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过你,是我青春里喝过最烈的酒

图片发自简书App

我以为爱情可以填满人生的遗憾。然而,制造更多遗憾的,却偏偏是爱情。

01

我看着手中洋溢着喜气的红色喜帖,新娘和新郎的一栏不禁刺痛了我的双眼。

“轩,我和子萱要结婚了。”

“所以呢?难道还想我祝福你们吗?”隔着手机,我的心隐隐作痛。

“轩,你是不是还在生我的气,一直以来我都把你当作自己的亲弟弟。”

“亲弟弟?那你这个亲哥哥还真是够无耻的。”我挂断了电话,泪水却模糊了视线。

虽然已经过去了半年,但我还是未能放下这段感情;虽然只是三年,但她却是我青春里用力爱过的人。

即使最后和你走进婚姻殿堂的人不是我,即使你违背了我们相守的承诺,但我还是做不到恨你。因为用力爱过的人不该计较。

所以,最后祝你们幸福是假的,但祝你幸福是真的。

02

18岁那年,我高考失利,我的人生仿佛一下子跌倒了谷底,我看不清未来的路。我没有选择复读,也没有选择继续求学,而是出去社会工作。

离开村子的那天,我妈依依不舍一直送我到车站,在临上车那一刻塞了几百块到我手中,说要是钱不够就告诉她。

我点头说说,好。

我一直笑着,直到上了车的那刻,看着车子渐渐的驶离家乡,看着母亲的身影越发模糊直至消失。作为一个堂堂七尺男儿,我还是没忍住流泪了。

但倔强的我擦了擦眼泪,我告诉自己,出到社会后,我就是一个成年人了,所以我不能够再流泪,我要坚强,做一个顶天立地的男人。

出到来后,我找了一份在餐馆的工作,也就是在那里我认识了高翔。

高翔比我大一岁,他已经在餐馆干了半年,而我初来咋到,他很照顾我。我们俩关系特别好,就连老板娘都说我们比亲兄弟还亲。

年前我和高翔连续工作了好几个星期,所以晚上老板娘给我们放假了,高翔带着我去了酒吧美名其曰放松放松。

那是我第一次去酒吧,里面很嘈杂,亮光四射,我并不大喜欢这样的氛围。

喝了几杯后,实在觉得无趣,我决定独自离开。刚站起身便看到远处有五个大汉赤裸着上身围着一个小姑娘,当下便觉得不对劲。

走近一看,我才发现那小姑娘哭得很厉害,一直在求饶,而身边的大汉却不停地发出嘲笑声,更甚者伸出手摸她。这下,我实在是忍无可忍了。

最终,我成功的英雄救美把这个小姑娘救出了狼群,然而我却因此受伤住院了。

住院后,一直是高翔在照顾我,他骂我傻,说我就不应该去趟这样的浑水,而我只是咧嘴笑。

住院的第二天,那个姑娘找到了我,给我买了水果,还不停的感谢。之后,也一直来看我,一来二去,我们便越发的熟络起来,我知道了她叫刘子萱。

起初我问她为什么要去那种地方工作,她说她刚高中毕业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就先将就着,没想到会这样。

我出院后她就辞去了酒吧的工作,在一家超市当收银员,那家超市离我们餐馆很近,她每天都会来看我。渐渐地,我们便互生情愫,发展成了恋爱关系。

年后回来工作,我们一起搬到一个小出租屋过起了同居生活。回想起来,在那间小出租屋里的日子是我那么多年来感到最快乐也是最满足的。屋子虽小,却承载满了温暖。

我和子萱都是高中毕业生,所以工资都不高,每个月除去房租水电费后,还要往家里寄一点钱,剩下的少之又少。

但子萱和我在一起,从来没有说过抱怨的话,她说她是离异家庭长大的孩子,从小就缺乏父爱,没有一个完整的家。所以现在能有这样的一个属于我们两个人的家,她已经很满足了。

每天,她都会早早的下班回家为我准备晚餐虽然没有大鱼大肉,但简单的一素一荤在我眼中却胜过人间美味。

饭后,我们会一起手牵手的去散步。每次看到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手牵手,她都会满脸羡慕的对我说,真希望等我老了的时候身边也可以有这样一个不离不弃的人。

我说,一定会有的,因为无论如何我都不会离开你,我会一直爱你。只要你爱我的白发,我也定会爱你的皱纹。

只是后来谁也未曾想到,有些人走着走着就散了。

03

第二年春节,子萱说不想回去面对冷冰冰的家,便跟我回了我的家。

我爸妈看到我带女朋友回来后,很开心,他们都很喜欢子萱,不仅嘘寒问暖的,还每天都给她准备最丰盛的午餐和晚餐。

我妈还对我说,以后我要是欺负了子萱,他们饶不了我。搞得好像子萱才是他们亲生的一样。

回去工作的那天,子萱和我坐在颠簸的大巴车上,她的头靠在我的肩上,没过多久,我便感受到了一阵湿意,把我吓了一大跳。

我手忙脚乱的帮她擦着眼泪问她,子萱你怎么了,无端端的怎么就哭了?

