篆刻印章的印文文字都以篆书为主,因此治印者必先识篆。孔白云先生在《篆刻入门》中讲到:“未识篆而语印,何异于盲人语色。”道出了识篆的重要性。书中并强调识篆应先学习“六书”,以求明古人造字之义。
远在春秋战国时代,人们就曾试图对汉字的结构进行分析解说。例如当时有“止戈为武”、“皿虫为蛊”、“牛羊之字以形举也”等记载。到了汉代,这种零散的字形说解,逐渐成了研究汉字结构理论“六书”说。“六书”说问世之后,盛行了二千多年,成了人们研究汉字的金科玉律。
东汉许慎在《说文解字▪叙》中第一次为“六书”下了定义:“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专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
一、象形
象形就是像事物之形,也就是把客观事物的形体描述出来。然后根据形状,组成文字。象形字所记述的文字,就是该文字所象之事物的名称。象形是汉文字构造的基础,所象之形可分为六类。
1、象天地之形,如日、月、云、雨、山、水、川、泉等。
2、象人体之形,如人、目、口、手、子、女、首等。
3、象动物之形,如牛、羊、鱼、鹿等。
4、象植物之形,如木、竹、花、果、麦、草等。
5、象物体之形,如刀、舟、车、衣等。
6、象建筑之形,如亭、宫、门等。
象形文字的构型方法有如下四类。
1、勾勒整体,用简洁线条勾画出事物的整体面貌。如象、贝两字。
2、描摹局部,造取事物具有代表性的某一部分,以描绘部分代表整体。如羊字,取其头部的形,以代表整体的羊。
3、突出特征,抓住事物的典型特征,加以描绘。如子字,象婴儿形,构形抓住婴儿脑袋大,双臂喜好舞动,腿被襁褓束在一起的特征。
4、依物衬托。依附相关的事物烘托出所表现的事物。如瓜字,如果只描画瓜果实形象,则不鲜明,遂将瓜茎、瓜蔓一并画出。如齿字,金文首先是一个口,然后几个方形表示牙齿,一目了然。
通过事物的象形来造字,局限性很大,许多词语含义抽象,无形可象。清代江谦曾言:“文字之用,主音者简易,主形者难,形摄万有,造字数万,犹有未尽之形。”正由于象形造字法的局限性,古文字中的象形字数很少,据统计只有百分之三左右。尽管如此,象形文字仍然是汉字构成的基本单元。我们进行篆刻时,也要十分注意象形字在印文中的应用,以达到图文并茂的效果。大家可以回看下我们将章法中给大家带来的历代名印,都有很好的对象形字处理的例子。如清代邓石如的一方“一日之迹”印中的“日”字。
如果感兴趣的朋友,笔者推荐一本比较系统的字典,辽宁美术出版社《古篆释源》,上文中的图除了笔者书写的,为其中的截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