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一直是企业用人成本中的大头,而有些企业为了节约用人成本,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来忽悠员工不交社保。如果你的企业用下面这5个借口忽悠你别交社保,你一定要说不,因为这些都是违法的哦。
试用期不给交社保,违法!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所以,哪怕是试用期,企业也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
让员工主动承诺放弃缴纳社保,违法!
如果老板让你出具一份书面承诺,写明自愿放弃社保,一定要拒绝。
据《社会保险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人事档案没转移到单位为理由不缴社保,违法!
人事档案并非社保缴纳的必须条件,也不能成为单位拒缴社保的理由。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可见员工没转档案不能成为用人单位不缴社会保险的理由。
以不签合同就不用缴社保为由拒缴社保,违法!
一些用人单位会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理由拒绝为员工缴纳社保,实际上这也是违法的。员工可以提供以下证明来举证,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 考勤记录;
5.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1、3、4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企业用支付现金方式取代缴社保,违法!
有的企业会和员工商量,不交社保,但是发一笔所谓的“补助费”来代替社保费,这也是违法的。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私下就社会保险费进行约定,由用人单位支付现金,员工个人自行办理社保缴纳的做法,不可取。
社保是我们每个员工都应该享受的福利,也关系到我们的就医、养老。所以,千万别轻易放弃你的权利,对企业的这些违法行为,一定要坚持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