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为什么会羡慕那些天才,是因为天才本身就自带被艳羡的特质吗,还是天才具备某些我们所期望拥有的属性呢?
比如说意识形态下道德教育我们对社会地位的追求,有人认为追根溯源(事实上只纯在观察范围内相对重要的诱因,当然可以用“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行理解),或许源自于一些类似于“向死而生”的定义源头的方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本身是脱离实际的形而上学。与其用统一论来看待事物间的联系,不如试图将人主体转为解构的“以万物为刍狗”的类上帝视角。当然主体也绝非上帝,甚至到了一定抽象的程度,就会成为数学那样纯粹关于质量的学问。——虽然它仍旧与人类理性息息相关。
我曾对天才抱有雀跃,而对平凡的个体感到厌倦,也曾厌恶过美丽的外形,追求灵魂的孤高,追逐过外形的情欲,不满于灵魂的晦涩。而当笔下席文,又不得不转回解构的本能。
曾认为,所谓天才,是达常人所不能至,起常人不能起。如今,从此角度,又经历了或许是常驻的运气,而常驻的运气的表现似乎无法用运气本身来解释,从而又不得不正视“常驻的属性”,也就是在一段时间内的异端,对传统的超出——我已渐渐习惯用大段地描述来阐释这些抽象之物,因为它们本身缺乏被常识感知地范畴,需要搭建常理与目标的桥梁。
理想的实验,用来衡量天才与凡人显得可笑,我们不能说世俗定义的天才与我们认为的天才等同,那我们世俗定义的凡人难道就可以以天才也是凡人来反对我们去艳羡天才吗。
不仅是主体定义的问题,社会共识是公理体系的一部分,公认爱因斯坦是天才,而小明觉得他在汉语方面没有体现天赋,虽然有人会认为爱因斯坦学汉语会比别的德国人更快,更加天才——这就是我对德国人进行了先规定,而这也是值得去批判的。
虽然大家都认为爱因斯坦理所当然的比大部分都善于去做“大部分”普通人做的事情,虽然事实已经无法被事实再现。
我们理所当然地将天才丢弃了,因为社会,家庭,太多太多其他的因素,若仅仅是基因的差别,那么傻子在作为一个傻子的成就上或许远超历史扬名的大天才们,尤其当人们喜欢高谈阔论先天后天的时候,这一点尤其可笑。
道德批判金钱至上,即使金钱作为转化权力本身就是理所当然的暂时的必需品。
理想主义者定义了一个定义,比如说信仰高于金钱,从而我们会成为厌恶摈弃以金钱为信仰的人而不是金钱为手段的人,这里的信仰意指不同。
对于天才,人们的态度从而可以得知,出于某些需求,而金钱是最显眼的中介,天才成为了某种资源或者说货物,只不过天才具备人的属性,具备“财产权”,而金钱本身是不具备对自己的占有权的。
人们希望模仿成为天才,这并非不可能,只要有存在的可被观察体,它都是可被达到的——数学与此有大量交集,但我们得承认思辨逻辑中存在的“直觉”因素,以及逻辑悖论。
事实上,我们对天才概念不明晰构成了大量针对什么是天才的讨论,这也是宏大叙事解体的必然结果,在国内还好,即使有些人觉得不好。
从而讨论与吵架被解释为定义的不一致,这无疑是一个十分滑稽而正确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