她说,我是太高兴了,我觉得你真幸福,有那么爱你的父母,我很羡慕。

我说,羡慕啥啊,你以后嫁过来了,我爸妈就是你爸妈,你也可以很幸福的。

她娇嗔道,谁要嫁给你,眼中却是满满的甜蜜。

我握紧了她的手,我发誓一定要给她幸福。

所以我比以前更加卖力的工作了,工资也因此涨了。拿着已经涨了的工资,我给子萱买了一条四百多快的裙子,那条裙子子萱一直以来都很喜欢却不舍得买。

那天,我把裙子放在沙发上,她一回来便看到了,眼里充满着欣喜,我就知道我没有猜错。

虽然她嫌贵,说我不应该花这个冤枉钱,可是我看到她眼中的满足感,我觉得这个没有白花,看到她高兴,我比她更高兴。

国庆的时候,我们打算一起去旅行,子萱提议我叫上高翔,她叫上她的同事陈欢一起去。毕竟他们俩都是单身,这样一来就可以给个机会他们相处。

出门那天,我看到子萱的同事陈欢,长得挺不错的,我想高翔一定会喜欢。后来,我也私下问过他,他确实说挺喜欢的,当下我就乐了。

那次旅行,我和子萱都玩得很开心,我帮她拍了很多照片,而高翔也帮我们拍了很多照片。

回去后,子萱选择了一些她喜欢的晒了出来,她说要当作纪念,这样等有一天白发苍苍也可以怀念。那时候的我是感到幸福,也真的觉得我们会有以后,会有未来。

04

但现在回想起来,就是因为太过于幸福,所以才没有居安思危的意识。

当初或许就是我一手把子萱推了出去的,我以为她会永远爱我,却不知道她可以爱我,也可以爱别人。

那天餐馆生意很火爆,高翔却突然打个电话给我,说他心情不好,因为陈欢不搭理他,他现在一个人在酒吧喝酒,希望我可以去陪他。可我当时真的忙到抽不了身,于是便打电话让子萱去陪陪她。

子萱本就善良,听了后也很担心没有拒绝便赶过去了。而我下班后便立刻赶往那家酒吧,高翔已经喝醉了,我便和子萱一起把他送回了家。

随后,子萱便问陈欢,为何不理高翔。陈欢说她不喜欢高翔,她已经有喜欢的人了。

那时我们就清楚,高翔和陈欢铁定是不可能了,就越发的在心底里心疼高翔。

那段时间,我们一有空就去陪高翔,希望他可以尽快走出这段感情。

直到有一天,子萱晚上没有回来睡,也没有给我打电话,那是她第一次不回家过夜。我很担心,打给她,她说陈欢生病了在照顾她,我相信了。

但随后的几天,子萱也一次都没有回家,也没有给我打电话,我急了,冲冲地赶到陈欢家,却不见子萱的身影。

我又再次拿起手机打给子萱,她说她在高翔家。

那一刻,我觉得我的世界有些人好像正悄然地离我而去,但我不敢多想。

来到高翔家后,而子萱什么都没说,只是拉着我回家。而我更是不敢问也不敢出声,我想就当作什么事都没发生就好。

后来几天,子萱也很默契的没有提起这件事,她每天晚上都会准时回家,虽然我们还是会像以前一样一起吃饭一起散步,但我总觉得我们之间已经不一样了。

两个星期后,子萱再次夜不归宿,我打给她,她说她在陈欢家。

而我就是傻,她说她在陈欢家,我便跑到陈欢家去接她,结果陈欢告诉我,她在高翔家。

那一刻,我才真正的意识到,我们之间真的完了。

我问她在哪,她说在陈欢家。

我说我现在就在陈欢家。

短暂的沉寂后,她说她在高翔家,现在准备回我们的“家”,让我先回去。再次听到她说我们“家”,真是讽刺。

一路上,我不知道自己是如何回到“家”的,行尸走肉一般,面如死灰,毫无意识。

回到家以后,子萱跟我说的第一句话便是“对不起,我们分手吧。”

那一刻,我的心却像被针扎了一样,血流不止的痛着。

“为什么?”我压抑住自己的情绪问道。

“我爱上了高翔,我知道这样对你不公平,可是我控制不住自己的心。”

“你什么时候爱上他的?”我不甘心的问道。

“那段时间,陈欢不理他,看他心情低落的,我觉得他很可怜,便忍不住去关心他,一来二去我就爱上他了,对不起。”

原来我们之间的爱情是这么的脆弱,只要有一个第三者的出现,便可以转瞬即逝。

我看着她收拾自己的行李离开,我很想挽留,我想求她不要走。但我不可以,我告诉自己爱情没了,兄弟没了,至少要给自己留点尊严。

就那样,眼睁睁的看着她离开,门被关上的那一瞬间,眼泪就涌出来了。

再回看我们这个曾经的“家”,我竟觉得是如此的冰冷。

几天后高翔打电话给我,说约我在酒吧见面,我竟很无出息的去了。

他说,轩,对不起。这辈子我没亏欠过任何人,你是第一个,真的对不起。

我问他,为什么?

他说,因为子萱现在爱的人是他。

我嘲讽地笑了,我想说点什么,却说不出口。因为她爱的人是他,所以我已经输的彻彻底底。

05

原来陪伴并不是最长情的告白,因为总有些其他的东西会代替。

曾经的家已不再是家,只不过是一间冰冷的房子,每天面对着这样冰冷的房子,我的心一下比一下更痛。

所以,最后我选择了离开,离开曾经带给我温暖的地方,离开那座让我伤心的城市。人们都说因为一个人爱上一座城,而我则是因为一个人离开一座城。

之后,我去了很多城市辗转,我以为这样就可以抚平我心中的伤痛。可我看到喜帖的那一刻,我的胸口还是会隐隐作痛,只是不再像曾经那样强烈。

他们的婚礼我不会去,因为我做不到看着那个自己曾经心爱的女孩,那个曾经发誓要相守到老的人,和我曾经最好的兄弟一起步入殿堂。更做不到祝他们幸福,因为我不是伟人,也没有那么伟大。

但是,我爱的女孩,我希望你幸福却是真的。

但愿这一切都是能成为曾经,成为过去。爱过你,是我青春里喝过最烈的酒,即使它烧灼过我的心,但我曾不后悔。

一生至少要有一次奋不顾身的去爱,我们才会明白爱情最迷人亦是最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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