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假定:
1.商品是按照它的价值出售的;
2.劳动力的价格有时可能比它的价值高,但从不比它的价值低。
在这种假定下,劳动力价格和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取决于三种情况:1.工作日的长度;2.正常的劳动强度;3.劳动生产力。显然,这三个因素可以有各种各样的组合:
Ⅰ.工作日长度和劳动强度不变,劳动生产力可变
在这个假定下,劳动力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是由三个规律决定的:
第一,不论劳动生产率如何变化,一定长度的工作日总表现为相同的价值产品。
第二,劳动力的价值和剩余价值按照相反的方向变化。劳动生产力的变化,按照相反的方向影响劳动力的价值,按照相同的方向影响剩余价值。
第三,剩余价值的增加或减少,始终是劳动力价值相应的减少或增加的结果而决不是原因。
Ⅱ.工作日和劳动生产力不变,劳动强度可变
劳动强度的提高以在同一时间内劳动消耗的增加为前提,因此,一个强度较大的工作日比一个时数相同但强度较小的工作日体现为更多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劳动时间一定,单个产品的价值(或价格)保持不变,而随着产品数量的增加,产品的价格总额增大了。可见,在劳动时数不变的情况下,强度较大的工作日就体现为较多的价值产品,因而,在货币的价值不变的情况下,也就体现为较多的货币。
Ⅲ.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不变,工作日可变
这又可进一步细分为两种情况:
(1)工作日缩短:在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不变时,工作日的缩短不会使劳动力价值,从而不会使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它会缩小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随着剩余价值的绝对量的下降,它的相对量,即它同劳动力价值的不变量相比的量也就下降。资本家只有把劳动力价格压低到它的价值以下,才能避免损失。
(2)工作日延长:在这种情况下,劳动力价值的相对量的变化,是剩余价值的绝对量的变化的结果。此外,因为工作日借以表现的价值产品随着工作日的延长而增加,所以劳动力的价格和剩余价值可以同时等量地或不等量地增长。
Ⅳ.劳动的持续时间、劳动生产力和劳动强度同时变化
显然,在这里有许多种组合,根据前三种情况的思路来分析一切可能的情况并不困难,因此,马克思在此只简要分析了两种较为重要的情况:
(1)劳动生产力降低,同时工作日延长
在劳动生产力降低和工作日同时延长的情况下,即使剩余价值的比例量降低,它的绝对量仍可保持不变;即使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增加,它的比例量仍可保持不变;并且,工作日延长到一定的程度时,剩余价值的比例量和绝对量都可能增加。
(2)劳动强度和劳动生产力提高,同时工作日缩短
劳动生产力越是增长,工作日就越能缩短;而工作日越是缩短,劳动强度就越能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