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事
王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多年,两人白手起家,共同奋斗,积累了丰厚的家产。但渐渐的两人因生活琐事矛盾不断,多次扬言离婚。终于在一次激烈争吵后,两人决定离婚,并当场写下了离婚协议,同时对财产进行了分割。协议约定,二人婚后购买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两套夫妻共同房产,一人一套。两人于次日到房管局,变更了房屋权属登记,。
由于双方工作繁忙,一直未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一个月后,李女士发现王先生在婚内有出轨行为,觉得这是对自己的莫大伤害,所以决定变更离婚协议,两套房产均应为自己一人所有,王先生应净身出户。王先生认为自己没有出轨,房产已经进行了分割,已经属于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同意重新分割。
李女士将王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分割房屋,两套房产均归自己所有。
问题
未办理离婚手续,那离婚协议有效吗?
法律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解释
离婚协议与一般的民事合同不同,它具有强烈的身份属性,并且是典型的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只有生效条件(登记或者诉讼调解离婚)成立时,离婚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
仅仅是双方签署了一份离婚协议,但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份离婚协议是不生效的。即使像上面的案例中所说的,双方已经对房产的权属进行了变更登记,那也是无效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进行财产分割。
引申
有些夫妻,当婚姻出现危机时,一方为了保持婚姻的稳定会写下“保证书”,保证书中写明:“如果再犯错,将来离婚时,房屋归对方所有。”此类的承诺。这其实也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很多地方法官会认为此协议没有生效,那协议里的其他约定就不一定能得到支持。
此类保证书要慎写,或者在律师的指导下来写。写下承诺的一方会觉得是个紧箍咒,另一方也不一定得到保证,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