梅:嘉靖三十五年丙辰科,二甲四十五名,官至南京户部郎中⑿。
10、郑继芳:万历三十六年戊戌科,三甲二十八名,官至浙江巡按御史⒀。
11、姜应龙:崇祯十年丁丑科,三甲七十四名,官至山东阳信知县。
12、孙玮:崇祯十年丁丑科,明通进士,隐而不仕。
13、王文栋:崇祯十六年癸未科,三甲一百八十名,官至山东莱芜县知县。
四、清代进士,35人。
1、褚士升:顺治三年丙戌科,三甲一百一十二名,官至河南通许县知县。
2、韩重辉:顺治三年丙戌科,三甲二百六十四名,官至河南荣泽县知县。
3、常自牧:顺治三年丙戌科,三甲第十三名,官至湖广郴州知州。
4、赵奋霄:顺治十二年乙未科,三甲二百二十七名,官至江苏丹徒知县。
5、刘振基:顺治十五年戊戌科,三甲一百八十六名,官至南城兵马司指挥⒁。
6、邵浺:顺治十八年辛丑科,三甲七十二名,官至陕州知州⒂。
7、朱爚南:康熙三年甲辰科,三甲一百二十五名,官至广东博罗县知县。
8、赵炯:康熙三十年辛未科,三甲三十一名,官至广西来宾县知县。
9、赵尔孙:康熙三十三年甲戌科,三甲七十八名,官至翰林院检讨⒃。
10、赵温:雍正元年癸卯科,三甲一百四十四名,官至四川剑州、邛州知州。
11、赵履亨:雍正十二年癸丑科,三甲一百六十二名,官至井陉县训导⒄。
12、赵东秀:乾隆十七年壬申科,三甲一百四十一名。
13、尹元龙:嘉庆十三年戊辰科,三甲三十四名,官至福建海澄县知县。
14、孙敏浦:嘉庆十三年戊辰科,三甲一百零九名,官至安徽婺源、来安县知县。
15、杨恒占:嘉庆十六年辛未科,三甲第六十六名,官至山西襄陵县知县。
16、孙鹏九:嘉庆二十二年丁丑科,二甲第八十九名,官至国子监助教⒅。
17、孙述庭:嘉庆二十四年己卯科,三甲第一百一十八名,官至山东即墨、寿光县知县。
18、王庆元:会试第一名(会元),道光六年丙戌科,二甲一百零三名,官至浙江道监察御史。
19、刘庆凯:道光六年丙戌科,三甲八十七名,官至泰安、武定府知府。
20、孙葆元:道光九年己丑科,三甲第二十三名,官至兵部尚书,咸丰帝师,诰授光禄大夫。。
21、李学殖:道光十六年丙申科,二甲第四十名,官至山东莱州府、陕西孝义厅同知⒆。
22、赵培之:道光二十一年辛丑科,二甲第二十六名,官至陕西永寿县知县。
23、赵文瀛:道光二十一年辛丑科,三甲第四十八名,官至河南西华县知县。
24、孙鸣珂:道光二十四年甲辰科,二甲第六名,官至江西道监察御史,四川夔州知府,河南归德知府。
25、李桂林:咸丰十年庚申科,二甲第六十名,官至礼部精膳司主事。
26、傅维弼:同治元年壬戌科,二甲第五十名,官至山东朝城县知县。
27、崔澄寰:同治四年乙丑科,三甲第七十名,官至山西隰州知州。
28、孙承烈:同治七年戊辰科,三甲第五十八名,官至吏部员外郎⒇、直隶印结局管局官。
29、李念兹:光绪二年丙子科(《盐山新志》误为同治十三年甲戌科),三甲第四十九名,官至浙江道监察御史、四川雅州府知府、浙江湖州府知府。
30、潘江:光绪二年丙子恩科,二甲第一百零一名,官至广西府知府。
31、高第甲:光绪三年丁丑科《盐山新志》误为光绪二年丙子恩科),三甲第一百一十名,官至户部员外郎。
32、姜子珍:光绪十二年丙戌科,三甲第十三名,官至户部郎中。
33、刘若曾:光绪十五年己丑科,二甲第三十四名,官至法制院院使(21)、直隶民政长官。
34、唐烜:光绪十五年己丑科,二甲第九十四名,官至刑部主事、大理院推事(22)。
35、崔炳炎:光绪三十年甲辰恩科,三甲第七十四名,官至广东潮阳知县。
盐山历代进士中,赵姓8名、孙姓7名、王姓6名、李刘两姓都是3名、张姜崔三姓都是2名,索、曾、曹、郑、褚、韩、常、邵、朱、尹、杨、潘、高、唐、冯、傅每姓各1人。
