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的,几乎是全行业的加班现象,应该始于IT互联网时代初期。九十年代中后期,IT产业迅猛发展,全行业专业技术人才稀缺,而市场需求十分庞大,这势必出现人力资源严重不足的现象。怎么解决?只能在原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上班时间来保证工作量。
其次,老一代IT从业人员,具有一种开风气之先的自豪感,愿意为工作废寝忘食,尤其是程序员、网页制作者、平面设计师以及后期的动画制作、网络接口工程师等,他们的工作时间并不是以日计算,而是以项目为准,阶段性工作目标不完成是不能休息的。如网页制作者,每天必须更新网站内容,这个工作量非常巨大,而那时,只有早期微软的Frontpage以及Dreamweaver的早期版本,操作起来费时费力,长此以往,于是就形成了全行业的加班习惯。
与此同时,金融、资本业崛起,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迅猛发展,技术创新,观念创新,催人奋进,容不得半点懈怠,即使全负荷工作都可能落到别人后面,原来只是IT行业的加班文化,便像病毒般蔓延到全职场。
还有一个行业,广告传媒。这个行业有个灌口:女人当男人用,男人当牲口用。这就是这个行业从业者的真实写照。
本人早期曾经在互联网公司和广告传媒公司上班,深知其中的艰辛。目前职场,继承了加班文化,当你去大一些的公司面试时,必然要问你是否能接受加班?可想而知,“加班”是多么“深入人心”!
整个职场的现状,在短期内不可能消灭加班,也不可能所有的加班都有加班费。虽然不符合劳动法,但大多数时候,加班却是劳资双方你情我愿的事。很少听说因加班太多去打官司的员工,即使你一定会打赢,可以后谁还敢用你!
不能说8小时工作制形同虚设,只能怨社会竞争太激烈,竞争就要付出代价!其实,如果年薪是30万,那起码里面的20–30%是属于加班费,这或许在面试时双方就达成了默契。
加班现象并非仅存在于我国,欧美发达国家的一些行业或许更有过之无不及,如著名的财务公司普华永道,著名的审计、税务和咨询公司毕马威等,他们的员工的加班更是家常便饭,而且还是世界各地连轴转。
在这样一种大趋势下,无法单独去谈劳动法的法条。希望人工智能可以解决大量的机械式工作量,如程序员或被智能程序员系统替代等。如果真的有这一天,这个世界只需要少量人工,大部分工作由智能化设备代劳了。这又将会出现一个新的社会问题。那就是目前的社会分配制度需要大幅度调整,社会观念需要及时更新,否则将会引发新的,巨大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