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邑客多羁贫,其间甚者萧与殷。
天寒身上犹衣葛,日高甑中未拂尘。
江城山寺十一月,北风吹沙雪纷纷。
宾客不见绨袍惠,黎庶未沾襦裤恩。
此时太守自惭愧,重衣复衾有余温。
因命染人与针女,先制两裘赠二君。
吴绵细软桂布密,柔如狐腋白似云。
劳将诗书投赠我,如此小惠何足论?
我有大裘君未见,宽广和暖如阳春。
此裘非缯亦非纩,裁以法度絮以仁。
刀尺钝拙制未毕,出亦不独裹一身。
若令在郡得五考,与君展覆杭州人。
唐穆宗长庆二年(822),作者到杭州任刺史,手下有萧、殷二位小吏(协律郎),生活非常贫困,已经进入农历十一月仍然身着单衣。作者特地命人做了两件棉衣送给他们,他们写诗表示感谢,作者写了这首诗酬答他们。
整首诗大致可分为两部分,从起首至“如此小惠何足论”,详细记述了赠衣的过程,并且写明自己的态度,融入自己的思想感情,令人感受到作者的真挚情谊。
后半部分中,作者阐述了自己的理想,表示自己不但愿意赠给同僚衣服,而且决心为杭州百姓制作一件“大裘”,以法度裁量,以仁爱絮棉,要让百姓们感受到春天般的温暖。这里作者是用做衣做比喻,表示自己要勤于公务、体恤民情、发展生产、改善民生。
通篇读下来,一个爱护下属、心怀百姓的仁义官员形象跃然纸上。
唐宪宗期间规定:刺史须经过五次考核,也就是诗中的“五考”,全部合格后才能考虑提拔或者转任别处。所以诗的最后两句即是说:若是在杭州刺史任上能够任职期满,一定要实现造福百姓这个愿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