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的两个案例,虽然都是项目获得了拍板者的支持,也都在最终的开标过程中丢标,但是,两个案例的原因各不相同。
案例一,如果把丢标的原因总结出来,就是“权利下移”。这个项目中,董事长对于这个地标项目也非常重视,但是这个地标项目总体建设的投资非常高,涉及的工程系统项目林林总总,所以,董事长的精力不可能事无巨细的都关心或者参与把控,他会根据每个项目的投资大小以及项目的重要程度,来衡量他是否参与拿意见。销售A的产品在项目中虽然有300万的金额,但是比起整体项目十几亿的投资来讲,就是九牛一毛了,而且这种产品对于工程没有特殊的意义,所以,董事长就把真正的决策权下放给具体的项目负责人,而项目负责人或因为这层关系不敢和A产生利益关系,或因为A的报价有些高不符合他们的需求,因此,项目负责人就不敢或者不想跟A合作了。因此,有时候一些小单位,几十万的项目拍板者都会亲力亲为的参与决策,一手把控,而一些几百万的项目一些项目的拍板者却把权利下放,其实,这个和销售一方产品的订单规模是没有关系的,而是要看客户对于这个项目的决策定位,是否进行了权利分工。
案例二,这个医院的院长亲自参与了一些重要的评审或技术交流环节,也表达了对B的支持,这个就跟案例一的情况不同了。这个案例如果总结一下丢标原因,可以用“关键信息决策权”来概括。
这个项目是将原先的系统升级迁移到虚拟化平台上来,所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的技术服务能力还是比较强的,而医院的院长也很关注项目的顺利实施,这个不仅关系到未来医院业务的正常运转,还意味着他未来能否将这个项目做成他的一个政绩,因此,医院的上上下下有一个统一的需求,就是要把项目做好,而能决策评估供应商技术服务能力的人,不是院长,而且信息中心主任,那院长在这个项目上就不掌握关键信息的决策权了。而B所做的方案,总是没有给信息中心主任一个满意的交待,这时你的价格再有优势,也抵不上别人技术层面的绝对优势了。
大多数项目,在组织架构已经清晰、决策的流程、权重都明确的时候,拍板者的态度,通常都是“保持中立”的,这个不能简单的从“反腐”这个层面来解释。有时候,虽然拍板者有很大的裁决权,但是有时候真正起到关键决策的人反而是项目的“决策者”甚至是“评估者”,有时是权利被他在项目的分工时下放了,有时则是这个拍板者并没有掌握到足够的信息,或者没有这些评估者专业,因此就只能“保持中立”来展现自己的民主和开明了。
就像中国的皇朝历史中,有一些皇帝,你不能简单的归结他们昏庸无道,让宦官专权,而是下面的信息他掌握不到,而这些宦官对于“礼吏兵户工刑”六部的情况了如指掌,他们的意见反而对于决策更为快捷有效,在一些需要皇帝做快速决策时,他也只能走个形式了。
昨天有朋友讲,他们的项目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这些项目属不属于这种情况,还要具体分析,不可生搬硬套的去做归因。如果你的项目有类似的问题,也欢迎和我互动,我来帮你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