注:
(1)明清时代县设“县儒学”,是一县之最高教育机关,内设教谕一人,相当于现在的教育局长。
(2)宋代的官职,掌管刑讼审,为从九品。
(3)北宋设三司(盐铁﹑户部﹑度支)使﹐总管国家财政,成为仅次于中书﹑枢密院的重要机构﹐号称“计省”﹐三司的长官三司使被称为“计相”﹐地位略低于参知政事。
(4)吏部,掌管全国官吏的任免、考课,升降、调动等事务,长官为吏部尚书。
(5))明代于布政使下设左、右参议,从四品,分守各道,并分管粮储、屯田、清军、驿传、水利等事。
(6)郎中,郎中属员外级, 就是分掌各司事务,正五品,其职位仅次于尚书、侍郎、丞相的高级官员。
(7)按察副使:佐按察使之官。为仿汉刺史制设立,赴各道巡察、考核吏治,正四品官职。
(8)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事官吏的考察、举劾。监察御史则为都察院直接行使监察权的骨干专职官吏。既受都察院的管辖,又可以不受都察院的统制而独立行事,有事可单独进奏天子。监察御史掌管监察百官、巡视郡县、纠正刑狱、肃整朝仪等事务。在明朝监察御史是正七品。
(9)盐运司,官署名,掌管地方盐务。盐运司同知,为从四品官。
(10)户部中下层官员,正六品。
(11)太仆寺,掌皇帝的舆马和马政,太仆寺最高长官为太仆寺卿,从三品,属官有太仆寺少卿2人,正四品。
(12)明清六部以下设司,司设长官郎中,正五品
(13)明清两代中央政府均设有监察机关即都察院。监察御史如奉命巡按地方即为巡按御史,正七品。
(14)北京分设五城兵马司。即中、东、西、南、北五城兵马指挥司,正六品衙门。各设指挥1人,副指挥4人,吏目1人。负责治安、火禁及疏理泃渠街道等事。相当于现在的北京市卫戍区及公安局。
(15)明、清以知州为正式官名,为各州行政长官,从五品。
(16)翰林院检讨,官名,掌修国史、记载皇帝的起居生活、进讲经书以及草拟册立、制诏等文。检讨与侍读、侍讲,修撰、编修和庶吉士同为翰林院所属职官,统称翰林,位次编修,从七品。
(17)训导,学官名。 明清府、州、县儒学的辅助教职。《清史稿·职官志三》:“儒学:府教授、训导,州学正、训导,县教谕、训导,俱各一人。”在清朝之位阶约为从七品,主要负责教育方面的事务。
(18)国子监是元、明、清三代国家设立的最高学府和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又称“太学”“国学”,内设祭酒、司业、助教等,助教为从八品。
(19)同知为知府的副职,正五品。
(20)员外郎是清代中央六部的一个官职。六部中下设不同职能的清吏司,各司长官为郎中,副长官为员外郎,从五品。
(21)机构名。宣统三年(1911) 责任内阁所辖机构之一。其职官有院使、副院使各一人,其职掌为编纂法规,修明法令,审查复核各部所拟法律命令,解释现行法令及统一各项法制等事。
(22)大理院,官署名。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改大理寺为大理院。置正卿、少卿为主官,下有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推事二十五人,其职权为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并为最高级的审判机关。大理院推事为正六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