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让雷锋减少?
作者 唐孝忠
雷锋,曾经是我们几代人的偶像,是我们几代人心中的英雄。我们曾经以他为榜样,义无反顾地对弱者伸出“道义之手”。可是,如今,雷锋在减少,甚至可能走向稀缺。这是为什么?
原因不会只有一个,应该是纵横交错的多种原因导致的。其中,有一个原因,那就是自以为是弱者的人,或本属弱者的怪异行为导致的。为什么这样说?
就以让座这件事说吧。
近年来,因为青少年乘客未给老人让座,而导致老人辱骂或甚至殴打未让座者。2016年11月24日,又发生这样的事件。当天,天津地铁1号线地铁车厢,60岁的马大爷见王女士未让座,便发生辱骂,马大爷殴打了王女士。
之所以发生这样的闹剧,根源在于,一些老人固守这样的观点:我是老人,比我年轻的人,就应该给我让座,不让的话就不对。那么,我就可以教训你,怎么样?
动用暴力的这些人,主要是有傲慢支撑,体力也强硬,却非要比他年轻的人让座,却暴露出无知和无理。
为何这样说?让座,属于道德倡导的内容,法律管不着它。通俗点,让座或不让座,要看乘客自愿与否,如果不让,除非特殊或紧急情形,任何人不能强制让,更不能对不让者辱骂或殴打。否则,试图强制乘客让座者的行为,涉嫌构成对他人的侵权行为,那么,让座这个本属道德倡导的内容,就因暴力行为而上升为法律管辖的范畴。这种自傲,就直接影响到其他人,试问,谁还愿意让座?
还有,有的人,接受了“雷锋”让座后,一言不发,一屁股就坐下去了。面对此,让座者肯定心寒。自然产生这样的疑惑:被让座者难道就无力说出“谢谢”两个字?或许有人会反驳,既然你要做好事,就不应要对方回报。
不,既然做了“雷锋”,被“雷锋”的人,就应致谢。理由是,“雷锋”(非法律范畴内的)不是必须或应当的,即使不“雷锋”,也不会承担法律后果,那么,就应尊重“雷锋”,认同“雷锋”,不然,“雷锋”还有必要吗?其次,受人恩惠,即使不大,也应有感激之意,而非物质上的意思,否则,试想,哪个“雷锋”还愿意继续“雷锋”?
用傲慢对待“雷锋”的人,骨子里有这样的偏见:我被雷锋帮助,是雷锋应该做的,我也是该得到帮助的,我凭什么要致谢?
当然,得到雷锋帮助的人,即使不说声谢谢,也最多受到良心的谴责,仅此而已。可是,其冷漠却刺伤了“雷锋”火热的心。
再说说慈善。慈善也是“雷锋”。现在,有的志愿者帮助了一些人,却没感觉到对方有感谢之意,也是“这是志愿者应该做的”这种观念所致。
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你如何对待别人,别人也会这样对待你。别去大谈什么高尚情操,这是现实。
如果被“雷锋”的人,一再去伤害“雷锋”,“雷锋”出于本能,只好远离帮助,或许,这就是“雷锋”越来越少的根源之一。
新闻链接:
60岁男子地铁上殴打女乘客 警方:因座位问题
社会万象澎湃新闻周宽玮 2016-11-25
事发现场图片。 @地铁队长陈乾开 图
2016年11月24日,天津地铁1号线地铁车厢发生乘客打斗事件。25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天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证实,一名60岁男子因座位问题与同车女乘客发生纠纷,并对女乘客进行殴打,目前男子被行政拘留10日。
天津本地网友@地铁队长陈乾开 发布微博称,24日13时多,天津地铁1号线刘园至双林方向,列车行驶到南楼站时,一中年女子未给一老大爷让座,老大爷与女乘客发生口角,辱骂声难听;女乘客报警,其间由于忍受不了对方辱骂,双方在地铁上大打出手。
天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25日通报:11月24日,天津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管理总队受理一起地铁车厢内殴打他人案件。经审查,当日13时22分,在地铁1号线开往双林方向的列车上,乘客马某某(男,60岁,天津市人)因座位问题与同车女乘客王某发生纠纷,并对王某进行殴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对殴打他人的马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的治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