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时间:日精进打卡第0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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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里必须用惩罚吗?如其要用,应该怎样用法?”
我以为惩罚这一件事,在学校里面最好是不要用。从理想上说起来,学校如果办得完美,自然就用不到惩罚;但是学校不容易办得完美,惩罚一事,也就不能废除了。
现在个人觉得惩罚在原则上须:
一、教儿童明了规则的意义
新生入校之初,教师就应该把学校规则作详细的解释,使他们晓得什么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学生对于规则的意义既然明白,那自然就不会去犯了。
二、使儿童了解规则是公共应守的纪律
规则是群众相处的约法。教师不过是遵守规则的领导者;守规则就是服从公众,教师不过是规则执行者而已。所以学生犯了过失,并不是不服从教师,乃是不服从共同的规则。
三、惩罚不得妨害儿童身体
惩罚是必不得已而使用的一种消极方法,使用的目的不过是刺激儿童教他们改过迁善,原意是为爱护儿童起见。如果妨害儿童的身体,岂不是就和本旨相悖了么?所以有妨儿童身心的惩罚方法,切不可使用。
四、惩罚不得侮辱儿童人格
儿童是没有一个不好的。不过他偶尔犯了过失,要被惩罚,目的是教他下次不要再犯。惩罚儿童,是惩罚他的过失,并不是惩罚他的人格。所以一方面惩戒儿童,一方面对于儿童的人格,还是要绝对的尊重才是。
五、惩罚不得妨害儿童学习
学校中常有“立壁角”、“面墙壁”、“站在门外”、“关夜学”这些罚则,还有罚学生抄书几遍,读书几次,甚至有罚学生停止户外运动的。这些办法都是妨害儿童的学习,违及惩戒的本旨,以不用为是。
六、在可能范围内须尽力顾全名誉
除不得已时切勿在大众前施行惩戒,以保全儿童的体面。
七、须鼓励儿童勇于改过引起他们的自爱
施行惩罚有几个先决问题。儿童犯过的动机,有时候完全出于好奇,有时候出于环境的压迫,……所以在施行惩罚之前,应当辨明:(一)犯过时之情形;(二)学生个性及实质;(三)学生之家庭。
至于惩罚,亦有几种方法几种步骤;因为过有轻重,性情亦各不相同,施行惩罚当然要有分别。据个人意见,除体罚是绝对不得施用外,下列各点是一种施行的步骤:
(一)友谊式的劝导。用积极方法暗示儿童从善改过。譬如儿童上课,忘记带他的练习簿或者其他必需的用品,教师就应该对他很和善地说:“你今朝没有带来,想是忘记了,我想你下一次一定记得带来,决不会再忘记。”这种和蔼的态度和积极的暗示,儿童听了最容易受感动。
(二)命令式的警告。个别谈话晓以利害。如果第一步没有效验,就在房间里或者预备教室里作个别的私人谈话。说明上课时间为什么一定要带好练习簿和其他必需的用品。如果不带,就有种种不便,对于课业就发生了影响,慎重地警告他,叫他下次切不可再忘记。
(三)揭示姓名。名誉惩戒。这一层办法比较严重。但是在没有查明儿童确系故犯之前,这一层办法还是不用。
(四)分座。剥夺与其他儿童共同工作的权利。用到这种惩罚方法,是最严重的了。儿童的心理,对于不能和同伴在一起活动是最难过的。这种刺激方法,最有效验。而且对于儿童学业,毫无妨害,可以应用,直至儿童觉悟,自行改过从善为止。
感悟:
不当的惩罚,确实能给学生带来身心伤害。回想自己初登讲台,为了追求升学率,在学校每一年订指标的压力之下,我也做过很多不当的惩罚。体罚学生有过,罚抄写作业有过,对于五六年级的孩子我也用叫家长的方法来吓唬他们。现在想来,那些年教学成绩虽然还不差,但真的不能算是优秀的教师。现在偶尔想起,我还会为我当初的行为感到后悔。
还好,这几年许是自己年龄增长,心有慈悲,我想更多的还是这几年自己不懈地成长,让自己多了几分教育教学智慧。遇到孩子们犯错误,我总能平和地解决问题。一个个小精豆在跟我的谈话中,懂得了道理,改正了行为,不断向着知行合一努力。
陈老师在书中给我们介绍的集中惩罚办法,挺实用,也科学。如友谊式劝导,命令式的警告,揭示姓名,分坐等等。知道不等于做到,做到不等于做好。今后,我还要边学习,边实践,一辈子做老师,一辈子学做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