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尔·马克思曾言:长期来看,我们不会拒斥满足我们物质需求的手段所取得的进步,所以,历史的推动力就是生产力的增长。
通常情况下,在我们大致共同的历史感知里,经历过两次工业革命后,人类的生产力水平完成了一次飞跃的提升,工业资本家大刀阔斧终结了以农业为主的古代帝王社会,资本经济取代了农业经济。在这之后,通信革命漫卷全球,喷气式飞机,电话与互联网等构建的是一个全球社会。
全球化时代使超越国家之间的相互联系不断增加,不出门而知天下事似乎不再是文人墨客的事,而这其中有比国家联系之间内涵更丰富的一面,那便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更加深层次的变化,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在于互联网的发展和普及,当然还有运输工具的发展。
首先我们要明确的一个概念是:人是一种社会性群体动物,也就是社群动物。人类是一种很喜欢成群结队,聚众行动的物种,这是一种演化而来的直觉本能,也就是祖先直觉行为,同时也是一种无可替代的重要生存方式。那么,在互联网发展普及后,人类聚众的媒介主体势必发生改变,也就是必须有一种适合人类社会性行为的社交模式,于是进一步发展出了社交媒体。在美国,推特和脸书是占据了巨大用户群体的社交媒体,而我们常用的社交媒体有微博和微信等软件,相信我们不会否认我们每天会有一部分时间花在使用微信群,朋友圈及公众号上,而这一部分时间在日积月累的过程中肯定也会占据一生中很大分量的时间。也就是说,我们进行社交的阵线开始或已经位移于社交媒体上(如果是以人的认知趋向,并从一种社交状态来看,显然已经如此了),而依旧不可否认的是,我们的资本经济活动在持续不断的扩张(扩张这个词或许可以用其他更加中性一点的词代替,比如:转移,进入等。)到社交媒体中。
在这一个社交媒体大肆占据其他主流社交方式的时代,我们与外界的连接方式也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同时我们对讯息的接受程度也越来越分化和混乱,这其中产生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对事物的伦理判断具有不同的认识,也就是对事物的认知状态没有一个确切统一的方向,而是混乱无章的。这足以证明一个问题:互联网的普及似乎没有完成人类对事物认知形成共识的任务,反而使我们对事物的判断越来越分化,不足以满足我们的共同利益。这种分化所带来的争议显然是很明显的,比如美国共和党总统候选人特朗普在大选中击败希拉里·克林顿,在大选中社交媒体体现了势不可挡的优势,特朗普也享有推特治国的盛名,这场大选的争端大都聚焦在特朗普个人行为和奇特的怪癖上,其中对于希拉里的败选而言却似乎只是一件不可思议的事。而我们的争端显然在伦理判断上也大出问题,包括各种类型的施暴事件,明星的形象,国民公共事件等问题,而娱乐圈层化的问题似乎也成了一件不可忽视的事。
首先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卡尔·马克思认为一个社会的伦理学是建立于一定技术基础的经济结构的反映,而这一点首先缺乏一种生物学基础,也就是我们人类作为社会性哺乳类动物的事实(经济结构指国民经济的组成和构造)。那么通过这一点,马克思认为人类的伦理判断在于:我们所在社会的经济基础及生产消费品的手段。在一个互联网技术作为我们重要日常社交活动与工业化流水线生产和大众媒体文化流行的不可或缺的社会里,我们的伦理判断显然是依托这海量的信息生产和物质产品与虚拟产品的制造与消费。基于我们依托的这一理论,约翰·洛克在《政府论》中有说过这样一段话:大地及地上的所有物产都赐予了人,是为了满足他们维持生命与舒适的需要。在另一个层面讲,简单的说,这句话预设了大地及大地上所有物产共同属于所有人类的立场。而很显然,我们可以试着确认,我们对于社交媒体(或者互联网)也是以一种同属人类财产并共同使用的预设立场(尽管这是人类发明的)。卡尔·马克思和约翰·洛克这两句话交叉结合,社交媒体作为我们的共有财产,已经是作为我们经济基础和生产消费品的一种手段,同时我们的伦理判断也很大部分在依托这一媒介而进行。
那么,基于互联网为主的这种伦理判断是怎样产生并确立下来的呢?互联网在当代社会中已经作为一个巨大的资本流动市场,在其中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和巨量的流动劳动力,我们在其中进行着劳动买卖和娱乐消费。通过这一点,可以试着从经济学的视角来解答一下。在亚当·斯密的市场理论中,关于交易有一个要点:经济参与者受利己心驱动,而市场“看不见的手”指引这种利己心去促进总体的经济福利。而互联网是一个相对自由甚至对于真实世界来说过于自由的经济市场,在这个自由环境下,市场价格在自发调整的过程中指引着买卖两者达到某种交易结果,而这个结果则实现了互联网现今的存在形式,并继续指引着互联网往某个方向发展,从而实现了真实社会中人们“福利”的最大化。所以,简单的说,我们依托这一自发的自在系统,以现实存在的事与物作为基础和素材,使这个系统所呈现的发生的事成为了我们的一个窗口,这个窗口就是我们进行伦理判断的一双眼睛。
今天,我们这双眼睛主要是以微博和微信等社交媒体作为活动平台,而且也发展出了新的社交模式。但其实,从主流媒介的角度看,社交媒体的发展并不复杂,可以简单的将他们的发展史概括为这四个阶段:从门户类网站到博客(新浪和网易博客等)的发展,然后社交通讯软件的使用(比如QQ,微信,还有微博),现在炙手可热的平台显然包括了游戏和小视频(其中如异军突起的手游,游戏直播,抖音快手之类的视频软件等)。我们大多数人花费大量时间在社交媒体上,从而也将我们的伦理判断视野移向社交媒体提供的新闻和阐释方法。在预设立场这一方面,互联网作为一个我们的共同财产,我们对其所秉持的一种功利主义态度其实是一种偏好功利主义:实现所涉各方偏好的最大净满足(各取我们偏爱之物,获得需求和消费欲望上的绝对性满足)。像麦克尔·黑尔所认为的:道德和伦理来源于主观偏好。显然,在人类以消费主义的形式于互联网上所秉持的偏好功利主义态度下,我们对待事物的伦理判断很可能也会沦为一种满足自身偏好的价值观需求。
但在这一方面需要注意的是,媒体在中国的政治生态里并不只是一种表达的工具,更多的时候却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或方式。而在一个正义系统完善的基础下,立法系统,民意代表,独立法院和公众媒体都是解决道德和正义问题的重要且不可或缺的机制。而伦理判断的视野显然应该更广大一些。
乔治·奥威尔在1946年写下这样一段话:“一个人也许会因为觉得自己是个失败者而开始酗酒,之后又因为酗酒而更加失败。英语语言的遭遇正是如此。它因为我们愚蠢的思想而变得丑陋和不准确,而语言上的不修边幅又让我们更容易产生愚蠢的想法。”所谓语言上的不修边幅在当代混乱的表达下,或许是一种对事物阐述的某种偏好所形成的传达谬误,这种谬误在日常语言中似乎以更加抽象化(如各种从娱乐视频中,包括直播视频等衍生出来的网络流行词句)的方式表达出来,而我们好像已经失去了理解真正抽象概念的能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