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这个问题,一般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就算人死了,家人也有义务继续还钱,这个思维是几千年延续下来的观点。另外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我死账清,既然人都不在了,他欠的债自然也就不用还了。就目前来看,这两种观点都有其正确的一面,但都不完全正确,也有其片面的一面。
1、家人是指谁
很多人一说起家人,不自然的就特指夫妻和子女。诚然,这些都是直系亲属,但在债务问题上,夫妻和子女关系差别很大。
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某一方从银行借的钱,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那这算是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借款人去世后,作为他(她)的配偶,是有义务继续还钱的。
但如果借的这些钱没有用于夫妻双方共同使用,活着的一方能够证明这笔借款自己不知情,且借款也完全用于与自己无关的地方,那这笔借款将不作为夫妻共同债务,相应的也就不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义务,比如夫妻一方私自跑去银行贷款,然后用于赌博。这也是为什么很多银行在放贷的时候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到场签字的原因。
除了夫妻关系外,子女是不作为共同债务人的,所以子女也是没有义务偿还债务的。除非子女作为债务担保人或在贷款时明确作为共同债务人,这种情况下子女是需要继续偿还的。
相应的,子女如果是债务人,如果没有明确是共同债务或有债务担保,父母也不作为债务人,对债务同样没有偿还的义务。
2、本人去世债务怎么还
首先需要确定当事人名下可用财产,在这方面的法律已经比较健全了,具体的就不多说。然后看这些财产够不够还贷款,如果够,就从这些财产里扣除用于还贷款的金额,剩下的财产,再按《继承法》由盯关继承人继承,如果不够,先以还债务为原则,继承人将无法继承当事人财产。
这些事情也不是银行出面就可以解决的了,需要经过法院判,只有经过法院判决的,才有最终法律效力,所以如果当事人名下没有什么财产可用于偿还债务,那就等着银行向法院起诉,让法院判好了。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且配偶愿意继续偿还债务,那也就不涉及债务追缴之类的事情了,按期偿还就可以了。
3、有个前提
这里其实有个前提,在最后补充一下,以上所说的两点都是按法律办事的前提下,如果你借的不是银行的钱,如果债权方不完全按法律规定的办,而是寻求其他社会方式,那肯定也就不受上面所说的债务人限制了,而是所有与当事人相关的真系亲属可能都要遭殃。
所以在这里还要提醒一下大家,尽量不要借高利贷,对于很多高利贷来说,人死未必账就清,不要在自己死后还给自己家人留下无尽的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