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少总爱幻想,也爱做梦,些许幻想,些 许荒唐,却宁愿梦永不醒来,永远美好
在阳光下奔跑,在雨中呐喊,在无数深沉的夜里沉沉入梦,闻有花香徐徐袭来,梦见远方的春暖花开,万物复苏,听见雨点浸润大地,滴答滴答,从屋檐滴落,流转着晶莹的光芒,流转着车水马龙的光芒,流转少女眼中澄澈的光。这些美好,那些喧嚣,你却从此如坠入深海,再也看不到。
再说罪恶已是无用,人已逝去,对于爱她的人来说,如何惩罚凶手已是无用,因为哪怕对凶手酷刑以待,逝去的生命依旧无法挽回!
调查表示,涉案凶手名为万小第 ,性格内向懦弱无正当职业,靠父母养活,且自14岁就显示有暴力倾向,精神疾病现象明显,那么就怎么算了吗?
可是这不是正义,也许正义是个天真的词,可是我仍坚信它。或者说,这不是法律。如果法律的效用没有震慑到心怀不轨的人,那还要之何用,那么还有谁相信法律的至高无上,是,存在即合理,那么这个“理”指的是什么,应当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客观规律。
小时候,看《武林外传》,里面有一句话印象深刻,是白展堂所说:贼就是贼,没有什么好贼与坏贼之分。正是如此,劫富济贫不是公民的权利,但凡偷东西,就是贼,应当受到法律惩罚,如此方能维持社会正常运行。试想,若每天均有人“劫富济贫”,社会正常秩序如何运转,经济更是会崩塌,那么,太平之世即成乱世。再者,人性有好有坏,如果好贼被放过,那么将有多少“好贼”出现!怀好意者有,但不怀好意者更是大有人在,但法律是用来判断好坏的么,不,不是,法律只应该是一个行为规范,越线者就应惩罚,而不应有区别对待。至于判断好坏则是道德的事。同理,只要恶意杀人,均应受到惩罚,无论是否是精神病,只要违背法律,影响人们正常生活,都应给与惩罚。
柴静说:“我信仰法律”,我也信仰法律,前提是,法律可以维持社会正常运行。
姑娘,人生如梦,总有醒时,可你却醒得太早,那么多流光溢彩,你未经历,那么多美好,都已模糊成过往,为你心痛。想来你还有许多憧憬的未来吧,家里,公司,那些熟悉的店,某个笑得很好看的老板娘,喜欢广场舞老是为你张罗相亲的大妈,昨天路上一个帅气的小哥哥。可是他们再也等不到你了,都已凉去,一路走好,天堂,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