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名要趁早,是张爱玲的原话。
她说:“以前我一直这样想着:等我的书出版了,我要走到每一个报摊上去看看,我要我最喜欢的蓝绿的封面给报摊子上开一扇夜蓝的小窗户,人们可以在窗口看月亮,看热闹。我要问报贩,装出不相干的样子:“销路还好吗?——太贵了,这么贵,真还有人买吗?”呵,出名要趁早呀!来得太晚的话,快乐也不那么痛快。最初在校刊上登两篇文章,也是发了疯似地高兴着,自己读了一遍又一遍,每一次都像是第一次见到。就现在已经没那么容易兴奋了。所以更加要催:快,快,迟了来不及了,来不及了。"
我知道“出名要趁早”这句话的时候,也很早。
我立志要当一个作家的时候,更早。
大概是小学四年级吧,爸爸有一天晚上回家,拿着我考了86分的数学试卷,试图把我从被窝里叫起来训斥的时候,我捂着头大叫:“我以后是要当作家的!作家的数学都是不及格的!”
是的,哪一科都学不好,从来只有作文会给我挣面子。
初中那个严厉的语文老师,还把我的作文印在油墨的卷子上,发给全班,人手一份,作为范文。
读张爱玲,仿佛也是那个时候的事吧。
她还说:“八岁我要梳爱司头,十岁我要穿高跟鞋,十六岁我可以吃粽子汤团,吃一切难于消化的东西。”越是性急,越觉得日子太长。童年的一天一天,温暖而迟慢,正像老棉鞋里面,粉红绒里子上晒着的阳光。
她不出名谁出名呢?每次看她的文章,我心底都要涌起一阵又一阵的欢喜赞叹。
出名要趁早,也被我奉做了座右铭。
十五、六岁的时候,她的那种急迫感,我还没有多大的感觉。去图书馆,在一架架的书穿梭,随手拿下一本,翻开来,看一眼生平,作者多是比我大的。
可是到了十七、八岁,再逛书店,许多畅销书的封面打开,那任者大名下的生平,居然会有许多比我小的。
那时真觉得,天都灰了。出名要趁早啊,来得晚的话,那快乐也不那么痛快,已经有这么多的人,比我早了吗?我都这么晚了,还来得及吗?
后来,灰着灰着就习惯了。
翻开的书里,越来越多比我小的人。
他们的文字都变成了铅字,思想都成为了书。
而我呢?就算我那时,就算我现在,出名了,也不算早了啊。
已经晚了啊。
那我还要出名吗?还要努力吗?
曾经,在天涯最红火那几年,我在上面有十好几个马甲,也在那里最热的一些版块上,有好几个热帖,点击率和回复都是以万计的。我也写过小说,连载的,十几万字一个一个的码上去。
可是为什么又没有坚持了呢?
因为写作真的是一件很寂寞的事。
有时候想想,为什么出名要趁早?
因为少年得志啊。在这个熬资历熬经验的社会,通常想起名利和权利后面,总是一个大腹便便的中年人,满脸油光,纵使他身上有千般的名气,也还是让人遗憾的。
不如少年,不如少年啊。清白的,干净的脸,被再多的鲜花和掌声簇拥着,再得意忘形着,也是可爱的,可以原谅的。
已经不早了,可是我还是拾起了笔。
因为热爱吧,名利当然是好的,我从来不觉得要当一个曲高和寡,孤芳自赏的人。
写作说到底是一种交流和影响,那么,出名了你的文字能穿越时空和距离,跟更多的人交流,影响更深远的人群,难道不好吗?
但是如果已经不早了,就不写了吗?
当然要写,因为热爱,因为一种肿胀感。
记得《龙门镖局》这部搞笑片里,却有一个正儿八经的情节,一个上门要剧本的老板说:“写作的时候,你心里要有肿胀感。”
肿胀 ,不写不快,不吐不快。
我心里时常有这种肿胀感,要写出来,要写出来,说出来,表达出来都没用,要写出来,这种肿胀感才会消失。
所以,晚了又怎么样?
晚了更要写。